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3批次学生手册 奥鹏教育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学生手册
(0703批次试行)
目 录
简介:
北京语言大学简介 7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 8
德才兼备 全面发展 9
北语网院管理体系 10
教学教务管理篇
第一章 学生行为准则 11
第二章 入学 14
第三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缴费办法 15
第四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习过程考核办法 16
第五章 教学模式、教学计划、学制、学习期限 18
第六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20
第七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非学历教育学生管理办法 25
第八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管理办法 28
第九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32
第十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39
第十一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 44
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44
第十二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奖惩及学生活动 46
第十三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及电子注册 49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50
关于《学生手册》的说明
为使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尽快了解网络教育相关政策,规范网络教育学生管理及教学管理,特制定本手册。为了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学生手册》。更新后的《学生手册》将及时公布在北语网院网站()的“学习支持”栏目内,请注意查看网上通知。学院也将采用书面或e-mail等方式及时通知。
本手册最新修订于2006年12月,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0703批次学生,0703批次及以后的学生,以本《学生手册》中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
学生一旦进入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则视同接受本手册中的所有内容。
北语网院对本《学生手册》中的所有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06年12月
北京语言大学简介
北京语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高等院校。学校创办于1962年,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座落在高等学府林立、科研院所云集的北京市海淀区,是我国唯一一所以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国际型大学,同时承担着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和金融学、会计学等专业教育以及对外汉语教学师资培养、培训、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出国前的外语培训工作。素有“小联合国”美誉的北语,每年都有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万名外国留学生和4000多名中国学生在这里学习。
北京语言大学师资力量雄厚。在800多名教师中有教授、副教授近300名;另外,学校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学者为兼职教授,同时还聘请30多名外国专家在校任教。
学校现设有汉语学院、汉语进修学院、汉语速成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汉语教师进修学院、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院、信息科学学院、国际商学院、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培训部等教学单位。汉语学院、汉语进修学院、汉语速成学院面向世界各国招收外国留学生。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信息科学学院、国际商学院、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院招收中国学生。学校还设有对外汉语研究中心(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语言研究所、语言信息处理研究所、数理语言研究所、汉语水平考试(HSK)中心、比较文学研究所、中华文化研究所、汉学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及图书馆、出版社、杂志社等教学辅助单位。
硕士学位点有: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课程与教学论、专门史、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国际政治、英国语言文学等。
博士学位点有:古典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等9个博士点。
北京语言大学为有志青年提供了良好的成材条件:优美的校园环境,浓厚的文化氛围,得天独厚的语言环境,一流的教学设施,富有特色的教学体系;此外,丰富多样的教学方式和助学服务都有利于学生立志成材。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
2000年7月14日,教高厅[2000]9号文件批准同意我校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2000年12月,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正式成立。为了推广汉语言文化,北京语言大学于2001年推出了网上汉语课程,成为国内第一家向外国留学生提供网上汉语课程的学校。
2002年5月北语正式推出中国成人英语专升本远程学历教育,以新颖的网络多媒体远程教学方式为求学者提供良好的教学服务;方便快捷的双向交流(师生交流、学生间交流)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语言氛围和学习环境;2004年同时推出对外汉语专业、汉语言专业、英语专业、金融学专业网络课程。自2004年起,远程教育学生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学生可自主掌握学习内容和时限。同时为了保证学院远程教育平台的稳定运行,北语网络教育学院在硬件与网络接入方面做了较大的投入,不仅购置了5台服务器、2台摄像机和7台投影仪,而且直播教室也正在建设中。同时还在计划实施光纤专线接入,用于国内远程教育,使所有学生都能畅捷地通过网络教育这个没有“围墙”的教育形式享受到北语优秀的教育资源。
为了保证在不同学习条件的学生都能顺利地学习各种知识,北语网院()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不仅通过教育平台向学生提供视频直播、课件点播、交互式远程实时和非实时答疑、E-mail、BBS等学习方式,同时提供光盘学习方式。为提高学习效率还配发了纸版本教材。
学习中心在远程教育学生中实行完全学分制,学生可自主掌握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各地学习中心在依托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强大网络技术和教学力量支持下积极发展自身建设。各地中心还将建设数字化图书馆供学生学习之用,并可通过与总部的网络专线连接使用北语图书馆的部分资源,可同时容纳学生在线享受北语的现代远程教育。
远程教育顺应了全球网络经济迅速发展的潮流,是对传统教学方式的突破和创新,它符合当今终身教育和素质教育的理念。在这世纪性的机遇面前,北语网院学习中心有信心和决心通过自己脚踏实地而又锐意进取的努力,以现有网络教育为基础,不断拓展办学内容,大力发展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以及中外学生远程教育,在21世纪终身教育、大众教育的远程教育学习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德才兼备 全面发展
——寄语新同学
亲爱的同学们:
欢迎你们来到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从今天起,你们将成为我们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同学们怀着各自的理想从四面八方来到这所具有国际特色的大学深造,我将和北语网院的全体教职员工一道,用一颗最诚挚的心努力为你们服务。我们将秉承北语网院“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一贯原则,努力搞好网络课堂教学,保证教学质量,组织各类有益活动,完善各项服务措施,使就读于北语网院的每一名学生都能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才。
恬静而幽雅的北语校园,将成为你们度过大学生涯的乐园;温馨而静谧的网络教育学院,将是你们理想的学习场所。相信你们会在这片沃土上,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在提高自己知识储备的同时,能发展自己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并最终成为一个对社会有价值的人,成为国家栋梁之材。
“世界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理想而奋斗。愿你们能在北语网院度过快乐的每一天,预祝你们学有所成,并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北京语言大学
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院
院长:田善继
2006年12月
北语网院管理体系
目的和依据
北京语言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教高厅[2000]9号),面向全国开展现代远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为培养面向社会的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定位
主要面向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含学历教育、课程进修以及非学历培训等。
管理体制
学校于2000年12月成立网络教育学院。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依托设在全国各地的学习中心,负责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学习中心
是指经学校授权、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机构。包括直属学习中心及奥鹏学习中心(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公共服务体系所建设的学习中心)。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习的学历教育学生及非学历教育学生。
第一章 学生行为准则
凡就读于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包括各学习中心)的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过程中,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各种法规,模范遵守国家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本学院及所在学习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
