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项目复核大纲(试行)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
2004年6月
目 录
一、总则 1
(一)复核目的 1
(二)复核依据 1
(三)复核原则 3
(四)复核重点 4
(五)组织形式 4
(六)复核程序 5
二、布局复核 6
三、选址复核 7
四、建设规模复核 8
(一)废物产生量调查 8
(二)废物性质调查 9
(三)建设规模 9
五、收集运输系统复核 10
(一)危险废物中转站 11
(二)收运方式 11
(三)收运路线和频次 11
(四)贮存设施 12
六、高温热处理系统复核 12
(一)进料配伍 12
1、接受鉴别 12
2、进料系统 13
3、配伍系统 13
(二)焚烧工艺设备 14
1、热工计算 14
2、炉型选择 15
3、设备性能 15
4、结构尺寸 16
5、材质要求 17
(三)尾气处理 17
1、余热回收 18
2、急冷室 18
3、酸性气体去除 19
4、活性炭吸附装置 20
5、除尘 20
6、引风机和烟囱 21
(四)废水灰渣处理 21
1、残渣处理系统 21
2、废水处理系统 23
(五)自控监测 24
1、自控系统 24
2、监测系统 25
(六)系统配置 25
七、安全填埋系统复核 26
(一)预处理系统 27
(二)防渗系统 28
(三)渗滤液控制系统 28
(四)监测系统 29
(五)封场 30
(六)系统配置 30
九、总图布置复核 30
(一)高温热处置系统 31
(二)安全填埋系统 31
九、投资和财务评价复核 32
(一)投资估算 32
(二)财务评价 32
十、项目建设和运营条件复核 32
(一)项目法人结构 32
(二)项目法人技术能力 33
(三)资金情况 33
(四)收费制度 33
(五)管理体系 34
一、总则 1
(一)复核目的 1
(二)复核依据 1
(三)复核原则 2
(四)复核重点 3
(五)组织形式 3
(六)复核程序 4
二、布局复核 5
三、选址复核 5
四、建设规模复核 6
(一)废物产生量调查 6
(二)废物性质调查 6
(三)建设规模 7
五、收集运输系统复核 8
(一)危险废物中转站 8
(二)收运方式 8
(三)收运路线和频次 8
(四)贮存设施 9
六、高温热处理系统复核 9
(一)进料配伍 9
1、接受鉴别 9
2、进料系统 10
3、配伍系统 10
(二)焚烧工艺设备 10
1、热工计算 10
2、炉型选择 11
3、设备性能 11
4、结构尺寸 12
5、材质要求 12
(三)尾气处理 13
1、余热回收 13
2、急冷室 13
3、酸性气体去除 14
4、活性炭吸附装置 14
5、除尘 15
6、引风机和烟囱 15
(四)废水灰渣处理 15
1、残渣处理系统 15
2、废水处理系统 16
(五)自控监测 17
1、自控系统 17
2、监测系统 18
(六)系统配置 18
七、安全填埋系统复核 19
(一)预处理系统 19
(二)防渗系统 20
(三)渗滤液控制系统 20
(四)监测系统 21
(五)封场 21
(六)系统配置 21
九、总图布置复核 22
(一)高温热处置系统 22
(二)安全填埋系统 22
九、投资和财务评价复核 23
(一)投资估算 23
(二)财务评价 23
十、项目建设和运营条件复核 23
(一)项目法人结构 23
(二)项目法人技术能力 24
(三)资金情况 24
(四)收费制度 24
(五)管理体系 24
一、总则
((一))复核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文),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文),以及《关于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有关安排及下一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4】〕144号),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要求,特制订本项目复核大纲,开展规划项目复核工作。
项目复核的目的是:检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严把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关,规范项目建设,保证项目技术水平,保证投资效益,切实实现安全处置。
