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分宜发电厂煤炭采购招标方案.doc
关于对景德镇发电厂2015年6月份水
转汽运内贸煤进行竞价采购的公告
广大煤炭供应商:
江西省电力燃料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拟对景德镇发电厂2015年6月份水转汽运内贸煤进行竞价采购,在此,欢迎广大煤炭供应商积极参与,真诚地希望双方在今后的煤炭供需工作中精诚合作、互惠共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竞价采购的煤炭要求
(一)拟购煤炭需求量、质要求及报价基准
煤种 采购量
(万吨) 报价基准
热值
Qnet,ar
(Kcal/Kg) 报价
(元/吨?千千卡) 需求
热值区间Qnet,ar (Kcal/Kg) 空气干燥基挥发份Vad (%) 空干基全硫St,ad
(%) 交货方式 履约地点 烟煤 3 5000 4800-5200 ≥25 ≤1 汽车 景德镇发电厂煤场 备注:1、每个供应量可以大于等于采购量,但最低供应量不得少于10000吨。
2、合同版本另附。
(二)交货及其他要求:
交货日期:2015年6月1日—6月30日
运输方式:汽车入厂
二、参与竞价采购的流程和要求
1、联系本公司
与本公告指定的联络人取得联系,详细咨询竞价采购的细节及要求,并口头表达参与竞价采购的意愿。
2、交纳竞价采购诚意金
向本公告指定的账户交纳竞价采购诚意金(以参与本期实际投标量,人民币10元/吨缴纳)。诚意金是否在指定时间之前到账是报价有效性的前提条件之一。
竞价采购诚意金请于2015年5月23日12:00前汇款至以下账号:公司全称:江西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八一路支行;账号36001050600052508859;并注明“公司全称”及“煤炭竞价采购诚意金”字样。诚意金不收取现金及汇票。江西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到款情况于5月27日后向各相关单位开具相应收款收据。
若本轮竞价采购相关供应商未被选中,江西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将全额退还诚意金;若选中,但未按约定签订煤炭买卖合同,诚意金不予退还;选中供应商按照约定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则诚意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网上报价
有意参与本轮竞价采购的供应商,可下载本公告附件一《煤炭竞价供应报价单》,根据自身的情况填写后,一式两份(一份为加盖本企业有效公章后扫描PDF文件电子版(否则报价无效),一份为word版;报价表必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于2015年5月23日12:00前发至指定邮箱mtjjcg@,该邮箱由专门的监督小组三位成员共同设置密码,只有在规定时间地点由三人同时到场时,分别输入三人各自设置那一段且互为保密的密码方能开启邮箱。
4、竞价评审
中电投江西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情况进行严格评审筛选,评审过程中会根据各单位报价的综合情况,与相关供应商进行再沟通和再确认,最终形成的评审结果确定意向供应商及其相应需求段的供应量,评审结果经上级审批后组织实施。
5、竞价成功通知
竞价评审后,由燃料公司通知相应选中供应商,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6、竞价供应的跟踪考核
为提高供应商合同履约的可靠性,燃料公司按签约户头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参与本期实际投标量,人民币10元/吨(诚意金自动转为)。正常履约的,该保证金足额无息返还;不能正常履约的,全额扣罚保证金。
7、竞价采购运作成果采用
燃料公司对于在本轮竞价采购表现优良的供应商,在今后的常规采购和竞价采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履约不佳的单位,将在今后的采购中作为取舍的条件。
三、其他要求
1、参与竞价采购报价的供应商,视同接受本公告上述内容约定。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请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填写报价单(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允许小数点后两位数),并确认报价信息准确完整,报价单邮件一旦提交,不允许修改。
2、本公告为要约邀请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三天,我公司对本轮竞价采购公告具最终解释权。
报价对象:江西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539号园中源酒店21楼
联 系 人:胡华太 0791 陈小姝 0791 感谢贵公司的支持!
