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邴集乡八小水利滚水坝工程项目
界首市邴集乡八小水利滚水坝工程项目
施工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FZGY-GCJ
招 标 人: 界首市邴集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目 录
第1章 招标公告 1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1、总则 9
2.招标文件 12
3.投标文件 13
4.投标 16
5.开标 16
6.评标 17
7.合同授予 18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
9.纪律和监督 1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11.电子招标投标 22
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23
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23
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24
附件四:开标记录表 25
附件五:中标通知书 26
附件六:中标结果通知书 26
第3章 评标办法 27
评标办法前附表 27
1.评标方法 31
2.评审标准 31
3.评标程序 33
4. 特殊情况的处置 34
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36
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 36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7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7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8
第三节 廉政协议书 49
第四节 安全生产责任书 51
第五节 合同附件格式 53
第5章 工程量清单 60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60
2. 投标报价说明 60
第6章 图纸(招标图纸) 78
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9
1.一般规定 80
2 施工临时设施 93
3 施工安全措施 99
4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103
5 施工导流工程 109
6 土方明挖 114
7 土石方填筑工程 119
8 混凝土工程 128
9 砌体工程 142
10 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 146
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7
评审因素索引表 158
目 录 159
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60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2
三. 授权委托书 162
四. 投标保证金 163
五.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64
六. 施工组织设计 165
七. 项目管理机构表 171
八.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73
九. 资格审查材料 174
十. 原件的复印件 181
十一.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签名备案表 182
十二.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或承诺 183
十三. 其它材料 185
第9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186
第1章 招标公告
界首市邴集乡八小水利滚水坝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范围 标段估算价 施工标 界首市邴集乡八小水利滚水坝工程施工 1264200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等级;(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及类似工程业绩;(5)信用档案已在安徽省水利厅备案(以《安徽水利信息网》()公示为准,下同),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达到BBB级及以上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布。
4.2潜在投标人登陆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建设工程专栏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界首市胜利路与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三楼)】。
备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凭转账凭证到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室缴纳招标文件费用200元,领取缴费单据,同时换取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未提供缴费单据和保证金收据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中心财务室为方便投标人提供POS机刷卡交易服务。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具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注意事项
8.1未在安徽省水利厅备案合格并在《安徽水利信息网》上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8.2按照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安徽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劳社〔2007〕56号、皖人社发〔2010〕77号)要求,中标人应按信用档案备案时明确的方式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招标人在确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已办理后,将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界首市邴集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水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安徽省农委大厦804室
联系人: 邓先生 张先生??
电话/传真:0551 邮 箱:zhd9466@163.com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界首市邴集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传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水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安徽省农委大厦804室
联系人: 邓先生 张先生??
电话/传真:0551 邮 箱:zhd9466@163.com 1.1.4 项目名称 界首市邴集乡八小水利滚水坝工程 1.1.5 项目编号 FZGY-GCJ 1.1.6 建设地点 界首市邴集乡 1.1.7 现场管理机构 / 1.1.8 设计人 连云港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1.1.10 监理人 由招标人另行选定 1.1.11 代建机构 / 1.2.1 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计划已落实 1.2.3 施工标划分标段 不划分,为一个标段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及保修工作 1.3.2 计划工期 计划施工工期:75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及以上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资质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等级;(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接受的电子邮箱:
特别提示:提出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为本标段监理人;
为本标段代建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依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登陆会员系统,网上提出澄清问题。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3款规定的方式发布。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量清单;
图纸;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按照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前附表第2.2.3款规定的方式发布。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自行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无需确认。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9)资格审查资料;
(10)原件的复印件;
(11)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签名备案表;
(1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手续或承诺;
(13)其它材料。
注:“(6)施工组织设计”为技术标,其他为商务标。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项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8)项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3.2.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服务费。
3.7.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下同),本页正文内容已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或加盖单位章的可不再签署姓名、盖章;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投标总价封面)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应与其信用档案中的签名真迹一致。
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 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 ( 图表页可例外) ,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宜采用双面打印、软封面包装。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正本和商务标正本应分开包装,技术标副本和商务标副本也应分开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电子版文件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款或第4.1.2 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1.10.3 款规定的和本章第2.2.2款、第2.3.1款推迟的(以时间后者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节、第4 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和本章第2.2.2款、第2.3.1款推迟的(以时间后者为准)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2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