三、积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一切分裂祖国和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四、注重个人心理健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尊敬师长,关爱他人,孝敬父母。团结同学,善于合作。
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要从实际出发。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六、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自主学习,不抄袭作业,考试不作弊。
七、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八、维护公共秩序。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吸毒,不酗酒,不观看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九、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十、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理相待,不卑不亢。
十一、自觉维护学院的知识产权。
十二、须对自己在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现代远程教育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学生在网上不得散发传播反动、色情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皆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学院网上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学生违反法律的证据。
中国学生在对外交往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我校每年都有大量的外国留学生和专家在校学习和任教。为此,本着既坚持改革开放,又要加强管理的精神,特对中国学生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1.学生在一切涉外活动中要忠于祖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坚决维护民族尊严,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按党的方针政策办事,以中国大学生良好的道德风貌,勤奋严谨的学风给专家和留学生以积极的影响,为祖国争光。
2.遵守我国的法律、法令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专家楼和中外学生楼的管理规定。在专家和留学生面前,应是遵守法纪的模范,自觉维护校园秩序的稳定。
3.鼓励中国学生与专家和留学生交朋友,多做友好工作,增进与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坚持国家不分大小,一视同仁,反对崇洋媚外思想,反对大国沙文主义和种族岐视,对任何外国人都不使用歧视、讥讽性等不礼貌的称呼。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警惕国际资本主义的和平演变。在政治问题上,对有些人的模糊认识应耐心解释;对对我诬蔑和挑衅的人应严正表明我们的立场,但不与其纠缠,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在生活上,要警惕腐朽生活方式对我们的腐蚀。
5.在对外交往中要坚持内外有别,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泄露不对外公开的内部规定、谈话、决议、疫情、书刊以及尚未公开对外的信息;不将内部矛盾暴露在外国人面前;未经批准不得接受外国人对我内部情况的任何形式的调查;外国人不得干预我国内部事务,我们也不要干预外国人的内部事务。
6.不与外国人发生经济或其他非正当往来。禁止与外国人兑换外币,索取实物、票证,托购紧俏商品,禁止走私,禁止借阅黄色反动书刊;不得公开表示或暗示对方赠送礼品;不向外国人借钱物。
7.未收到主办人正式邀请不得参加外国人举办的活动以及专为外国人举办的活动。如收到外国人寄送的各类请柬、票券或邀请应立即如实汇报,未经院级主管外事的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席或转让。
8.不得擅自向外国驻华使馆、通讯社或其他外国人举办的文化宣传活动提供场地;不得私自接受外国记者采访,对方一旦提出要求应立即请示汇报。
9.尊重外国专家和留学生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但不得向外国人索要宗教宣传品和刊物,不与外国人的宗教组织发生联系。
10.在对外交往中要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自尊自重,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任何人不得利用对外交往的机会谋取私利,不能做有失国格人格、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有损于中国人民道德风尚的事情。
11.在涉外活动中遵守政治纪律,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严格按党的方针政策办事,遵守外事纪律,遵守保密纪律,遵守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如实反映情况,顾全大局,协同对外。严守《涉外人员守则》的各项规定。
凡违反上述注意事项者,学校将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章 入学
办学层次及专业设置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的办学层次主要包含高中起点专科及专科起点本科(含本科第二学历)。专业由学院根据学校专业目录及市场需求设置。
入学资格
申请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高中起点学习的学生须持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或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专科起点学习的学生须持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院校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高等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真实性与准确性
学生对提供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承担责任。对隐瞒个人真实学习经历,持不合格证书(含伪造及非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伪造个人身份、学历证明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出,均予以取消学籍处理,追回各种录取或学习证件,所交各项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入学测试
是学院组织的针对就读学历教育学生入学前的基础水平测试。入学测试科目一般为语文、英语和计算机基础,以当季招生简章为准。考试成绩通过学院规定的录取线才能录取。符合入学条件及入学测试免考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试入学或部分入学测试科目的免考,免考条件在当季招生简章中公布。
缴费
1.收费标准按国家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范围包括学费等。
2.学费采取学年预缴的方式收取。为了保证正常学习,学生要注意续交学费,保证个人账户内有不少于预选学分的学费。
录取和注册
通过入学测试及入学资格审核者择优录取,颁发《录取通知书》,未参加入学测试的课程进修生颁发《入学通知书》。已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费用并提交个人档案资料后,学院将学生档案资料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审核者将被注册并取得正式学籍。
第三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缴费办法
1、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包括学费等。学生一律按标准交费,不得减免。
2、关于学费的缴纳规定:
1)学费的计算方法:
学分费:学生应交的学费=本人所修课程学分之和×每学分学费标准。
一般情况下,学费分两年交清,一年一半。学费标准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请向各地学习中心咨询。
2)、缴纳时间:
新生入学时预交40学分学费。 每学年开学初缴纳学分费的时间具体参见当学期院历公示及学院首页“学院公告”内的交费选课通知。
3)、缴纳方式:
目前仍通过学生到当地学习中心交费即学习中心代收费模式进行,以后会逐渐过渡到“学生个人到银行交费”方式进行,学生可在接到学院书面《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后,按照《新生交费指南》中的指导的说明,到当地工商银行办理学费汇款。
4)、注意事项
为确保交费工作的准确无误,提高工作效率,学生应严格按照学院及各教学服务中心通知的交费时间及交费方式及时完成交费,以保证下学期课程的正常开通和学习。
如果学生预交的学费将用完,应提前续交学费,保证个人帐户内有不少于欲选学分的学费,以免影响下次选课和开课。
经学院批准可办理免考的课程,学生需先缴纳学费并选课。
第四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习过程考核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习过程,提高网上学习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网络教育学院的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 管理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习过程考核由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中国学生远程教学部及各地学习中心负责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学历教育学生及非学历教育学生。
三、 学习过程考核内容(平时成绩)
第四条 平时成绩的组成
平时成绩由网上作业、网上参与两部分组成。
第五条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
对于笔试、考查的课程,网上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25%,课程考试或者考查成绩占卷面成绩的60%,网上参与及参与学习中心助学活动成绩占15%。
四、 网上作业及成绩评定
第六条 关于网上作业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作业的布置、解答、提交、评分均需要在网上完成。
第七条 作业数量及开通时间
每门课程提供四套作业,每套作业做完后可以查询答案,全年开通。
第八条 作业的题型
作业的题型一般为客观题,个别课程题型为主观题。
第九条 作业完成、提交和公布答案
学生进入作业程序客户端,答案会在作业提交的同时予以公布,学生可以进行查询。每次作业提交截止时间会因课程而异,请学生以学习平台上显示时间为准。个别课程不公布答案。
第十条 作业计分和计时
随机作业成绩实施百分制记分,每门课程有四套作业,每套作业只有1次机会,作业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四次作业成绩的平均分为该门课程作业的最终得分。折合计入该课程期末总成绩的作业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25%。随机作业计时时间由学院设定,根据课程性质各有不同。
第十一条 作业成绩合成时间
随机作业成绩合成时间为课程考试结束后的当天(以学院公告的认定时间为准),这个日期之前提交作业形成的作业成绩记入本次课程考试的总成绩,之后提交作业成绩无效。
第四章 网上参与的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关于网上参与