江西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附件1:煤炭竞价供应报价单
景德镇发电厂2015年6月份水转汽运内贸煤
竞价采购供应报价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报价单位 发站(码头) 预计到厂热值Qnet.ar 空气干燥基挥发份Vad 空干基全硫 St.ad 报价基准热值Qnet.ar 按基准热值到厂报价 数量 一票 运输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千卡/千克 % % 千卡/千克 元/吨?千千卡 万吨 1 ? ? ? ≥ ≤ ? ? ? 说明:
1、到厂报价为煤价和运费的每千千卡含税价(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允许小数点后两位数),只需填报合同版本中对应热值档的报价,其他各档价格按照合同版本价格计算体系自行计算套档计价;每个供应商报量可以大于等于采购量,但最低供应量不得少于10000吨。
2、拟定合同时将以填报信息为准,请核实每项信息后再行填报。
附件2:
煤炭购销合同
买受方:
出卖方:
经买卖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于2015年6月1日就出卖方2015年6月份向买受方供应煤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数量、品种及运输方式:
合同量: 吨 品种:原煤
运输方式:海进江汽车
发货单位: 发站:
收货单位: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发电厂 到站:电厂货场
合同履约地点: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发电厂货场
二、基准质量要求
1、Qnet,ar≥5000kcal/kg 2、Vad≥25% 3、Mar≤8% 4、St.ad≤1% 5、粒度:0-50mm
三、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以收货单位地磅验收为结算依据。
2、质量验收:以收货单位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出卖方要求共同采制化时,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厂参与共同验收。
四、煤炭价格
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空气干燥基挥发分、空气干燥基全硫为计价依据。含税包到价是指包到电厂货场的价格(含汽车运输费用、增值税发票及交货前一切运杂费)。
发热量计价
全部按到厂验收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千卡/千克) Qnet,ar每1000千卡含税包到基价(元/吨) 月加权Qnet.ar≥5000 月加权4800≤Qnet.ar<5000 月加权4500≤Qnet.ar<4800 月加权4300≤Qnet.ar<4500 单批3800≤Qnet.ar<4300 含税包到价=(验收热值× )÷1000-(4300-验收热值)÷100×30 单批Qnet.ar<3800 只付铁路运费不付煤款 备注:一、上述为2015年4月1日至30日(以到厂时间为准)煤炭执行价格,后续月度发运数量、执行价格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二、对单批Qnet.ar≥4500千卡/千克的进厂批次煤进入4500千卡/千克以上档次全月加权平均,按全月加权平均的Qnet.ar套档执行;对单批4300≤Qnet.ar<4500千卡/千克的进厂批次煤进入4300≤Qnet.ar<4500千卡/千克档次全月加权平均,按全月加权平均的Qnet.ar套档执行;对单批3800≤Qnet.ar<4300千卡/千克的,按进厂批次套档上述公式进行结算;对单批Qnet.ar<3800千卡/千克的,只付铁路运费不付煤款。
三、不得跨月度合并计算(以到厂时间为准)。 2、Vad扣款(按到厂煤批次考核,套档执行)
(1) 23%≤Vad<25%时,减价:(25%-Vad)×100×1元/吨。
(2) 20%≤Vad<23%时,减价:(25%-Vad)×100×1.5元/吨。
(3) 17%≤Vad<20%时,减价:(25%-Vad)×100×3元/吨。
(4)13%≤Vad<17%时,减价:(25%-Vad)×100×6元/吨。
(5)Vad<13%时,只付汽车运费不付煤款,不予退回。
3、St.ad扣款(按到厂煤批次考核,套档执行)
(1)1%<St.ad≤1.5%时, 减价:(St.ad-1%)×100×30元/吨。
(2)1.5%<St.ad≤2%时, 减价:(St.ad-1%)×100×40元/吨。
(3)2%<St.ad≤3%时, 减价:(St.ad-1%)×100×50元/吨。
(4)St.ad>3%时, 只付运费不付煤款,不予退回。
4、单批全水份Mar>8%的入厂煤炭,不扣吨位不补热值;单批全水份Mar>18%的入厂煤炭,按国家规定扣吨位不补热值。
五、计价方法
1、结算到站价=(Qnet,ar×相对应含税包到基价)÷1000+Vad计价+St.ad计价+Mar计价。
2、采用一票结算,即:增值税发票(17%税率)。
3、汽车运费按20元/吨核对。
六、结算付款方式
1、煤炭到厂验收后,出卖方接到结算通知单后,及时提供完整的货票和增值税发票等相关票据,买受方才予以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2、结算单位、帐号,必须与本合同一致。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由于电力生产及电煤需求的特殊性,煤炭发运应根据买受方通知安排发运,如买受方核减出卖方供煤数量,出卖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如变更或退回)由出卖方承担。
2、出卖方发运煤炭后,应及时在发车后一天内将发运日期、发货单位、发站、车号、货票数量等业务情况通知买受方。
3、出卖方发货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发站、到站等组织发运,未按合同约定发货造成各方各类损失均由出卖方承担。
4、煤炭到厂验收时发现出卖方存在故意掺杂使假等行为,分别采、制、化,对该批掺杂使假的煤炭按低样结果结算,拒收及扣价方式参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5、如出卖方发生超载装运等违反铁路运输安全有关规定的行为时,按铁路部门要求,由出卖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包括补交运费等)。
八、解决纠纷方式
1、买卖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执,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一致约定由买受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2、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九、违约责任
1、双方须遵照合同规定执行,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各方均不负担。
2、因供货数量、质量指标违约,按本合同有关拒收或扣价条款执行。
3、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各项损失。
4、出卖方在煤炭交易的全过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出卖方对买受方、收货单位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电力煤计划、采购、验收、结算、付款等电煤买卖全过程的参与人员及相关人员)行贿或给予财物等利益。如经查实出卖方存在上述行为,买受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视为出卖方违约,出卖方应将合同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买受方。对相关涉案人员,严重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合同执行期限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合同一式八份,买受方六份,出卖方二份。
买受方: 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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