(6)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的,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抽取权重,多个标段的,按标段分别抽取,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首先核验投标人有关人员的身份(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条),然后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数量、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其它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8)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现场随机抽取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复合的投标人;
(9)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监督人、监察人、招标人代表(若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1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且在投标有效期,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7.5.3书面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人到界首市水务局进行合同备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下列情形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下列情形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
(2)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2.2 下列情形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项目资金未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或独立核算制度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非本单位人员,或项目资金的使用未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审批的;
中标后,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或严重缺岗(主要施工时段2/3以上时间缺岗),而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非本单位人员的(项目经理换为非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有3个及以上换为非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中标后,交由其子公司承担合同施工任务的;
项目施工中的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不是由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部签订;
经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能中标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上述条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聘用合同投标前已执行合同一年以上;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且投标前已连续支付工资一年以上;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注册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9.2.3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不同投标人为完成部分或全部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的价格构成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的;
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基本雷同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9.2.4下列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指:单位名称、资质、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存在虚假情形;
(6)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检员)的基本情况(指: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称、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单位、个人业绩、社保)存在虚假情形;
(7)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存在虚假情形;
(8)使用虚假公章、印章的行为;
(9)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行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11)其他影响公正评标的弄虚作假行为。
存在以上情形,投标人在办理施工企业备案时未被发现,在开标、评标及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查实的,一律视为弄虚作假投标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质疑)
9.5.1、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水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安徽省农委大厦804室
联系人:邓先生 张先生??
电话/传真:0551 邮 箱:zhd9466@163.com
9.5.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异议(质疑):
供应商未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或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10天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其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无异议(质疑),不得在响应截止时间前10天后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质疑)或投诉。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8.5.3、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的,应于开标现场提出。
9.5.4、对评审结果的异议(质疑):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供应商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9.5.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①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②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③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四: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报价(元) 投标报价 质量目标 备注 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 抽取的权重等 1、K: ;2、……. 备 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密封完好。□其他情况 。
检查人(签名):
主持人: 开标人: 唱标人: 记录人:
监标人: 监察人: 监督人: 招标人代表:
年 月 日
说明: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
附件五: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详细地点) 与我方签订项目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7.3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七: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 项目(项目编号: )响应,郑重承诺如下:
1、本次响应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并按时接受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响应资格和成交资格,造成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本次响应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我方响应和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采购若出现质疑、投诉,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将积极配合调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次响应严格遵守工作秩序,我方派出人员若出现胡搅蛮缠、辱骂、恐吓、污告工作人员,或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本次采购如我单位成交,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成交,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行政处罚。
6、我单位本次供应产品具有质量检验部门认可的合格证和产品性能说明书,注明生产厂家、规格和生产日期;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为全新原厂产品。不合格的货物将被拒绝,采购单位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7、我单位已全面认真审阅了该项目全部采购文件及其相关附件,认为该文件中没有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条款,在此基础上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供的服务及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此次采购要求。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6-12个月内不参与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任何交易活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章)
年 月 日
第3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 款 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 …… 2.1.2资格评审标准 …… …… 2.1.3
(14)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分) 投标总报价 69 投标人信用等级 6 投标人公示期限内的不良记录 0 技术标 25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 11 安全度汛方案与措施、导流方案、冬雨季施工措施 7 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工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7 合 计 100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见评分标准表 3.4.1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委的评分和,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6 AAA级得6分,AA级得5分,A级得4分,其余不得分。 四 投标人公示期限内的