网上参与是指学生课件浏览情况、参与实时答疑、网上课程辅导(课程BBS)等网上交流场所发表帖子、参与讨论的过程。学生发表有效帖子的数量和质量由系统和课程辅导教师来考核,给出相应的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
1. 网上参与成绩由课件浏览情况、实时答疑参与成绩及学习园地BBS参与成绩三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15分。
2. 课程辅导教师在回复学生问题时,对学生发表的帖子进行定义,不同类型的帖子对应不同的点数,期末系统导出每个学生各类型帖子数量及点数之和。学院根据点数之和乘以某一系数,作为学生在该课程论坛中的参与成绩。
3. 学生网上参与发表的帖子以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至本学期课程考试前一天为有效帖。
第十七条 与课程成绩合成时间
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导出相关数据,进行网上参与成绩的核算。并于课程考试后两周内将数据提交给相关考务管理人员。
第五章 教学模式、教学计划、学制、学习期限
1、教学模式
学校网络教育实行基于互联网络的完全学分制,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个性化自主学习。
实行业余、自主、灵活、分散的学习方式,具体包括教材自学、网络或光盘课件学习、网上导学、网上答疑、网上讨论、网上作业、自测练习、网上辅导、集中考试、毕业论文等环节。
2、教学计划、开课计划
教学计划:指在学年学分制的前提下,按照本层次、专业学历教育培养目标和规格组织学科专家统一制定的学习安排,规定了课程设置和达到毕业条件的最低学分数,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学院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本层次、专业的教学实际进行调整。
开课计划:在每学期选课前公布的学期开通的课程,开课计划表是最终执行的学习方案。
3、学制与学习期限
学制是指国家规定的所修层次的必要年限。学习期限是指修满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期限。
专科起点本科学制3年,学习期限2-5年;高中起点专科学制3年,学习期限2-5年。
单科进修,每门课程的学习期限最长为两年;其他课程进修形式总的学习期限最长为五年。
课程进修生只有在取得我院高等学历教育的入学资格后,参加本校组织的入学测试并被录取后才能成为正式在籍学生。入学时间从正式录取时算起,不论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是否已经修完,一旦转为学历教育学生,学习期限即按教育部关于学历教育的规定执行。
课程进修生转为正式生后,其被录取前在本院已取得的单科学习成绩(五年内有效)符合录取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成绩可直接认可,并免交该门课程的学费。
4、学期与院历
学期:在学分制的前提下,学期是一个虚拟的概念。在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每个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春季学期为每年的3月开始,秋季学期为每年的9月开始。以开学为本学期开始的标志,以课程考试为本学期结束的标志。
院历:学院实施网络教育,院历主要指教学活动,如选课、开学、辅导、作业、论文、考试等活动的日程安排,是学院安排教学及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的重要参照。
第六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规范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第二条 实施
本办法由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及各地学习中心负责实施。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的学历教育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
二、学籍注册
第四条 入学资格审核
学院对报名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习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其报名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入学测试通过状态。
原始学历基本信息完整性指:包括原毕业院校、原毕业专业、原毕业时间、原毕业证编号、原毕业证书类型等报名信息是否完整填写。
原始学历基本信息有效性指:申请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高中起点学习的学生须持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或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参加专科起点学习的学生须持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院校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高等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入学测试通过状态指学生是否通过了学院组织的当批次入学测试,或符合相应的免考条件申请免考审核通过。
学生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或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学籍。学院依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负责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备案。对报名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包括已经持有的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承担、也无权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报名时提供了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等报名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提供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 录取
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并通过入学测试(或满足免试条件)者予以录取,颁发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注册
已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费用并提交个人档案资料后,学院将学生档案资料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审核者将被注册并取得正式学籍;未通过审核者将被取消录取。
第七条 学生信息
学生入学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性别、籍贯、层次、专业、原毕业学校及证书号(专升本)等信息关系到学生能否顺利进行电子注册与毕业,应与学生所提交的报名档案资料(指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一致。学生在校期间如更改以上信息,应及时报备学院学生部。
第八条 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报名信息、照片、毕业生登记表、在籍期间学籍异动材料、奖惩材料等在内的各种形式的个人历史纪录。
各学习中心负责按照学院要求收集、整理学籍档案中的报名材料,学院学生部负责接收并添加后续归档材料,形成学籍档案。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评估、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提供依据。
毕业生的档案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学生毕业后,学籍档案密封后发放至学习中心,由各地学习中心向学生统一发放。
退学、肆业、未获得毕业资格者,学院不提供个人档案。
第九条 学生证1. 学生证是学院正式生证明身份的证件,由学院统一制作并发放。2. 学生领取教材、参加考试和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均须携带学生证。3. 学生证如有遗失或损坏以至影响正常使用,学生须到当地媒体办理挂失声明,并持媒体开具的挂失证明到学习中心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申请补办,同时交纳补办学生证工本费10元。学生因学籍变动引起学生证信息变化只在学生证的学籍变更中注明。4. 学生因退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须交还学生证。
三、学籍异动
第十条 学籍异动范围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信息修改、转学(转出)、转学习中心、转专业、休学、复学和退学。
第十一条 信息修改
学生在读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等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下载地址:主页-下载专区);学习中心报学院学生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信息修改处理。
学生已报名但未录取期间,如需更改所报学习中心、专业、层次信息,需持身份证到报名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下载地址:主页-下载专区);学习中心报学院学生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信息修改处理。
已录取学生如需修改所读学习中心、专业,需按照转学习中心、转专业的相关流程申请和办理。
第十二条 转学(转出)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转出学院,转出学院的学生按退学处理,对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发放单科成绩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转学习中心
学生由于工作调动、搬迁、长期出差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入学院其他学习中心学习,具体规定如下:
各地奥鹏学习中心及各地直属学习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互转,但须使用不同的教学平台和教学服务支持系统。
学生转学习中心后的学费标准依据转入学习中心的收费标准收取(已开课程收费标准不变)。
学生转学习中心后学习期限不变,学号不变。
办理时间和手续:在每学期预约考试开始前予以办理(已预约考试至本次考试成绩发布期间不予办理),申请人须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转学习中心申请表》(下载地址:主页-下载专区);学习中心初审;转入学习中心确认;学院学生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转学习中心处理。
第十四条 转专业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具体规定如下:学生在注册前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到当地学习中心申请转专业。
学生如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工作需要必须转专业者,可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下载地址:主页-下载专区);学习中心初审;学院教务部、学生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转专业处理。
