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卢护锋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卢护锋
责编|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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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研习行政法学的人而言,无论是研究生还是研究员,论文写作都是一个必须应对的“坎”。如何写好一篇行政法学论文,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仅就如何寻找、确定行政法学论文选题,以及优化行政法学论文标题,结合学习工作经验,谈几点认识。
选题的来源
如何找到适合自己写作的论文选题?首先要解决选题来源问题。许多刚入门的行政法学研究者感慨,“不知道怎么确定选题”“确定的选题总是没有什么新意”“已经确定的选题,自己看起来都很‘幼稚’”。许多刚入门的行政法学研究者,感觉确定论文选题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就一般情况而言,研究者找不到论文写作选题是因为基本的学术积累没有完成。实际上,行政法学研究最不缺选题,缺的是发现它的眼睛。
行政法学论文写作选题应当来源于我们对周围工作生活的观察。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背景下,每天发生的新鲜事很多,有的与立法、执法、司法直接相关。这都可能成为行政法学研究者研究的对象,尤其是一些已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执法案例和司法案例。笔者认为,这些立法、执法和司法案例是行政法学研究者论文写作的重要选题来源。
近年来,数字政府、行政处罚法、个人信息保护、执法体制改革、责任清单等,既是实践中的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也是重要的理论研究议题。有的虽然不是立法、执法、司法案例,但具有一定的行政法学研究价值。以国家推行的“双减”政策为例,它不是典型的法学议题,研究者可从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等不同学科视角进行考察。但我们也可以把它纳入行政法学研究范畴,比如从行政法学中的权力与权利等角度入手,寻找二者之间的联结点,这样就使得特定的社会现象具有了行政法学上的意义。
选题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对理论文献的阅读和思考,通过文献综述,试图发现现有理论研究的局限、可能的解释空间以及中国语境下的具体适用。例如,引入德国的保护规范理论对行政主体理论进行反思与拓展、对行政行为理论进行改造等。
选题的确定
通常情况下,研究者对实践问题持续观察一段时间或阅读一定量的理论文献后,会从中发现一个或者多个值得研究且尚未获得充分研究、解决的“问题”,这就形成了初步的问题意识。选题不确定,意味着问题意识未确立,真正的研究工作也就无法进行;选题不恰当,意味着研究者的问题意识尚不成熟,研究者对问题的认知和各种客观条件之间有间隙,这将直接影响研究工作的成效。根据笔者的经验,确定选题应当遵循一定的尺度原则,即对刚入门的研究者而言,确定选题最重要的考量应是问题的前沿性和可行性。
前沿性,指确定的选题要具有新颖性和特色性,包括实践前沿和理论前沿。从实践前沿角度看,该选题是实践中客观存在且亟待解决或者现有解决方案存有较大争议的选题;从理论前沿角度看,它以对现有理论观点的质疑作为切入点,表现为现有理论对新问题的解释力不足、解决方案不对路甚或有的理论原本就不对等。前沿性之所以特别重要,是因为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入门者在知识积累、写作经验以及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不足。笔者认为,初入门者如果在确定选题时,仍以一些传统教科书中的典型议题或一些学术大家已经作过或者正在作的议题为选题,就很难得到期刊编辑的青睐,文章发表的概率相对而言会降低。相反,如果论文的理论深度一般,论证技巧也不是特别娴熟,但选题具有前沿性,很可能是未来一段时期学界关注的热点,那么论文就会获得修改甚至发表的机会。
如何发现前沿性选题,笔者建议,初入门者可以重点关注以下方面:其一,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重要文件中与行政法学直接相关的段落和表述,可以进行探讨研究。其二,每年定期发布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指南和各省发布的社科基金项目指南。通过这些指南,刚入门的研究者可以发现学术前辈主要研究的问题。其三,各单位定期组织的相关博士研究生论坛。通过这些论坛,入门者可以发现同龄同行关注的热点、重点话题。其四,定期关注法学理论刊物刊发的学术论文,以此了解理论界就哪些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达到了何种水平等。
选题的可行性,指应当根据研究者的实际情况确定能完成的选题。具体而言,包括研究者的自身条件和外在条件。自身条件,指研究者的知识储备、研究经验和研究基础等,比如认真研读过哪些书、对哪些事件做过专业性观察并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判断;开展该主题的研究前,做过哪些研究、做过的研究产生了什么样的学术影响等。当然,这并不是说刚入门的研究者,把自己禁锢在原有的视野之内,而是恰恰相反,应当鼓励他们不断突破,探寻新的领域。外在条件,指研究者所处的环境、学术资源以及设备条件等。例如,有的选题需要大量的实证研究数据才能完成,有的研究需要借助于其他学科如统计学知识等,有的研究需要特定的语言基础。此外,所有研究均需要足够的时间保障,这都需要研究者对团队成员结构、获取数据的能力、单位给予的时间和技术支持等有准确的把握。总而言之,在确定选题时对是否有能力完成该研究要进行充分的判断。再有意义的选题,如果研究者不具备开展研究的条件,当然也不能选。否则,不仅会消耗大量“无意义”时间精力,而且还会打击研究者继续从事研究工作的积极性。
标题的设定
什么是好论文标题?简单说,一个好的论文标题一定能让读者(包括编辑)有兴趣读下去。具体而言,一个好的论文标题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其一,论文标题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研究问题的视角或方向。任何问题的研究,都是基于特定的研究方法、视角、背景或者解释框架进行的,这也是需要作者最先旗帜鲜明进行表达的内容。换句话说,作者要让读者通过标题大体明了该论文的基本旨趣。例如,赵宏2020年发表在《比较法研究》第二期的《疫情防控下个人的权利限缩与边界》一文的标题就清晰地表明,该主题的研究或者说选题确定,是基于疫情防控这一背景下讨论个人的权利限缩与边界,故读者基本可以推断文章要讨论的是疫情防控下对个人权利限缩与边界带来的新问题等。
其二,论文标题可以比较恰当地限定研究的范围。通常情况下,文章的标题要集中表达问题意识,一个泛泛而谈的标题不可能带来知识增量,也无法引起读者的关注。例如,熊樟林2022年发表在《行政法学研究》的《论行政处罚上的违法性阻却事由》一文,在这方面做得就非常好,可视为恰当限定研究主题的标杆。近年来,研究行政处罚问题的论文很多,但该文仅就行政处罚上的违法性阻却事由这个点展开研究,是典型的“小题大做”,值得认真阅读。
其三,论文题目要符合语法习惯和一般的阅读习惯。有的论文题目乍一看,云山雾罩,读起来根本不清楚作者在说什么。论文题目应当精炼,避免冗长,尽量不使用多个限定词,尽可能不使用并列式结构,以免让人误以为要讨论两个问题。
论文写作中的选题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实践性问题,只有在不断实践中体会琢磨,才会形成深刻的不同的认识,也只有通过不断实践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
原标题:《浅谈行政法学论文选题确定与标题优化——写给学习行政法学的入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