不良记录 0 每有1个A级不良记录扣2分,每有1个B级不良记录扣1分,累计扣分不限。 五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 11
1 对工程施工重点、技术关键点的理解和认识 3 准确、深刻、有针对性得3分,较准确、深刻、有针对性的得2.5分,理解和认识一般的得2分,明显不合理的、错误的或者未编写的得0分。评委赋分分值不内插。 2 土方及临时工程 、引水闸、滚水坝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5 方案和措施合理、科学、有针对性得5分,较合理、科学、有针对性的得4分,方案和措施一般的得3分,无相应施工方案及措施的得0分。评委赋分分值不内插。 3 质量保证措施 1.5 得当得1.5分,未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分。 4 安全生产保证方案 1.5 方案完整,措施得当且有针对性,投入有保障得1.5分,无安全生产方案或无保证措施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分。 六 安全度汛方案与措施、导流方案、冬雨季施工措施 7 1 导流方案 3 方案切实可行得 3 分,无导流方案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 2分。 2 安全度汛方案 2 方案安全可靠得 2 分,无度汛方案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 1 分。 3 冬雨季施工措施 2 冬雨季施工措施合理、可行得 2 分,无相应措施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 1 分。 七 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工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7 1 关键线路及施工进度网络 3 安排合理、深度满足要求得3分,关键线路明显错误或未编制施工进度网络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2分。 2 进度保证措施 2 得当得2分,未承诺进度保证措施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分。 3 施工总平面布置 2 合理得2分,无施工总平面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分。 合 计 100 附件1: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1)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2)评标基准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K+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1-K)。
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招标人的最高限价的A1~A2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去掉n个最高和n个最低投标人报价后的其他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随机抽取投标人办法:在招标人的最高限价的A1~A2范围内的,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
投标文件内容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只能有一个报价;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
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
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对同一个标段,投标人递交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书面声明哪一式有效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与投标文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中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性是指:按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署,且时效在委托期限内;
委托代理人与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一致;
投标人应按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5.1条规定参加开标会;
资格其他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业绩等资料除特殊说明外开标现场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
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且关键节点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要求,投标总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投标报价修正:修改总价,修改相关分项报价及单价分析表;3.5.1 款至第3.5.5 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顺序: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形式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响应性评审。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形成专门的资格评审章节,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表”(复核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自查表”,得出资格审查结论,形成“资格审查情况表”)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
3.1.2评标委员会应全面复核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
③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④仅该投标人按照不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修正并计算投标报价,其余投标人报价得分不变;
⑤完成修正单价和总价后,最后修正投标报价系数。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l)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条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每一成员均须按本章第2.2 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总得分: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4. 特殊情况的处置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连续评标,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得弃权)。
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 年 月 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
投标文件澄清函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发包人: 界首市邴集乡人民政府 。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
分包人: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监理人: (待发包人选定监理人后填入名称) 。
1.1.4 日期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完工验收后一年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含评标期间投标人递交和确认并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7)图纸(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的期限送达界首市邴集乡人民政府 。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工程范围内用地 。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工程所涉及的全部范围 。
2.8 其它义务
(1)发包人应按照《安徽省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评分细则,建立施工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台帐。
(2)发包人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安全度汛的统一协调、指挥。施工围堰、水、电、工棚、仓库、排水、完工场地清理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可以对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做出删减或调整发包人把履约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不计利息)9.8防汛度汛
本款增加:
9.8.投标人制定的度汛方案,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均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的费用。24.5 m/s的 10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大于 15 天;
(4)日气温低于 -20 ℃的严寒大于 15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双方协商确定 。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下表约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关键节点工期及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日 期 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 1 主体完工 2000 2 工程完工 2000 (2)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10%。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发包人不奖励 。
13. 工程质量
13.9 工程获奖
工程获得地厅级优质工程奖的,按完工结算价的1%给予承包人奖励,但最多不高于30万元;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按完工结算价的1.5%给予承包人奖励,但最多不高于50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多个级别奖项的,按高级别奖项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14. 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主要建筑材料、设备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做好交货检查和验收 。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按照监理机构要求执行 。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的结算单价不变。增加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的15%时,增加的15%(含)以内部分工程量的单价仍按投标价确定,超出15%部分的工程量按15.4.3确定单价。