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原专业已选修课程中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予以承认,学分认定标准以新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准;原专业已选修课程中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不予承认,所扣除学费、教材费不予退还,已取得及格成绩的课程可申请办理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已在原专业办理免代修或免考的学生,须按转入专业的要求重新申请免代修或免考。
学生在读期间,只允许办理一次转专业。本科层次已经开始写作毕业论文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转专业学生学号保持不变。
转专业学生学习期限自入学时计算,不得延长。
办理时间:在每学期预约考试开始前予以办理(已预约考试至本次课程考试成绩发布期间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 休学与复学
学生因个人或工作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休学申请表》,并上网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最少一学期,累计不超过两年,申请经所在学习中心审核(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字有效)并报北语网院审批后,休学行为方为有效。
申请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未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学生在读期间,只允许办理一次休学申请。学习期限自入学时计算,休学期限自动累计计入有效学习期限,不得延长。
学生休学期满拟复学时应主动与所在学习中心联系,提出复学书面申请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复学申请表》并报北语网院审批,并在复学学期开学初(春季为3月,秋季为9月)一个月内,办理复学手续,以便安排学习。
复学执行与当前学期正常学籍批次学生相同的开课计划。学籍批次不变。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自动退学,并自行承担责任:
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复学期限一个月,未主动与所在学习中心联系申请复学。
已提出复学申请,但因个人原因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未缴费注册者。
第十六条 退学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者或根据奖惩规定应予退学者可予以退学。
学生申请退学必须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由学习中心初审同意后报学院批准。
正常因故退学的学生,学院发给学习证明和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明,并不得重新入学,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学生申请退学时应附上所交学费的正式发票及教材费的发票(或收据),交还学生证。发票或收据不全者不予退费。
学生申请退学的时间以学习中心收到学生提交《退学申请表》的时间为准。经学院批准退学的学生,学费及教材费按以下比例扣除:
学费以平台学生账户余额为准,学生应及时核对,已选修结课(含已选修未通过课程考试的)的课程学费不予退还;
老生在新学期开课半个月内提出书面退学申请,新学期新选课程学分费不予扣除全额退费,超过半个月月则新学期已选课程按实际发生的学分费扣除不予退费。
已订教材的费用从预交教材费中扣除;
新生在开课半个月内提出书面退学申请,退全额学费,超过半个月则按已选课程的实际学分费从预交学费中扣除。
学生退学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但退款的邮寄费由退学学生自行承担,学院在退费时从应退总金额中扣除。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处理:
①开学一个月内,无故不交纳学费注册或者不办理相关手续者。
②停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③其他按规定应退学者。
学院于每双月的最后一周集中办理一次退学手续。退学学生应交还学生证,如学生证遗失,需交纳 10 元工本费。
四、 学籍注销
第十七条 学籍注销的情形:
学生正常毕业后,学籍自动注销。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未能毕业者,取消学历教育学生学籍。
学生满足条件者,可以申请退学。由学生提出申请,学习中心初审,学院终审。退学后则学籍自动注销。
学生有违反学院相关规定者,最高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非学历教育学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非学历教育学生
非学历教育学生指无需参加入学考试、未正式取得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但具备自主学习能力且经学校同意,报名参加本校课程学习的学生。
第二条 收费标准
非学历教育学生的学费及教材资料费收取标准,与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正式学生的收费标准相同。课程进修费用按照所选学分总和交纳,标准与我院当地学历教育的学生相同,由我院当地的校外学习中心代收。
使用教材与正式学生所用教材一致。
第三条 学习管理
非学历教育学生的教学管理由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对已获得报名确认者,应办理课程进修注册手续并按相关规定缴纳课程学习费用,方可取得现代远程教育相关专业的课程进修学习资格。
非学历教育学生不建立学籍,但建立学习档案。待转为正式在籍学生后,换发学生证,按当年同批次新生学号编码规则重新编入学号。
非学历教育学生参加课程学习,选课、选考、重考和缴费办法及违纪处分办法(包括考试作弊),与正式在籍学生相同。非学历教育学生不办理课程免修、代修、免考。
课程进修生(不含单科进修的非学历生)不可跨专业选课,课程学分和学费同学历教育。转为正式在籍学生后,课程进修期间所选课程并已取得的学分继续有效(有效期5年内),自动转入学籍档案。
第四条 学习期限
单科课程进修,自课程开通之日起,每门课程的学习期限最长为两年;专业课程进修总的学习期限最长为五年。
课程进修生取得我院学历教育的入学资格,可申请转为我院学历教育的学生。入学时间从正式录取时算起,不论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是否已经修完,一旦转为学历教育学生,学习期限即按教育部学历教育的规定执行,学生自取得学籍起学制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方可毕业。
第五条 非学历学籍变更
非学历教育学生(主要指专业进修生)不可以转专业;但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转学习中心(程序同学历教育)和转学历教育。
第六条 正式学籍的申请条件及程序
申请条件:
非学历教育学生申请转为学历教育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转为学历教育专科起点的学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院校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申请转为学历教育高中起点的学生须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或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预约申请参加最近一次的入学测试,并通过入学测试取得《录取通知书》。
申请程序:
1)满足申请条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可填写提交《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进修生转正式申请表》;学习中心初审;学院审批;审批通过者予以转学历教育处理。
2)非学历教育转学历教育的学生须在所参加批次入学测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申请办理,条件不符或逾期申请者不予办理。
3)非学历教育学生转为学历教育学生后:
① 正式学籍的获得以北京市教委核准通过时间为准。学分、学制、学习期限以转入学历教育的学分、学制、学习期限为准,教学计划及学费交纳按新层次专业教学要求执行。
② 非学历教育学生转为学历教育学生,学习档案转为学籍档案,同时办理学生证。
③ 符合办理免修、代修、免考条件的,参照当前批次相关规定,给予办理。
第七条 学分认可
非学历教育学生转为学历教育学生后,原就读层次专业已选修课程(课程成绩自取得成绩之日起5年内有效),符合录取后所转入层次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及成绩予以承认,免交该门课程的学费,认定标准以新的教学计划为准;
原层次就读专业已选修课程,不符合所转入新层次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及成绩不予承认,所扣除学费、教材费不予退还;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申请办理单科成绩合格证。
第八条 进修证书(证明)获取
根据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学分数和其他相关条件可获得以下相应证书:
1. 单科进修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选修课程一门或若干门课程的学习,并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单科成绩合格证明。
2. 完成某专业的一组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者,发给系列课程成绩合格证明。
3. 专业进修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所有课程学分并且成绩合格,但未取得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正式学籍的学生,颁发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进修结业证。
4. 专业进修生转为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正式学籍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成绩及格并达到相关专业规定的学制及学习年限,通过教育部规定的网络教育公共课统考,颁发给北京语言大学毕业证书(注明网络教育字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给北京语言大学成人学位证书。
第九条 结业办理
非学历教育学生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和课程进修结业证书的申请和办理时间,与学历生一致。具体办理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第八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设置
必修课
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各专业均须修读的课程,如英语、政治等课程;专业必修课是指为达到本专业教学目标须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
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是与完成本专业教学目标相关的专业课程;公共选修课是指学院为培养学生个性化知识结构,提供给学生学习多个专业课程的机会,范围较广。
第二条 多媒体教学课件
课件特点:
利用先进的流媒体课件制作工具制作,使学生在看到或听到老师讲解的同时,也能浏览相应的讲稿以及其他文字资料,加强了对课程的理解和记忆。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深入浅出,利用多种远程教学手段,使学生充分理解、掌握所学知识。
课件内容:
包括课程大纲、考试大纲、知识点、重点难点、常见问题、相关资源、参考书目、思考问题、名词解释等。
课件形式:
有光盘版和网络版两种形式。光盘版课件可以线下学习,有需要的学生请到当地学习中心申请购买,学院收取一定成本费,按照定购数量统一配送给学习中心发放给学生。
第三条 选课修课
选课时间
