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里水镇
关于申报2016年度里水镇
企业扶持奖励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资产公司、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个人: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里府[2016]20号)的文件精神,我镇决定对2016年内在企业上市、兼并重组、科技创新、制定标准、创知名品牌、人才引进和培养、人才创新创业、经济贡献、投资贡献、进驻产业载体等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扶持奖励。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里府[2016]20号、见附件一)奖励条件项目的企业,请按照《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里府办[2016]47号、见附件二)的要求组织材料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盖章)。
2、本次申请奖励项目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获得认定(奖励)的项目。
3、请各村(居)委会、资产公司、商协会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资料的初步审核。
4、申报程序及截止时间:请各企业/个人将申报材料交到各村(居)委会或资产公司盖章后于2017年1月16日前交至里水总商会(协会),总商会(协会)统一整理审核后汇总交至里水镇经促局。材料报送地址:里水总商会,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企业·家”成智区3室,联系人:李洁娇、梁敏仪,联系电话
5、对申请奖励如有疑问可以至电里水镇经济促进局:
企业上市、挂牌;兼并重组类:陈永
科技创新、鼓励人才引进和培养:黄宇
经济贡献奖、投资贡献:李楚盈、何礼
制定标准、创知名品牌:汤广
人才团队创业、进驻产业载体:邓广促小微企业上规模奖:邝燕附件1:《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里府[2016]20号)
附件2:《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里府办[2016]47号)
里水镇经济促进局
2016年12月31日
NHZJ2016003
主动公开
里府〔2016〕20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推动企业
提质增效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办(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扶持奖励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经济促进局反映(联系电话。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推动企业
提质增效扶持奖励办法
为促进产业升级转型,提升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构建具有里水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实现我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企业融资,做大做强优势企业
第一类: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
凡注册地址在我镇,并有效推进上市、挂牌工作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下简称“四上”企业),将按企业上市、挂牌的进程给予扶持资金及奖励。
(一)国内深、沪交易所上市
1.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等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2.企业挂牌“新三板”并获得我镇挂牌奖励后,再成功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奖励70万元。
3.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首发募集的资金20%以上1年内投入里水本地的,根据该企业首次发行募集金额数按照以下五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首发募集金额3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首发募集金额3亿元(含3亿元)-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首发募集金额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首发募集金额10亿元(含10亿元)-2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首发募集金额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二)“新三板”挂牌奖励
“四上”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后,首次融资的资金20%以上1年内投入里水本地的,根据该企业首次融资金额数按照以下四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融资资金1000万以下,奖励10万元;
——融资资金达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
——融资资金达5000万元(含5000万元元)-1亿元的,奖励50万元;
——融资资金达1亿元(含1亿元)以上,奖励100万元。
(三)境外上市奖励
凡企业主体注册地址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成功实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IPO),将在该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其上市首次募集资金的奖励,参照境内上市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上市首次募集金额以首发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
(四)上市公司迁入奖励
区外已上市公司将其主体的工商注册地迁入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经镇有关部门认定的,将在该企业工商变更完成后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五)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
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首次挂牌,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1.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
2.挂牌期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企业。
3.未完成股份制改造但进行了有效交易,实现融资达到100万元的企业。
(六)对中介机构的奖励
经里水政府认定的投资管理机构(包含但不限于具有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推荐会员”资格的投资管理机构)推动里水镇企业在资本市场(深沪交易所、港交所、新三板或镇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的,每推动一家企业给予该投资中介机构5万元的奖励,每家上市挂牌企业只受理一家投资管理机构奖励申请。
企业成功在深沪交易所、港交所、“新三板”或镇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后,5年内外迁的,依本办法获得的挂牌上市奖励或补助(含同期利息)必须全部退还我镇。
第二类:企业兼并重组扶持奖励
(一)本办法所称“兼并重组”是指我镇企业(并购方)按照市场原则通过受让股权、认购股权、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企业(目标企业)的重大交易行为。