15.3 变更程序
15.3.3 变更指示
本款增加以下内容:
(3)对于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发包人应按照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意见的通知》(皖水基〔2011〕332号)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能进行合同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和经授权委托审批的较大设计变更以及合同变更,应经项目法人集体研究决定,并以正式文件批复。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合同变更无效,相应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或有类似子目的,均按15.4.3确定单价。
15.4.3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目的单价,均按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组价,将组价乘以投标报价系数(Y),作为结算单价;具体组价方法为:参考水利部以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的有关预算定额和安徽省相应补充定额,上述定额不含的,参照其它行业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采用投标价格水平;有关费率及工程单价编制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带来的实际受益给与适当奖励。
15.8 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 ;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 。
16. 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删去本款全文,代之以: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考虑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6.3 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
删去本款全文,代之以: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考虑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在合同实施期间无预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经审核,发包方根据监理签认工程进度款的90%支付给施工单位。(扣留5%为审计风险金,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5%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一年后按有关规定支付质保金)。
17.3.5施工安全措施费管理与使用
施工安全措施费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5 %,直至工程进度款支付结束。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5 份。
17.6 最终结清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5 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5 份。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政府验收的分类,验收条件和验收程序由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通知承包人。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由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确定并及时通知承包人 ,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本工程无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
18.6专项验收
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工程档案 。
18.7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1年(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天起计算) 。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确定,并包含在项目的单价、合价和总价中,不单独编列,发包人亦不单独支付。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确定,并包含在项目的单价、合价和总价中,不单独编列,发包人亦不单独支付。
20.5 其他保险
本款增加:承包人必须为其职工(含所有临时雇佣人员)的(人身)事故险投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各项保险生效后的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有关生效证据和保险单副本。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存在的风险,并在编制工程项目单价、合价和总价时予以考虑。
21. 违约
21.1 承包人违约
21.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增加:
(8)承包人若违反本专用条款第10条、第11条,发包人责令其整改,整改无效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施工合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组织主要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进场并正常出勤、更换、减少没有得到监理人同意和发包人批准的,或更换人员资格条件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的,或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存在假冒现象的。
(10)投标文件承诺组织主要、关键施工机械设备和基本测量、试验仪器减少或更换及进场日期没有得到监理人同意及发包人批准的。
(1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理由认为承包人为本工程实施而投入的流动资金不足而导致工程进展缓慢,或出现了挪用建设资金的事实,或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的。
21.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增加:
(4)在监理人和发包人有理由认为承包人已不能通过赶工措施完成计划任务时,发包人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尚未进行实施的合同工程量进行一定比例的核减直至全部取消,其核减的工程量委托同期中标的其他承包人完成,其核减工程量的单价将以被委托承包人的合同单价和被核减承包人的合同单价的高者执行,且仍不免去被核减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必要时将导致信誉档案的不良记录。同期中标的其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完成发包人因上述原因所指定其额外完成的工程量。
(5)对承包人未按照约定将工程私自分包和肢解分包的,发包人将按上款第(8)项进行处罚,并在其信誉档案中记入不良记录。
(6)出现上款第(9)项情况的发包人有理由认为整体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的下降,发包人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尚未进行实施的合同工程量进行一定比例的核减直至全部取消,且在其信誉档案中记入不良记录,被核减的工程量处置同本款第(1)项;若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存在假冒情况,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施工合同,同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出现上款第(10)项情况的发包人有理由认为整体技术装备水平的下降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发包人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尚未进行实施的合同工程量进行一定比例的核减直至全部取消,且在其信誉档案中记入不良记录。被核减的工程量处置同本款第(1)项。
(8)出现上款第(11)项情况的发包人有理由认为整体资金状况恶化和将可能出现抽逃资金、挪用资金现象,发包人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尚未进行实施的合同工程量进行一定比例的核减直至全部取消,且在其信誉档案中记入不良记录。被核减的工程量处置同本款第(1)项。
22. 争议的解决
22.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仍得不到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节 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格式)
施工合同名称 :
施工合同编号 :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特签订本廉政协议。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规定和规范。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甲方工程交易行为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强行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并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相应承发包合同终了之日止。
本责任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送甲乙双方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节 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格式)
施工合同名称:
施工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与要求
1、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严格兑现投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
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
4、健全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也不得以安全生产措施费为限,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
6、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在施工现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7、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作业场所必须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
8、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认真落实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监理机构的整改意见并按时反馈。严禁民工宿舍私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发生。
9、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安监部门联系畅通。
10、严格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监督机构一份。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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