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每年安排两次选课,时间一般在3月和9月。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选课开课时间。
选课方式
第一学期,学院指定课程统一开设,学生不必选课,注册交费即可开始学习。
第二学期及以后,学院预先为学生按开课计划集体选定课程(单科进修生除外),学生可在学院规定的集体选课结束时间前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学习中心申请进行改选课,不作改动的,系统默认学院选定的结果。
选课规则
选课一般按照先必修课后选修课的顺序进行。如果必修课没有修完,即使所修总学分已达到要求最低学分数,也不得毕业。
高起专和专升本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毕业所需最低80学分包括了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的学分,在选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前,学生应选满课程学分。
每次所选课程将在下学期开学前开通,学生应仔细查看学生平台系统提示的帐户信息包括的“学费及教材费情况”,余额不足的请尽快交足学费,以保证下学期课程的正常开通和学习。
每门课程必须达到一定学习期限(一般为2个月)方可参加考试,如课程的开通时间到学院组织的最近一次考试的时间间隔少于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则无法预约并参加考试。
第四条 课程代修
学生由于学习条件等的限制,不能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的学习的情况下,可以向学院申请通过学习其他课程来获取相应的学分。用来替代这门课程的其它课程称为“替代课程”。代修课程没有课程考试成绩,替代课程不在学员平台里做任何特殊标记。
1.代修申请条件
参加学历教育报考我院专升本层次的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入学注册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岁),可申请《大学英语》代修;
参加学历教育报考我院专升本层次的非英语专业的学生,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界定标准见教高[2004]5号文件附件),可申请《大学英语》代修;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专科毕业生续读本院专升本层次的学生,其专科段学过的课程是专升本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的且成绩在80分以下的,可以申请代修。
2.代修相关规定
“替代课程”必须为教学计划中的公共选修课。除第一学期由学院统一指定外,以后学期学生可自己选择,直到所修课程学分达到代修课程所需学分。
代修课程不用交纳学费和购买教材,也无需学习及考试,但需按照改选的“替代课程”学分交纳学费并进行学习,其学分计入总学分中。
学生申请课程代修,须在每学期开学半个月内一次性办理。对于正常办理时间内未申请代修,学习期间申请办理代修,或者已经办理代修学习期间欲取消代修的,学院均不予受理。
其它情况的代修解释权归属于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3. 代修申请程序
新生在录取后开课半个月内一次性向当地学习中心提出代修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代修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名,学习中心需留存申请代修表,记录代修学生的名单,并注明代修申请条件,同时在网院管理平台代学生做代修申请操作;
学院根据提交的代修申请,进行代修审核和办理,学生登录个人平台可以查询代修审批结果。不符合办理代修条件的,反馈给学习中心,由当地学习中心反馈给学生本人;
获准代修的课程,由学院统一指定或学生自己选定相应的学院已开通的公共选修课性质的课程作为“替代课程”,直到修满代修课程的学分。
第五条 重新选课
每门课程有两次免费考试的机会,两次考试均未通过者(含旷考)须重新缴纳学分费重新选课学习。
1.定义
对于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如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两次考试均未通过的,须进行重新学习;
对于选修课,如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两次考试均未通过的,可以选择重新学习原课程,也可以改选修其他选修课;
适用对象:所有批次的学历教育学生;
2. 作业及考试
需重新学习的课程,原有作业成绩、考试成绩全部无效,学生需重新完成网上作业、参加考试、参与形成性考核等。
重新学习的课程与其他正常开通的课程管理方式一样,考前须进行考试预约,预约但是未参加考试的,以缺考处理,并计算一次考试次数。
重新学习的课程的考核方式遵从当次所预约考试批次中该课程的考核方式。
重新学习的课程两次考试后仍不及格的,需继续重新学习。
同一门课程重新学习后不重复累计学分。
3. 重新学习学分费
重新学习费按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学分费标准收取,重新学习开通时从学费帐户中扣除;
对于选修课,如不选择重新学习而改选其他课程的,按改选的课程正常的学分费收取。
第九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由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及各地学习中心负责实施与管理。
二、 考试内容及方式
第三条 考试内容
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为准,在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同时,重视检验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考核方式
1.课程的考核方式主要采用以下两种:
集中笔试、闭卷的方式(口试、视听说考试除外)
考查
2.学院有权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调整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一般在每学期的开课计划中公布。
第五条 考试计划
学生每学期根据开课计划,所选课程即为本学期所需考试的科目。另外,学院也将在考试期间为补考(二考)学生安排适当的补考科目。
课程考试时间。每学年一般安排两次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7月。
具体时间根据教学进度由校总部合理安排。
第六条 考试地点
1.考试地点须在学院批准的考点举行,一般设在学习中心本部。
2.学院可根据考试实际情况调整考点。
3.考生不可以临时更改考点,否则按旷考处理。
4.考生如需异地参加考试,需提前办理转考手续。
第七条 考试预约
1.学院原则上要求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所有选修课程的笔试(含口试);学生所在教育中心将代替学生集中在网上为所有选课学生操作“考试预约”;对于因故不能来参加本学期所选修课程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缓考申请截止日期内向所在教育中心的教务办公室提交缓考申请。对于没有提交缓考申请,又没有参加考试的同学,一律按缺考处理,期末卷面成绩以零分记。同时,补考(二考)生、缓考生及进度提前生需根据期末考试课程安排,提前上网预约与正常学期末考试不相冲突的,自己需要补考(二考)的考试科目。
2.考试预约截止后不能退考。预约后如不参加考试,学院将按考试缺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
3.在学习期限内,每门课程仅有两次考试的机会(免费)。一次考试未通过者,可再次预约考试,第二次考试仍为免费考试。
第八条 转考
1.考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异地参加考试的,可以在预约考试期间到学习中心申请办理转考手续。
2.转考考生在进行预约操作后,务必于预约截止日前到学习中心办理转考报名手续,报名时须网上下载并填写《转考申请表》,得到学院回复后方可确认转考手续申请成功。
第九条 重考
每门课程有一次免费重考的机会,两次考试成绩都不及格,必修课程必须办理重修。选修课程可以重修,也可以选修其他课程。
三 考试组织
第十条 命题
1.网络教育学院组织教师命题。
2.试题重在检验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水平及应用能力。
3.参与命题的教师和有关考务工作人员及课程责任教师为涉密人员。涉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纪律。
第十一条 试卷印刷、分发
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课程考试试卷的定点印刷和分发。
第十二条 场次安排与考场安排
1.场次安排与考场安排工作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操作。
2.场次安排结果即各考试科目具体举行时间。
3.考场安排结果即考生考试科目被安排具体的考场和座位号。
4.场次安排与考场安排结果可以在网上查询。
5.网上考场安排按照标准考场,容量为40人以内,由学习中心按学院的要求提供。
第十三条 巡考
1.巡考是由网络教育学院派出监督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工作人员。
2.巡考人员要严格遵守《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巡考工作人员须知》中的规定。
3.巡考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主考
1.考点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工作,确保考点的考风考纪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考点主考须由学习中心的主管领导担任。
2.主考要严格遵守《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务须知》主考守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监考
1.监考人员由各考点的主考人员派出。
2.监考要严格遵守《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务须知》中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考务会议
1.巡考培训会:学院考前进行动员,强调考试纪律、巡考工作纪律及相关注意事项,就当前考试批次应注意事项进行业务培训。
2.学习中心考务会:学习中心在考前一天或当天对全体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召开考务会。召开学习中心考务会是考核学习中心工作、考核考试质量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七条 阅卷
1.学院负责阅卷组织及相关工作,包括落实阅卷地点、组织阅卷和监控阅卷过程,确保试卷的保密和安全。
2.各课程的任课教师和责任教师负责阅卷工作。
3.学院负责成绩的登录、成绩上传汇总及成绩发布。成绩的发布时间在考试结束后的第五周。
第十八条 考试总结
1.学习中心对巡考的评价。由学习中心根据学院巡考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是检测巡考人员工作情况的参考依据之一。
2.巡考对考点的评价。由巡考对学习中心的考试组织情况进行评价。
3.巡考工作报告。由巡考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的总结报告。包括学习中心基本情况、考试组织情况、学习中心师生反馈问题以及对考试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4.考试照片。由巡考拍摄考试组织过程中关键环节的照片记录。如:考场布置、考务会、试卷开封、考场纪律、试卷密封以及学生座谈会等。
5.学院综合以上内容以及各考试课程的成绩分析形成总的考试总结。
四 考场规则
第十九条 证件要求
考生在考前30分钟凭身份证(其他说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规定考场。无证件或证件不全者必须到学生办公室办理临时证明。
第二十条 答卷要求
1.监考人员在考前5分钟下发试卷。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2.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认真填写所属学习中心、考点、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层次、专业等应填写栏目。
