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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学府路市政配套工程施工项目
成武县学府路市政配套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标段)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DTLHZ-16027) 招 标 人:成武县启明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 О 一 六 年 七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7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49 - 第六章 图 纸 - 50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51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成武县学府路市政配套工程施工项目,已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财政专款(仪凤路三期城市棚户区配套专款),招标人为成武县启明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成武县城内仪凤路东侧; 2、项目编号:SDTLHZ-16027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5、招标范围: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6、建设规模:成武县学府路市政配套工程施工项目,全长约1002米,工程总投资约1500万元,主要包括道路施工、市政配套及学府路桥建设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 7、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学府路道路施工及市政配套工程,投资约1000万元; 第二标段:学府路桥建设,投资约500万元; 投标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投报多个标段,也可中得多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记录。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类似工程经验且在本单位注册。 4、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1、请于2016年 3月14日至 3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菏泽中华路与太原路交叉口永泰大厦1505室)持以下有效的资格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进行报名(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现场报名); (5)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及身份证;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武县启明国有资产运营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吕台路与伯乐大街交汇处 地 址: 菏泽中华路与太原路交叉口永泰大 厦1505室 联系人:段女士 ?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530-7389856 电 话:0530-5359888 电子邮件:hezetongli@163.com ? 2016年3月1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成武县启明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吕台路与伯乐大街交汇处 联系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0530-738985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永泰大厦1505室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530-5359888 1.1.4 项目名称 成武县学府路市政配套工程施工项目(第二标段) 1.1.5 建设地点 成武县城内仪凤路东侧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资质具体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类似工程经验且在本单位注册。 注: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去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必须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开标时单独提交。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开标现场提供的资料原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及身份证;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到场)。 以上资料原件须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逾期送达的不予接受。 开标结束后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所带证件原件(复印件无效)进行资格评审(资格后审)。 以上资格证件有一项不合格者,投标文件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发送电子邮件至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hezetongli@163.com ,逾期任何问题不作答复,并视为无需要澄清的问题。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清单、澄清及修改文件、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 2.2.4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7月27日09时30分 2.3.1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应于2016年7月26日16时00分前,必须从投标人的公司基本账户转入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账户,转账时请注明“成武县学府路市政配套工程施工项目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及银行如下: 账户名: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支行 账号为:1609030009200247031 注: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个人账户或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账户提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7.4 各标段投标文件份数 一正、四副,另唱标一览表一式叁份,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3.7.5 装订要求 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宜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成武县学府路市政配套工程施工项目第二标段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电话: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成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武县吕台路与伯乐大街交汇处财政局一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7月2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成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武县吕台路与伯乐大街交汇处财政局一楼)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在监督人监督下,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进行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山东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7.2 中标人公示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签订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付款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工程完成50%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格付至工程款的50%;一年后付至工程款的80%,三年内付清。 9.2 招标控制价 370万元(其中包含清单编制、预算费及服务费:14000.00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9.3 本工程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单位,图纸400元/套,售后不退。领取地点:菏泽市中山东路天一小区三号楼2单元201室。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投标人在报名表登记的电话和传真、手机号、电子信箱地址必须真实有效,且保持畅通(从报名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止每天8:30—17:30),失去电话联系或无法送达书面传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拒绝分包、转包。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唱标一览表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3.2.3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根据本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条件、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材料要求及有关说明、招标文件答疑及有关资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及目前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和现行工程造价计价的有关规定,根据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报价。 3.2.5投标价格:工程量清单应按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措施费、利润、风险因素等所有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所述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投标价,并以投标单位递交的综合单价为依据。 3.2.6投标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若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认定投标人不合理报价成立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7投标单位可通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地址情况、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8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总报价中应包括现行工程造价构成的所有内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种费用、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施工现场的特殊因素;同时还应考虑市场价格的风险因素。 3.2.9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文件规定等(税金按营改增后的执行)。 3.2.10投标报价是以最后的总报价为准,若分项计算错误或遗漏,视为投标人的减让,不再进入总价。 3.2.11地方干扰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费用自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扰民、民扰现象,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交涉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道路清障、供电、供电局接电等所有需要与乡镇、供电公司等各方协调的问题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3.2.12由于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延期致使监理费用增加,增加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在任一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相应工程款,直接拨付给监理单位。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本条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4.5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扰乱招标秩序。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恶意投诉、提供虚假证据; (5)经核实,发现提供虚假证件参与投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须知前附表1.4.3”要求的投标人材料的复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处签字(或盖章),在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处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应集中或分别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如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开标会议议程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宣布开标顺序:各标段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进入评标程序。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示中标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人、中介人、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标准 工期 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总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副本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副本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1.4.3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1.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总体概述(包括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 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并符合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 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并符合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并符合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并符合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 安全文件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并符合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并符合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并符合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C=A×K A:投标价算术平均值。 当n(有效投标人个数,以下相同)<7时,A=所有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7≤n<10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n≥10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2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K:加权系数为96%、96.5%、97%、97.5%、98%,在唱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偏离值的确定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的差值(绝对值)为投标报价偏离值。 