((二)复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2003]199号文件)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配备运送车辆备用应急车辆)运送路线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
危险废物接收系统包括自动计量设施、卸料设施、卸料场地。自动计量设施应具有称重、记录、传输、打印与数据处理功能。其中地磅的规格应按运输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7倍设置。卸料设施、卸料场地应满足危险废物运输车顺畅作业的要求,同时卸载区应设置必备的消防设施。
处置设施应设置化验室,配备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的仪器设备。化验室仪器的规格、数量及化验室的面积应根据处置设施的运行参数、规模等条件确定。
2、2、进料系统
应针对不同形态、特征的废物确定不同的进料方式和装置。在焚烧炉炉体结构设计上应体现出不同的进料口设计。同一焚烧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时,医疗废物应有单独的进料路线、装置和系统配置要求。危险废物入炉前可酌情进行破碎和搅拌等处理。
进料系统实现自动进料,进料口应配制保持气密性的装置(可采用双闸门密闭连锁控制);进料路径畅通,防止堵塞;进料系统应处于负压状态,防止有害气体溢出;液体废物输送时,充分考虑防腐和防堵塞。医疗废物进料口的尺寸应与采用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尺寸相配套,保证包装物完好、顺利地进入焚烧炉。
3、3、配伍系统
应根据产生量调查,确定入炉掺配的原则,根据废物的状态、产生量和燃烧热值进行入炉的搭配,明确废物的高位热值和低位热值,设计合理的废物配伍方案,给出严禁入炉废物、可以直接入炉的废物以及可以进行组合后入炉的废物,提出配伍和入炉的基本要求。
(二)焚烧工艺设备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进行炉型比选,确定焚烧炉工艺、设备设计参数、结构、尺寸,以及焚烧系统关键设备的技术性能,列出焚烧系统设备一览表(设备名称、材质、规格、型号、数量、国产或进口)。需详细阐明工艺技术来源和特点,附清楚表达设备的系统组成、构造、性能、特点的图纸和说明。
1、1、热工计算
采用高温热处理系统(包括焚烧、热解工艺等)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基于物料性质,论述焚烧系统的热工平衡,为工艺控制选择奠定基础,同时提交沿程的温度平衡、热平衡和物料平衡数据。
在温度平衡中,应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和相关技术要求,同时兼顾各装置的适应性和考虑物料含氯量的露点温度,给出焚烧系统中各控制点的温度控制值和控制幅度,其中包括第一、二燃烧室出口中心温度,余热回收系统、急冷室、除酸装置、布袋除尘装置和烟囱的出口温度等。
根据热力学原理和温度平衡值计算得出焚烧系统、余热回收系统等热量数据。给出第一、二燃烧室的燃料补充量,理论空气量、过量空气系数,理论/实际需要烟气量和产生烟气量,余热回收系统和急冷塔用水量(或产生蒸汽量)。
应给出工艺各段(包括尾气处理等)关键元素(如氯等)和物质的排放速率和排放量,以及各类消耗物质,如消石灰、活性炭等的使用量,得到污染物排放的源强,同时应考虑事故排放量的计算。
2、炉型选择
危险废物焚烧炉型应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医疗废物焚烧炉型选择时,单台处理能力在10吨/日以上的焚烧炉应优先采用回转窑焚烧炉,鼓励采用连续热解焚烧炉;小于10吨/日,优先采用连续热解焚烧炉、高温蒸煮等工艺,严禁采用单燃烧室焚烧炉和炉排炉。积极发展和鼓励其他新技术的开发和示范建设。
3、设备性能
