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流程
及相关手续办理说明
编制单位:衢州市水电发展总公司
2013
目 录
工程项目建设流程
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办理说明
项目建议书
选址意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预审、地质灾害治理
固定资产投资核准证
招标与不招标方案核准表
岩土地勘、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监理、分包
质监、安监报建
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质量监督报告、安全备案登记证
竣工验收备案
立项批复地形图测绘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批复
立项批复
地形图测绘
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研批复
初步设计
财政、环保、国土、水利、园林等联审
地质勘察报告、勘察质量合格书
平面布局图
规划设计要点
初设批复
岩土勘察
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
施工、监理招标
合同签订
质监、安监监督申请
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开工建设
各种规费缴纳
项目策划
项目建议书
征地意向
用地预审
建设用地确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
选址意见书
拆迁安置
征地协议
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蓝线
三通一平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水土保持方案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规划设计方案
招标与不招标方案核准表
施工图第三方审查、备案
完工验收
竣工验收
二、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办理说明
项目建议书
1.1应具备的条件及文件
1)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委托合同;
2)项目立项申请及项目建议书;
1.2批准文件
1)项目建议书批复(即立项批复)
项目选址意见书
2.1需提供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一式四份;
(2)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3)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需要发展改革等部门批准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
(5)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含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及条件);
(6)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审查意见;
(7)图件,包括以下材料:a.在规划总图上的选址位置图;b.在所在区块详细规划图上的选址位置图;c.经测绘及国土部门确认的、准确反映拟建位置与周围相互关系的现状图;d. 绘制在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1:500比例尺数字化地形图上的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含电子文档)。
(8)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法律法规要求的);
(9)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限位于文保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尚未明确保护措施和要求的);
(10)规划专家论证咨询会的意见(限按规定需要的重大项目);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如按规定需征求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意见等;
(12)如选址项目需报省厅审批的,还需按照省厅要求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备注:上述报批材料需一式两份(已经注明的除外),复印件材料则需验明原件。
2.2审批条件
(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2)符合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3)符合国家或地方法规、政策(产业发展、交通、环境保护等)。
2.2批准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法定时限20日,限时3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3.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法人责任制
2)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审批表(规划部门)
3)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国土部门)
4)节能评估报告批复(发改部门)
5)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是否覆盖重要矿藏报告审查意见
6)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部门,需委托由资质第三方机构编制)
7)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意见(环保部门)
8)取水许可证、水土保持审查意见、防洪安全评价(环保部门,水土保持需委托由资质第三方机构编制)
9)抗震设防审批意见(地震局)
10)咨询机构评估意见
11)电力、供水、供气、供暖等配套意向书(《建设项目市政接口通知单》---规划部门)
3.2批准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建设用地(临时)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按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 、备案文件(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需要的);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得的项目);
(6)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7)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而法律、法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的);
(8)绘制在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1:500比例尺数字化地形图上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且范围不明确的,或者需要在用地许可阶段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的;用地范围明确的可以不提供上述材料,但须提供上述地形图);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上述报批材料需一式两份(已经注明的除外),复印件材料则需验明原件。
4.2批准文件
1)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5.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1份);
2)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1份);
3)征地红线图;
4)总平面布置图;
5)征(拨)用地补偿协议书;
6.2批准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固定资产投资核准证
7.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3份;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关于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
6)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7.2批准文件
1)固定资产投资核准证
招标与不招标方案核准表
8.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项目批复文件;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3)申请人填报《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8.2批准文件
1)《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核准表》
岩土地勘、初步设计
9.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勘察单位确定资料(招标过程资料,含合同);
2)设计单位确定资料(招标过程资料,含合同);
4)项目业主申请报告
5)有资质单位设计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6)原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7)政府投资项目提供财政局资金来源审核意见
8)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9)国土部门关于项目用地的批复
10)项目涉林批复及项目水保批复
11)项目环评批复
9.2批准文件
1)地质勘察报告、勘察质量合格书
2)初步设计批复
施工图设计
10.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施工图设计单位的确定资料;
2)有资质单位设计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本;
3)施工图图审委托书;
4)消防、环保、人防、地震、防雷、园林等各部门联审;
10.2批准文件
1)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含勘察、建筑、结构、消防、给排水、电气、人防、环保、节能等专业)
2)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1申报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材料
(一)、方案审查阶段:
1、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一份;
2、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一份(建设用地许可阶段已报送的除外);
3、改变建筑物用途审批需报送经批准调整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一份;
4、建筑工程报送设计方案二个以上,其他工程报送设计方案一个以上,每个方案一式二份,根据工程类别,其图件包括:
①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图(场地区位图、总平面图、竖向布置图,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基础图或地下设施图、透视图或效果图、设计说明书);组团以上居住建筑或规划用地1万M2以上的重点工程须报送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区位图、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图、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总平面规划彩图、鸟瞰图、规划说明书);
②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图(平面图、横断面图或管线综合图、设计说明书);
③道路交通工程方案设计图(总平面图、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横断面设计图、设计说明书);
④城市雕塑与小品等构筑物方案设计图(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设计说明书)。
二、成果审批阶段:
1、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五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2、技术论证会议纪要或环保、消防、人防、卫生防疫、绿化、地质、机场等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意见书一份;
3、报送施工图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根据工程类型,其图件包括:
①建筑施工设计图(现状地形图、总平面图、竖向布置图、管道综合图、绿化及小品布置图、鸟瞰图,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基础图或地下设施图、效果图、设计说明书);
②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平面图、横断面图、管道综合图、纵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设计说明书)
③道路交通工程施工设计图(总平面图、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横断面设计图、交叉口或广场设计图、设计说明书);
④城市雕塑或小品等构筑物施工设计图(平面图、立面图、设计说明书)。
11.2审批条件
1)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2)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附)规划设计条件或土地使用批准通知书
5)发改委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批复意见》(根据法律规定需要的);
6)经论证审查同意的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含规划局初审意见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查会议纪要)、建设工程项目审查表;
7)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审查会议纪要修改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资格章);
8)房产面积预测清单,需建设单位(人)盖章或签名、相应资质测绘单位盖章
9)环保、消防、人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11.2批准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监理、分包
12.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施工、监理、分包单位确定资料(招标过程资料,含合同);
12.2批准文件
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
质监、安监监督申请
13.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3.2批准文件
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
施工许可证(建设部门主管工程)
14.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交原件核对); 3、工程交易单(原件1份); 4、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原件1份);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须交原件核对);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复印件1份(须交原件核对); 7、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副本原件; 9、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核合格文件; 10、其他需要提交查验的材料。
14.2批准文件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五、开工报告(水利工程)
15.1需提供附件及文件
1)项目法人已注册、管理机构已成立;
2)项目法人初步设计已经审查并批复;
3)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5)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签订合同;
6)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施工图可满足
7)项目法人与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施工图审查协议,初期施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查、批准;
8)项目的政策处理已基本完成,外部施工条件已具备,不会影响开工后的工程建设;
9)工程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出具审核意见。
十六、质量监督报告、安全备案登记证
16.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质量监督报告
1)工程质量责任书
2)勘察报告
3)已通过审查的施工图
4)质量保证体系机构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5)施工组织设计
6)监理细则
7)施工图审查报告
(2)安全备案登记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2)《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
3)项目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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