1.评标方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并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相同时,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有报价相同者技术标相对完善者优先,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资质原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按照合理低价法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2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4.2如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相同时,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有报价相同者技术标相对完善者优先,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承包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5.工程内容: 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 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7、本合同专用条款;8、本合同通用条款;9、图纸;10、工程量清单;11、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报价单或工程预算书;12、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13、法律、行政法规。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监理人: 名 称:另行通知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设计人: 名 称:另行通知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2、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 汉语 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本合同适用及涉及的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制度。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工程及本合同适用或涉及的全部规范、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适用规范、标准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获取,发包人不再另行提供。;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参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技术标准及要求、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章节的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9其他合同文件;10、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按以上组成部分的先后顺序。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有总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按合同约定的解决办法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七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一般不少于三套的图纸。如需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人发包给承包人施工的全部内容的设计图纸(须承包人自行深化设计的内容除外)。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本项目施工、检查、验收有关的设计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财务、合同管理等各项施工资料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执行施工验收规范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执行施工验收规范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或电子版书面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施工验收规范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或发包人所在地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办公室或监理人所在地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同施工场地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开工前公共道路通道开通,使用要求能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中一般运输量及最高载重车通行要求,施工场地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保密,不得将图纸信息及技术资料随意透漏给其他人,未经发包人及图纸设计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本项目图纸及技术信息用于其他项目。因图纸保密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 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参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参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执行 。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另行通知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三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施工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规范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执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规范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竣工验收规范规定编纂整理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本协议其他部分约定内容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执行承包人投标文件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并对施工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费用、合同等进行全面负责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所有工作日时间必须在施工现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理方及发包人同意方可离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无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处理,要求承包人提供有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的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之前,按照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处理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每天2000元罚款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工程合同额千分之二的罚款,并要求改正其违约行为,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无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处理,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更换之前,按照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处理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无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处理,除以每人每天1000元罚款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无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处理,除以每人每天1000元罚款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除以每人每天1000元罚款 。 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缺勤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自本工程开工起至竣工止,在法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须在工地现场坚守工作岗位,每月不得少于22天,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调换,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对项目经理每天进行两次考勤,考勤缺勤一次罚款现金2000元。中标人的五大员自本工程开工起至竣工止,在法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须在工地现场坚守工作岗位,每月不得少于22天,业主对每天进行五大员两次考勤,考勤缺勤每人次罚款现金1000元。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工程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至竣工验收合格退场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章节 。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参照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代表发包人进行施工现场监理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另行通知 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参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技术标准及要求部分的规定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参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技术标准及要求部分的规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5.4.1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则处罚承包人结算总价的10%,并由承包方修复至合格,其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如承包方工程实体质量屡次发生质量事故,或有证据表明有偷工减料的事实发生、承包方对发包方(监理)的合理指令及质量要求拒不执行等,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处以人民币5000-10000元/次的违约扣款。 5.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其他相关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参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技术标准及要求部分执行 。 8、材料设备供应 8.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本合同各组成成分的要求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其余规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2)本工程所有安装主材必须由发包方、工程监理、施工方共同考察,并经发包方、监理认可,所有安装主材进入工地后,必须经发包方、监理签字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由发包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认可(其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凡纳入省市备案范围的,必须使用备案产品。 (4)列入暂定价的工程项目,按甲、乙双方共同考察确认的市场价据实重新核算。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另行通知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另行通知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另行通知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由监理人另行通知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及本协议约定进行变更的其他内容。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奖励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布指示进行使用 。 11、合同价款与支付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否调整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技术标准及要求部分的约定,如调整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投标截止时间28天前,本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材料市场信息价。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项目合同方式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技术标准及要求、工程量清单等部分的约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一、完全承担风险:1、市场竞争风险、管理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汇率变化风险、税收增加风险等;2、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中的工程量变更风险、工程范围不确定风险;3、施工过程中的其他不可预见风险;二、部分承担风险:合同约定对材料涨价因素进行价款调整的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合同约定因材料涨价因素调工程价款时,价格变动在约定范围以内时,价格变动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过约定范围时,按市场价格进行调整相应材料价格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一、完全承担风险:1、市场竞争风险、管理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汇率变化风险、税收增加风险等;2、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中的工程量变更风险、工程范围不确定风险;3、施工过程中的其他不可预见风险;二、部分承担风险:合同约定对材料涨价因素进行价款调整的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合同约定因材料涨价因素调工程价款时,价格变动在约定范围以内时,价格变动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过约定范围时,按市场价格进行调整相应材料价格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相关国家、行业计量标准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同付款周期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适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工程完成50%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格付至工程款的50%;一年后付至工程款的80%,三年内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工期拖延进行处理,处合同总价千分之二每天的罚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办法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 。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15、缺陷责任与工程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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