焚烧处理系统包括进料系统、焚烧炉、燃烧空气系统、辅助燃烧装置、残渣处理系统、紧急排放烟囱等。进料系统主要设备包括加料器、料仓、传输带、液压推料器。焚烧炉必须配备一燃室和二燃室,燃烧室后设置紧急排放烟囱。燃烧空气装置一般由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空气加热器、其他辅助系统组成。辅助燃烧装置包括储油箱、油泵、减压阀、阻火器、截门、过滤器、放空阀和燃烧器等。
焚烧炉应选择技术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稳定的焚烧炉。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具备一定超负荷处理能力。实现连续、自动的投料和清灰。配备有运行工况(温度、炉压、一氧化碳、氧气等)的在线监测装置、自控连锁装置、记录装置;焚烧炉应设置防爆门或其他防爆设施,燃烧室后应设置紧急排放烟囱,并设置联动装置使其只能在事故或紧急状态时才可启动。
燃烧器具有自动点火、大小火自动调节、灭火保护、故障报警等功能以及良好的燃料分配和合理配风的性能。风机的最大风量应为最大设计风量的110%-120%,风量调节宜采取连续方式。供油泵不宜少于2台,且应有1台备用。供油、回油管道应单独设置,并在供、回油管道上设置计量装置和残油放尽装置。采用重油时,还应设置过滤装置和蒸汽吹扫装置。引风机采用变频调速电机,注意材质防腐问题,需要配备备用引风机。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逐一说明设备性能参数,如燃烧配风机(空气需要量、风机型号、流量、全压、电机、功率)、引风机(排烟量、风机型号、流量、全压、电机功率)、废液泵(废液量、容积、供液量、液泵能力、型号、流量、工作压力、电机功率)、油泵(小时油耗、容积、供油量、油泵型号、流量、工作压力、电机功率)、水泵(包括湿式除尘器水泵、余热锅炉供水泵和热水泵,流量、型号、扬程、电机功率)、烟囱(排烟量、烟气流速、直径、高度、材质)。
4、结构尺寸
结合焚烧炉工艺设计过程,可研报告中要求确定出焚烧炉的主要规格, 应详细给出焚烧系统关键部分(一燃室、二燃室、烟气处理等)的基本结构、重要尺寸,并与与焚烧系统的烟气流速、烟气量、停留时间、处置效果相互耦合。如回转窑的重量、耐火材料的重量、炉长、外径、内径、有效尺寸、耐火材料(包括隔热和受热耐火材料)种类和厚度,倾角、转速、炉壁材料。针对腐蚀、堵塞、结垢等问题,设备必须设置必要的检修孔,检修孔设计要考虑实际操作可能。
推行主要设备规格标准化。
5、材质要求
烟气中含有HCl和SO2等腐蚀性很强的气体,易发生低温腐和高温腐蚀,需要考虑设备、材料、烟气净化装置的防腐、耐高温等问题,尤其对于医疗废物、氯或氟等元素含量较高的危险废物,应选择适宜的防腐材质,以确保处置系统正常运行。投资估算应与材质的选择相联系。
焚烧炉所采用的耐火材料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焚烧炉燃烧气氛的要求,质量应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能够承受焚烧炉工作状态的交变热应力。对回转窑内膛、二燃室、烟气净化处置系统等选用与适应温度分布和变化幅度的耐火材料,并指明各耐火材料相应的耐火温度。
明确引风机、设备、余热锅炉、洗涤塔、除尘器、布袋(滤袋和袋笼)、烟囱等环节的材质,根据露点温度等因素,选用具有抗酸、抗腐蚀、抗干湿的材料。
应特别关注余热利用锅炉材质问题,充分考虑烟气对锅炉的高温和低温腐蚀问题。
(三)尾气处理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明确采用的烟气净化系统的组成,尾气处理必须包括急冷、除酸、除尘、控制二噁英和重金属装置等,工艺必须完整。应详细说明各组成部分的工艺、参数、结构、尺寸、材质,分析其与废物特性、焚烧污染物产生量的变化的适应性,根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特性、系统工艺、热工计算等确定污染物的产生量、浓度、削减量、处理效率、排放浓度。
1、1、余热回收
应综合考虑焚烧厂的规模、废物种类和特性、用热条件以及经济性等因素后,确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热能是否利用以及利用方式。余热锅炉选择时应充分注意焚烧烟气的高温和低温腐蚀问题,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锅炉材质。余热利用锅炉宜选择中压参数的自然循环锅炉。焚烧热能的利用应避开200-6000C的温度区间。利用焚烧热能生产饱和蒸汽或热水时,热力系统中的设备和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1992)的有关规定。对“热电联产”需进行经济性评价。回转窑的余热可以回用于一次风或二次风的加热。如果焚烧规模不大、无用热需求基本稳定的余热用户,或者进料含氯量大于5%时,不提倡余热利用。
