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环湖东路建设工程环湖北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环湖东路建设工程(环湖北路至规划支路)施工
招标编号:2017( )号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说明 10
二、投标人须知 11
1 .总则 11
2.招标文件 13
3.投标文件 14
4.投标 16
5.开标 16
6.评标 16
7.合同授予 19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
9.纪律和监督 2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专用合同条款 2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3
第六章 图纸(另附) 4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环湖东路建设工程(环湖北路至规划支路)施工经文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址位于 ,计划于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 ,资金来源为 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委托代理),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内容:
二、投标资格条件:
()投标人:
具有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
根据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项目负责人存在在建工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报名时间、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CA数字证书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交纳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后,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
4、未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并缴纳交易席位费。具体办理办法请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保证金金额:贰拾捌万元整
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
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虚拟子账号:
备注: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各类技术问题请咨询:新点小苏QQ群:450232305(加群备注:单位名+姓氏),新点软件客服电话4008503300,天谷软件客服电话:4000878198。
招 标 人: 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九东路一号
联 系 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0575
招标代理: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百官广场11楼
联 系 人:成 姚
联系电话:05752017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地址:
联系人: 电话: 0575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3.2 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3.3 质量要求 1.4.1 投标资
条件、 见招标公告内容。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10.3 招标人澄清时间 2017年 月 日16:00前; 1.10.4 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06/tpbidder/login.aspx 1.11 招标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2.4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网上银行或柜面电汇或柜面行内转账(浙江农信)
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投标人应在2017年 月 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按不少于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若产生到账时间晚于保证金截止时间或非基本账户缴纳或缴纳不足额,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
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投诉后,在7个工作日之内退还,中标人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平台后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不作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3.7.4 投标文件
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一份。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向监督办、交易中心各提交纸质一份。(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打印,如与电子版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为准。) 3.7.5 装订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组成内容依次装订成册。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封套中;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九东路一号
招标人名称: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环湖东路建设工程(环湖北路至规划支路)施工投标文件在 2017 年 月 日 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4.2.5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一、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投标文件未上传的。
二、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未密封的5.1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市民中心一路8号)5.2 开标一、投标人解密、现场验证:先按评标办法,抽取入围企业名单,然后对入围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验证。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或者其携带的证件不全的;或验证时到场的项目经理与报名时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三者出现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入围企业家数不再补增,且投标报价也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入围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至现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开标开始12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至现场解密)二、投标人确认: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三、因系统原因所有入围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方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方法 无标底评标法 6.4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3.1 履约 履约的形式:。
履约的金额:合同总价的%(取整至万元)。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文件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关于》投标人报价应不低于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废标处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单列,按《上虞市建设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虞政办发(2007)196号的规定计算报价,工程总造价在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5000万元以下的,按0.15%报价;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0.10%报价,该费用不得竞争,低于标准报价的按废标处理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本工程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提出疑问。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澄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2.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持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3.2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与第八章相应格式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投诉后,在7个工作日之内退还,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平台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纸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项目经理简历表”后应附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B类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纸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编制目录。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投标人解密:投标人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至现场解密;
投标人解密时间:开标开始 120分钟以内。
投标人解密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投标人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至现场解密)
(4)招标人解密。
(5)商务标唱标,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之后进入资格后审。
(6)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6.4.1 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或所提供的有瑕疵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0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
1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 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3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5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6 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7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4.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份招标文件源文件制作的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上的造价人员与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上的造价人员为同一人的;
(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1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的。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10%,取整至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退还(不计息)。
10.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10.1款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后审审查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外企业进浙备案证明 须在有效期内 一、开标时间截止后,实行抽签入围,在所有投标企业中抽签入围20家,其中在区内企业(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中随机抽取12家,区外企业中随机抽取8家。参加投标的所有企业不足20(含)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的所有企业超过20家,但其中区内企业(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不足12家时,区内企业(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全部入围,不足家数在区外企业中补充抽取;参加投标的所有企业超过20家,其中区内企业(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超过12家,区外企业不足8家时,不足家数在剩余的区内企业(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中补充抽取。
抽签顺序:
第一阶段:先抽取上虞区内企业(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
第二阶段:再抽取上虞区外企业的入围号,投标企业的顺序编号为上虞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生成的顺序号,由招标人代表随机从顺序号中抽取入围号。
