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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诉酷我音乐侵权案胜诉,腾讯音乐集团被判侵权

音著协诉酷我音乐侵权案胜诉,腾讯音乐集团被判侵权
2024年12月18日 19:46 新浪网 作者 新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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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著协诉腾讯音乐旗下“酷我音乐”侵权案胜诉

  

  12月16日,音著协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酷我音乐”)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落地,音著协称收到全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依法予以维持。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的行为侵害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酷我音乐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方式、性质和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酷我音乐向音著协赔偿近12万元人民币。

  目前在在线音乐市场中,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屡禁不止。音著协还表示:“拥有四大在线音乐平台(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和全民K歌)的超大型音乐集团——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以下称‘腾讯音乐集团’)自2021年以来,长期未经许可持续大量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

  公开资料联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除港澳台地区外)唯一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目前,音著协已经对腾讯音乐集团多次提起侵权之诉,仍有多起对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平台的维权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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