2、急冷室
必须配备急冷室,控制烟气200~600℃温度区间的停留时间小于1秒,防止二噁英的再合成。急冷室要明确进口温度、出口温度、烟气停留时间、急冷室尺寸、进水量、容积传热系统和雾化器的参数指标。采用湿法急冷时,要注意引风机等设备材质要求。
3、酸性气体去除
根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特性分析,得出酸性气体污染物的产生量、浓度等。酸性污染物的去除可采用半干法工艺或湿法工艺。应分析工艺选择的理由,注意尾气处理工艺与相关工艺的相关性(如废水处理工艺)。
半干法工艺包括吸收塔、雾化器等。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吸收塔的高度应能满足必要的反应时间;(2) 吸收塔出口的烟气温度要高于露点温度,保证在后续管路和设备中的烟气不结露;(3) 雾化器的雾化细度应保证反应器内中和剂的含水量完全蒸发。半干法对操作水平要求较高,如烟气在喷雾干燥吸收塔中的停留时间、吸收浆液中吸收剂的粒度和浓度、喷嘴等,需要确保足够的烟气停留时间。
对于含氯量高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采用湿法工艺具有一定的优势。湿法工艺具有同时净化颗粒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的功能。在控制循环利用废水颗粒物浓度等的条件下,湿法工艺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可以部分循环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吸收塔的高度应能满足必要的反应时间,材料具备抗酸气、酸水性能等;(2)填料的耐久性和防腐性好、比表面积大等,吸收效果好;(3) 喷淋管道;(4) 废水处理。湿法工艺需要注意净化后烟气温度显著降低对最终烟气排放、扩散的影响,并应具有降低烟气含水量的措施。选用石灰作为吸收剂需要注意设备结垢问题。
4、活性炭吸附装置
主要是用来加强二噁英和汞等重金属的去除效率。位置可以设置在吸收塔和除尘器之间。优先选用椰壳活性炭或者经过处理后的活性炭。活性炭装置要明确反应剂量、浓度和接触时间和注射速度等。具体反应剂量由二噁英的含量和净化要求决定。对于PAC和石灰浆液混合喷射系统,需要注意管道腐蚀、料浆粒径控制等问题,确保活性炭与烟气的湍流混合。活性炭喷射系统要有适当备用。应建立活性炭喷入系统与运行控制的联动自锁装置,系统内设低压和高压输送空气报警系统,当空气中压力损失不正常或管道阻塞时自动报警。设置活性炭喷入系统管道固体流探测器,对系统内无活性炭时自动报警。应定期对活性炭喷射体积计量器(螺旋)等进行校准、维护。
5、除尘
根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特性分析,明确其粉尘负荷、处理风量、粒径分布、平均/最大浓度、真密度、含氧量、湿度、酸碱性、温度和磨损性等。除尘装置要明确设计流量、含尘量、烟气温度、废气特性及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适宜的除尘装置有湿法除尘和袋式除尘装置。其中普遍使用的有喷淋塔、文式洗涤器及布袋除尘器等。工艺选择主要从烟气特性、除尘器适用范围和分级效率、同其他净化设备的协同作用或反向作用的影响等角度来分析。烟气净化系统的除尘设备优先选用袋式除尘器,不得使用静电除尘和机械除尘装置。布袋除尘装置要明确其进气方式,烟气和尘粒下落方向,形状,滤袋形式、材质、尺寸、厚度、个数及其排列;过滤速度和过滤面积;区室数目;滤布材质及其承受的张力;清灰方式、清洗时间和频率;灰斗;旁路和热风循环系统;整体尺寸等。急冷水分在进入布袋之前应完全蒸发。
6、引风机和烟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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