3.考生答题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第二十一条 物品携带要求
1.考生除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直尺、三角板、圆规等)外,携带的任何提包、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均应按监考教师的要求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地点,(手机、Mp3等应关闭)。
2.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3.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4.不得自带草稿纸。
5.部分科目需要涂答题卡请携带2B铅笔、橡皮。
第二十二条 考场纪律
1.学生应凭学生证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座次就坐,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迟到20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作旷考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才能离开考场。
2.考试中不得互相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答完的试卷应将卷面覆盖。
3.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将试卷整理好,听候监考教师收取试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场内及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4.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考试时如违反考场纪律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者,由监考教师立即没收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该课程作零分计,在考场记录上注明“作弊”情节。
第二十三条 关于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界定的规定
一、对考试违纪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论处,给予警告处分:
1. 开考后,在桌内、座位旁还放着未打开的与本场考试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提纲物品者;
2. 未隔位就坐者(经监考人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3. 开考后不关闭BP机、手机,出现了呼叫声后又查看呼叫信息者;
4. 企图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因被及时制止而未实现者;
5. 开卷考试中未经允许借用他人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计算器等物品者;
6. 在考场外大声喧哗制止无效者。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论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 传递者和接收人在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答卷时,接收人拿到后尚未看即被发现者;
2. 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马上向监考人报告者;
3. 偷看他人试卷行为被指出不再重犯者(不论试卷更改与否);
4. 把答卷或写有答案的纸移近到相邻考生处被发现者;
5. 考试中间交头接耳初犯者;
6. 离开考场未交卷者(成绩以零分计);
7. 上述(一)项六条的违犯行为拒不认错,态度恶劣者。
二、对考试作弊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处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记过处分,该课成绩以零分记,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1. 开考后,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提纲、纸条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2. 开考后,在文具盒、衣物等用品里藏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
3. 在允许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或书中夹带有关的材料者(不论是否抄用);
4. 在桌面、手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
5. 本人所在位置上有他人写有考试内容的草稿纸者;
6. 已传给、已接看了他人的答卷或写有答案题内容的草稿纸、纸条的传递或接收者;
7. 强拿他人答卷或草稿纸者(不论是否抄写);
8. 为他人提供抄写机会经警告后又重犯者;
9. 偷看他人的答卷或写有考试内容的草稿纸行为经警告无效者;
10. 有交头接耳行为经警告仍不改正者;
11. 在考场内以借计算器、工具书、文具等物品的方式传递、接收有关答题内容者;
12. 在考试期间借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教学内容和考试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者;
13. 经允许上厕所后回考场时,发现带有与考试有关的材料者;
14. 用某种示意、表情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15. 利用BP机事先存储、在考试时查看或接收与考试有关内容者。
(二)请人考试或代人考试以及第二次再犯考试错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学处分,该课成绩以零分记,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五 成绩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成绩评定及认定
1.课程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成绩及格才能取得所修课程相应学分。
2.同门课程有多个考试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经过重修的课程,按最后一次重修后的最高成绩记载。
3.笔试课程、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
总成绩=平时作业成绩(25%)+ 网上参与(15%)+ 卷面考试成绩(60%)。
第二十五条 成绩查询
学生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第四周后,在个人学习平台的“信息查询”项“考试成绩查询”栏里看到自己的期末卷面成绩,在“学生个人成绩查询”栏里看到自己的总评成绩,总评成绩即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作业成绩综合后的最后成绩。
第二十六条 复查试卷
学生如果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查。
1.成绩复查的范围:考生已参加考试,而成绩显示为“旷考”的情况;
2.成绩复查程序:对成绩存有异议的学生需于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向所在教育中心提交《成绩查询申请》,于提交申请后的第三周,向所在教育中心了解查询结果;
3.复查发现课程考试成绩记录有误,学院将及时在考试系统中进行相应修改。
第二十七条 平均成绩
平均成绩以百分制表示,计算范围为学生所修的全部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低是学院核查学生是否具有学位申请资格采取的方法。
第十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保证论文质量,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的本科层次的各专业学历教育非全日制学生(课程进修生不具备写作资格)。
二 、关于毕业论文
第三条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写作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占8学分,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综合考核,也是提升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写作时间
毕业论文写作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并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毕业论文写作周期(从申请到成绩发布)大致为5个月。
第五条 写作资格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本科层次的学历生按照教学计划要求修满72学分方可申请毕业论文写作。
第六条 指导教师
学院按照《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聘用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聘用以北京语言大学师资为主,同时面向社会招聘资质符合要求的教师或其他具备同等资格的专业人士。
三、 毕业论文写作程序
第七条 开题准备
学院开设《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课程(该课程为公开课,不占学分),学生在开题准备阶段完成对该课程的学习。
第八条 论文写作申请
1.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具备论文申请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申请写作毕业论文。论文写作申请时间截止,学院将不再受理申请。
2. 参加撰写论文的学生可根据本院提供的选题范围初定题目,也可联系工作实际自行拟定题目,英语专业的分别用中文和英文、日语专业的分别用中文和日文、其他专业用中文书写清楚,并根据教务办公室要求按时提交。
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在以后任一论文写作批次申请期限内重新申请:
(1)本次毕业论文写作申请不成功;
(2)在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提纲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或成绩不及格的;
(3)写作截止日期前只提交提纲,未提交其他任何稿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或成绩不及格的;
(4)本批次论文写作不符合要求,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
(5)出现作弊(抄袭)行为,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
第九条 论题分配
学院依据学生选题结果和聘用指导老师情况,进行论文导师分配,为每个学生确定指导教师并在开题后公布。
第十条 论文写作
1. 提纲阶段
(1)学生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与论文指导教师确认论文题目,选题确认以后方可查阅、收集写作资料,起草论文提纲并在毕业论文写作平台上提交。
(2)首次提纲评语为未通过,学生需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修改提纲,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再提交一次。
(3)学生须参照《毕业论文提纲写作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写作论文提纲。
2. 指导过程阶段(初稿、二稿)
(1)学生须认真阅读毕业论文写作平台中指导教师对提纲、初稿的评语及指导文件,修改并按时完成论文初稿、二稿的写作。