(二)兼并重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兼并重组后注册地在我镇,兼并重组协议中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现金承买价、承担债务、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以下统称交易金额)4000万元以上。
2.企业兼并重组后第一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且保证5年内不得解散重组,不得迁离里水。否则申报企业所得扶持资金必须全部退回镇财政。
(三)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按其兼并重组交易金额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加强技术研发,增强核心竞争力
第三类:科技创新奖励
(一)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0万元、20万元、3万元、1万元。
(二)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20万元、10万元、1万元。
(三)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近三年平台购置设备费用的10%的补贴,每个平台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当年新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予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20万元。
(五)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技术开发费补助20万元、3万元。
(六)当年新设立院士工作室、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和高校共建的联合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启动经费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七)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每个给予一次性企业技术开发经费补助50万元、10万元、2万元。
(八)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立项且取得财政扶持资金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九)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进行专利检索的,每宗检索给予1000元资助,同一专利只能申报一次,每家企业的补贴上限为1万元;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给予每件授权3000元奖励和2000元年费补助。
(十)对当年新获得省级及以上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或试点单位的,每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资助4万元、3万元、2万元。
(十一)支持企业依法维权,专利、技术秘密被侵权的企业进行国内维权的,在取得司法机关或专利行政执法部门的立案通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通过后,给予1万元援助资金,进行涉外维权的,给予2万元援助资金,同一专利只能申报一次。
三、鼓励抢占标准制高点,争取行业话语权
第四类:制定标准奖励
(一)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对通过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单位,按AAAA、AAA的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3万元、2万元。
(三)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20万元、10万元。
(四)对参加国际标准研制的单位,每主导(排名第一、第二位的单位,下同)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补助30万元、20万元;每参与(排名第三位及之后的单位,下同)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3万元。
(五)对参加国家标准研制的单位,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5万元;每参与制定、修订一份国家标准,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补助3万元、1万元。
(六)对参加行业标准研制的单位,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每参与制定一份行业标准,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补助1万元。
(七)对参加地方标准研制的单位,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补助2万元。
(八)对参加联盟标准研制的发起单位(第一、第二起草单位),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
四、鼓励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市场开拓步伐
第五类:创知名品牌奖励
(一)企业产品当年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5万元。
(二)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省市(区)共建重点项目的,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10万元、5万元。
(三)注册地点在我镇的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进行区域品牌宣传推广,参展企业5家及以上的,一次给予行业协会2万元推广经费补贴,每个行业协会最多不超过6万元。
(四)企业获得“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称号可获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20万元;同一家企业有第二件及以上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特指同一系列产品),则每件依次奖励10万元。企业注册商标新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5万元。
(五)当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分别给予商标注册人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20万元。
五、鼓励人才引进,加强创新智力支持
鼓励和支持新材料、家电、医药食品、装备制造等重点优势产业的人才、团队到镇内工作、创业。对于符合里水产业政策并公司落户到广东新材料产业基地的创业人才团队,在人才引进申报上优先支持。
第六类:鼓励人才引进和培养
(一)经南海区认定或评定的高层次人才(一级)、高层次人才(二级)、高层次人才(三级),认定或评定后,受聘于我镇企业并在我镇实际工作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乐业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同一名人才只享受一次奖励。高层次人才经认定或评定晋级的,可获得差额奖励。
其他人才:
1.对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受聘于我镇企业并在我镇实际工作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乐业奖励”1万元。
2.对企业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于我镇单位并在我镇连续工作时间满2年的,给予一次性“乐业奖励”1万元、0.5万元。
3.企业培养的上述人才,取得实际资格并达到相应的工作年限后参照上述1-2点所述标准给予扶持。
以上人才获得奖励后,经南海区认定或评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获得差额奖励。