入围企业代理人和建造师验证不通过的,入围企业家数不再增补,后续评标过程出现废标情况的,也不再增补。
二、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标底价经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审计备案,标底价为 元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元。
三、投标报价文件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进入评审:
1、投标人的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2、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与次低报价偏差率f[f=(1—最低报价/次低报价)×100%]≥10%的;
3、在去掉上述1、2两点后得出报价平均值,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报价平均值80%的。
四、除上述第三条外的,按下述所列a、b、c三种情形计算算术平均值,计算算术平均值后抽出调整系数X%得出评标基准价(X值在0、1、2三数中随机抽取),后续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形(计算错误的除外)都将不会导致评标基准价的变化。
评标基准价=算术平均值×(1-X%)
算术平均值按下列方式计算:
a、5家(含)以下时,全部进入算术平均;
b、5-15家(含)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
c、15-20(含)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及次低报价。
五、计算得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其商务分为满分。投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4分;投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减少1%扣2分,不为整数时用插入法计算。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
(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
投标报价得分=100—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4
(3)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
投标报价得分=100—10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2
(4)以此求得各投标人商务标得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经审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七、最高得分若有两个及以上分值相同,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分值相同,报价又相同,则抽签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根据虞政办发[2017]153号文件规定,区外预中标企业注意事项:
一、 建设局、建管局、水利局、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须对区外企业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法定限额以上的预中标项目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预中标区外企业应在中标公示之日起10日内,根据工程类别,携带下列资料到建设局、建管局、水利局、交通局等相应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预中标企业的资格审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还需按以下标准进行审核:
(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公告;
(二)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
(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名单;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额度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细则执行);
(五)区外预中标企业必须在上虞派驻固定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并提供社保关系在预中标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最近6个月的社保资料。
(六)办公场所须设立在上虞中心城区商务办公用房,不得使用住宅、车库、厂房、仓库、临时用房等,办公用房必须是企业独立购买,并需提供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其中:特级、一级工程企业不得少于500平方米,二级、三级工程企业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资质等级按企业最高资质确定。
(七)区外中标企业不得伪造虚假资料进行备案,一旦查实,则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给予处罚,记入黑名单,清退出上虞招标投标市场。
二、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区外预中标企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备案。预中标区外企业应在通过备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企业备案登记表报送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登记表由各个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制定。企业备案登记表作为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依据,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表,招标人不得发放。
三、区外中标企业因自身原因,在中标公示之日起10日内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备案资料,或者因资料不齐全的,未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则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约定及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作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暂停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同时,将处理意见书抄送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四、凡区外工程企业在上虞中心城区购买商务办公用房,特级、一级工程企业达到500平方米,二级、三级工程企业达到300平方米的,可在招标投标时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房产所有权为公司或上虞分公司拥有,面积以房产证登记为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登记。
五、区外工程企业须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投标时承诺中标后税收缴在上虞,税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其中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相应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永久占地包括: 。
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 发包人提供国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包括: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 ;
(2)风速大于级台风灾害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变更(1)
(2)
(3)
(4)
(5)
(6)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
10.4变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 价格调整
11.1合同当事人关于人、材、机价格波动的约定: 不作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13.3.3 投料试车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1 竣工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第三方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是最低投保金额的5‰,事故次数不限;保险需在开工前办理完毕,此项目未列入清单项目,由发包人负责投保。
农民工工伤保险需在开工前办理完毕,保险发票金额高于报价按报价金额,低于报价按发票金额,金额在计量时支付,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仓储、保管、库损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7.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5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词语及定义详见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术语解释。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3.4其他补充说明
工程量清单的获取
工程量清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06/tpbidder/login.aspx)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工程技术规范
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1.1测量规范(GBJ50026—93);
1.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
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1.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
1.6………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
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道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3.2 姓名: 2 工期 7 240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15.2 24个月 4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中标造价的10% 5 分包 3.5 / 6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 2000元/天 7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扣完25%的履约保证金 8 质量标准 5 合格 9 预付款额度 12.2 / 10 预付款保函金额 12.2 / 11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 2.5%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
单位性质: .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
姓 名: 性 别: .
年 龄: 职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码为: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附:
1、网银、柜面转账(电汇)支付的电子回单或专用凭证;
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以上资料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须以扫描件形式按顺序附上,纸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1投标总价表
投 标 总 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编 制 时 间:
附表5.2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数、结构形式、招标工期、投标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措施项目的依据。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5.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 额(元) 1 2 3 4 5 农民工工伤保险 合 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5.4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费 用 名 称 计算公式 金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2 措施项目 2.1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2.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他措施项目费 3 其他项目费 3.1 暂列金额 3.2 暂估价 3.3 计日工 3.4 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5 税金 合 计 (1+2+3+4+5)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5.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
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本页小计 合 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5.5.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
量 综合单价(元) 合计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
费用 小计 (元)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码) (定额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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