(2)指导过程的稿件, 学生可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提交。
3。论文复审。由教学顾问及临时聘请的专家负责,终审由院学位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会同有关专家最后审定。
4. 终稿阶段
(1)学生须按照指导教师对二稿的评语及指导文件,修改并按时提交论文终稿。
(2)如果在完成初稿或二稿后,没有按时提交终稿,则将最后一次稿件作为终稿评定成绩。
(3)学生在网上提交电子版的毕业论文终稿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按系统要求打印毕业论文三份,交给所在教育中心教务办公室。
(4)论文终稿提交截止日期,毕业论文写作系统将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进行论文提交,学院将不再接受本批次的论文终稿。
(5)初稿、二稿及终稿阶段,学生参照《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中规定的格式进行写作。上传稿件后,指导教师给出评语。
第十一条 费用
1. 首次申请选题成功后网络系统将自动扣除8学分费用;学生须在规定日期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2. 因成绩不及格或在分配指导老师后因个人自身原因中途放弃论文撰写而再次申请重新写作毕业论文的,需重新缴纳8学分费用。
四、 相关方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网络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1. 毕业论文写作工作的筹划、组织。
2. 制定毕业论文工作计划。
3. 征集并分配论文选题。
4. 编写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及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
5. 督促各学习中心按时完成分派任务。
6. 合理选派指导教师并监控教师的论文指导工作。
7. 监控并辅助指导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审核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和毕业论文成绩,保证论文评语及成绩完整真实准确。
8. 发布毕业论文成绩。
9. 毕业论文保存、归档。
10. 组织实施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11. 组织实施对合格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第十三条 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 提供论文参考题目。
2. 指导学生正确理解并确定论文题目,辅助收集及运用资料,引导构建论文框架。
3. 把握论文的基本观点,对论文的格式结构、文字质量等进行指导。
4. 及时回复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 督促学生按时提交论文写作提纲、初稿、二稿和终稿,及时给出各阶段评语及论文最终成绩,在网上填写论文指导记录表。
6. 核实纸介质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并签名确认。
7. 对指导教师的其他具体要求,请参照《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各地学习中心的工作职责
向学生解释毕业论文相关政策,协调解决论文申请及写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五条 学生职责
1. 按时申请毕业论文写作。
2. 与指导教师及时沟通确定本人的论文题目。
3. 与指导教师或学院通过邮件、毕业论文bbs沟通,解决写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4. 按照论文写作规范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参照指导教师评语和修改意见,完成论文的各阶段稿件写作,按时提交到毕业论文写作平台。
5. 查询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6. 遵守学院毕业论文的写作制度。
五、 毕业论文的成绩管理、存档及答辩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
论文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第十七条 评分标准
指导教师将参照《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中“毕业论文成绩评分标准”的各项指标,对学生论文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第十八条 成绩复审
论文指导老师评定的论文成绩,学院组织相关研究领域人员进行复审,通过后确定最终成绩。
第十九条 成绩不及格处理及作弊处罚
1.在提纲提交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提纲,或者终稿提交截止日期前只提交提纲未提交其它任何稿件,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论文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2.毕业论文必须独立完成,一经发现有任何抄袭、代写等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正在撰写者,取消其写作资格,论文成绩不及格;已经评定成绩者,成绩作废,并取消其学位资格。
第二十条 成绩有效期限
毕业论文的成绩与一般课程成绩处理相同,在本层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有效。
第二十一条 归档
电子版毕业论文终稿及相应指导记录表(含成绩)由学院统一保存;打印的指导记录表,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答辩
论文答辩不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院一般每年组织两次答辩,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进行。论文答辩的具体工作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
第十一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北京语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结合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实际情况,为规范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
二、 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第三条 授予成人高校本科(含专科升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应符合《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达到下述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法纪,努力提高思想觉悟与道德修养,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服务;
2.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学习,能够运用马列主义基本观点认识、分析问题;
3.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研究工作或专业工作的初步能力;
4.在修业年限内,非外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英语专业、日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学院组织的综合水平测试(或政策要求的其他必要的考试),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通过者可免于参加专业综合水平测试。
5. 毕业论文成绩在C+级(70分)及以上,参加论文答辩者须通过论文答辩。
第四条 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1.在校学习期间曾受过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后未撤销处分者;
2.在校学习期间,考试、考核有作弊行为者;
3.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三、 学士学位的申请、审批及授予
第五条 网络教育学院负责按条件向学校负责学位工作部门的推荐工作。在学生毕业的同时,将本院学士学位申请者,择优向校学位委员会推荐,同时出具被推荐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包括在校学习期间和在工作单位的表现)和在校各科成绩等有关推荐材料。
第六条 学校学位委员会负责授予学位的有关工作:
1.对网络教育学院推荐的学位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查,在1—2周内将符合申请条件者连同不符合申请条件者的名单和推荐材料退回学院。
2.根据北京市及本校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参加必要的考试或考核(例如非外语专业的公外统考,本校对专业主干课的考试或考核)。
第七条 网络教育学院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向本科毕业生讲明学士学位申请者的条件、要求,接受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交的申请,办理申请申报手续。
2.提供学位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包括在校学习期间及在工作单位的表现)的证明材料。
3.在校学位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本院学位分委员会,一般由3—5名具有中级以上教学职称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对经校学位工作部门初步审核并接受推荐的学位申请者,按本院的《细则》要求,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者的名单。
4.协助校学位委员会为获得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者办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手续工作。
第八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范围,只限于本科(含业余五年制本科、业余三年制专科升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过期不予补办。
第九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升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在校学位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网络教育学院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择优授予,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如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章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出,立即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业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从2008届本科毕业生开始施行。
第十二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奖惩及学生活动
第一条 学生优秀学生
学院每年在学历教育在籍学生中评选品学兼优者,授予学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具体规定如下:
1.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正式学籍学生,在学习期限内正常开课学习并在评选年度已参加过五科以上(含五科)课程考试(不含免修和免考的课程)者均可参加评选。
2. 学生优秀学生评选的条件为:
(1)遵守《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无违纪行为记录;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已经参加的课程考试中无不及格记录,当年度所参加的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
(3)积极参加各地学习中心组织的各种助学活动;
(4)积极参与网络学习,积极参与学习园地的BBS论坛、网上课程辅导等网络交流场所;
(5)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能够较好地利用网络学习资源和优势,能够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将本专业所学知识应用到社会工作中并有突出表现或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良好表现者可优先参评。
3. 评选优秀学生原则上每年度评选一次,以符合评选范围的学生数作为参评基数,评选比例一般为参评基数的1%。
4. 评选采取各地学习中心推荐、学院审核的办法进行。参评学生在当地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优秀学生推荐表》,在规定的时间向学院提交推荐表;学院审核并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网上公布,获奖记录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
学院在每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品学兼优者,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具体规定如下:
1. 具备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均可在毕业年度参加评选。
2.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在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并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符合毕业条件;
(2)遵守《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在读期间无违纪行为记录;
(3)具有较强的利用多媒体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在读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记录,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专业课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含良好)以上(获得学士学位者优先);
(4)在读期间积极参与网院和学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良好表现。
3. 评选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每年度评选1~2次,以符合评选范围的学生数作为参评基数,评选比例一般为参评基数的2%。
4. 评选办法采取各地学习中心推荐、学院审核的办法进行。参评学生在当地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推荐表;学院审核并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网上公布,获奖记录记入学生档案,并记入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人才库。
第三条 学生处分
学生有违反学院相关规定者,学院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具体规定如下:
1. 学生在报名时隐瞒个人真实学习经历,持不合格证书(含伪造及非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伪造个人身份、学历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均予以勒令退学,取消学籍,追回各种录取或学习证件,所交各项费用一律不予退还;一切后果,均由提供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2. 考试违纪处分。(详见《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考试管理办法》)。
3. 学生在“网上北语”中发表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骚扰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淫秽等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4. 学生伪造或擅自涂改学生证,或将其转借他人使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 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提供任何证明。
第四条 记录
对学生的各种奖励或处分记录均归入学生本人的学籍档案。
第五条 学生活动
学院和学习中心不定期组织各种学生活动,以网上学生活动为主,鼓励学习中心根据办学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地区性学生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1. 学院每年以网络视频的方式为学生组织网络开学典礼和网络毕业典礼,由学习中心组织学生统一观看。
2.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各种“校园文化”活动,申请参加的学生在当地学习中心报名,学院审核。获得“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优先。报名要求及相关规定详见学院公布的具体活动通知。
3.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为学生组织网上征文比赛、网络摄影等多种学生活动,报名要求及相关规定详见学院公布的具体活动通知。
4. 学院对在活动中表现积极的学习中心或个人给予宣传报道,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院和学习中心组织的学生活动。
第六条 意外
根据网络教育的特点,如果学生在读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及电子注册
第一条 毕业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我院远程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达到80学分且成绩合格,对学生的报名信息、学分、学习期限、毕业论文成绩、个人账户等进行审查,满足毕业条件。通过毕业资格核查的学生即予以办理毕业手续。
第二条 毕业证书
根据国家规定,待毕业电子注册通过审核后由北京语言大学颁发加注“网络教育”字样的毕业证书。
第三条 电子注册
1.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我院学历教育毕业生将在教育部网站上进行电子注册。
2. 本科层次学生根据教育部文件(教高【2004】5号)的规定,须参加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只有统考通过,才能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
3. 图像信息采集是电子注册的前提条件。学院根据相关通知,请各地学习中心为学生统一组织毕业生按照要求进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
第四条 毕业证书遗失
毕业证书如有遗失,由本人向当地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所在单位(或街道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毕业证书补办登记表》,缴纳工本费、照片等,学院审核后,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补办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为学生开具“毕业证明书”,注明原毕业证书编号、学历证明书编号和签发日期,并加盖北京语言大学印章。
此学生手册内各项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所有。此学生手册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适用于0703批次学生。2007年以前入学的在籍学生可参照执行。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 育 部 文 件
教高[2004]5号
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2004]2号),做好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我部决定委托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网考委”)开展统考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考试点工作要按照网络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针对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重在检验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水平及应用能力。
二、在我部的领导下,由网考委负责实施统考试点工作。网考委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网考办”)、统考课程专家组和若干考区办公室,各机构负责人采用任期制,由网考委主任任命。
网考办作为网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落实统考试点的有关具体工作;统考课程专家组根据统考科目的需要设立,承担制订考试大纲、命题、题库建设、对统考课程进行业务指导和统考质量分析等工作;考区办公室负责考区的阅卷及相关工作。
统考考务工作在网考委的领导下,主要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承担。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对考务工作负有领导和协调责任。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当地的统考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考区办公室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当地的阅卷工作。考务单位在考前和考后将考试实施方案和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要根据我部关于统考工作的要求和网考委的具体部署,做好宣传动员、报名、免考资格审查、参与题库建设等工作。
四、考试对象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普通高校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注册入学的学生要依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参加统考,对2004年3月1日之前注册入学的学生进行抽测。
五、统考科目按不同学历起点和不同专业类别确定:
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是:
(一)理工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B)”(数学专业考“高等数学(A)”);
(二)文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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