(二)鼓励企业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从镇外引进符合我镇产业政策鼓励条件的人才。对企业引进南海区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经镇人才办审核批准,每引进一名人才,给予企业1万元人才引进补助。
(三)鼓励企业引进省部科技特派员,对企业引入省部科技特派员的,给予特派员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万元。同一名特派员只享受一次奖励。
第七类: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奖励
(一)鼓励人才团队到我镇创业。经省、市、区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到我镇注册成立公司,按照区级扶持(配套)创新创业启动资金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配套资金扶持,扶持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项目的生产设备、研发检测仪器,购置期限2年。
企业依本办法购买的生产设备、研发检测仪器,必须在里水使用2年以上,否则获得的配套资金(含同期利息)必须全部退还我镇。
(二)各类人才在镇内从事研发和成果转化,其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对项目第一主持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0.5万元奖励。
(三)各类人才研发的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产品新技术(经贸)鉴定或重点新产品(科技)认定,对项目第一主持人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
六、汇聚生产要素资源,支持优质企业发展
第八类:经济贡献奖励
为助推重点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做强做大,鼓励和扶持企业上规模、增产值,设立经济贡献奖。
(一)工业企业、批发零售业
1.企业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2.企业年营业收入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的,奖励5万元。
3.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1亿元)—5亿元的,奖励2万元。
(二)住宿餐饮业、信息服务业、金融业、保险业、科技服务业、娱乐业
1.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
2.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5000万元)—10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
3.企业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1万元。
第九类:投资贡献奖励
(一)鼓励外商投资
1.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出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现有外资企业增资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并在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出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鼓励“机器换人”行动
在里水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实施“机器换人”,购买自动化设备,增加产能、减少劳动力,正式投产后,给予奖励。
当年购买新生产设备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2万元。
当年购买新生产设备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5万元。
当年购买新生产设备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
第十类:进驻产业载体奖励
(一)进驻产业载体的用房补助
1.进驻重点产业载体的奖励。在里水注册的法人企业,在经政府认定的重点产业载体(载体地点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内,下同)租赁用于制造或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且租期在3年以上的,分别按第一年6元/平方米.月、第二年4元/平方米.月、第三年3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企业租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的计租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每个载体补助前3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
重点产业载体的租赁价格应提前在镇经促局备案,并在租赁期间加强对进驻企业的监管,在享受补助期间的产业用房未经里水镇政府同意不得再出租、转租和改变用途,一经发现停止该载体今后的产业用房补贴。
2.进驻新材料产业基地国际创新产业园的用房补助。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驻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计租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财政全额补贴,计租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6元/月、4元/月、3元/月的标准(每家院校补贴计租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
(2)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经政府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技术项目进驻的,从计租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按计租面积每平方米6元/月、4元/月、3元/月的标准(每家企业补贴计租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
本条与上级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
(二)鼓励优质项目进驻产业载体
鼓励优质项目进驻产业载体是指:进驻经政府认定的重点产业载体及新材料产业基地。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进驻,其国家正式授权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必须转让给在我镇注册成立的企业)在我镇新材料产业基地进行成果转化并应用,且生产的产品经过科技成果鉴定有使用该核心技术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2.鼓励优秀团队项目落户,进驻项目带头人获得南海区领军人才扶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上述扶持资金只能用于企业购置生产设备、研发检测仪器,购置期限2年。企业依本办法购买的生产设备、研发检测仪器,必须在里水使用2年以上,否则获得的配套资金(含同期利息)必须全部退还我镇。
第十一类:促小微企业上规模奖励
上年度由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商贸业、服务业企业,并纳入统计部门年度统计报表范围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
八、奖励原则
(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与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扶持奖励办法》(里府〔2012〕33号)有效期满后至本办法发文日期间,企业有符合以上十一类条款的同样可以享受奖励。
(二)企业可同时申请本办法和区有关文件规定的各项认定,但进驻项目符合本办法多个奖励类别的,实行从高不重复的奖励原则。
(三)对复检后或复审后重新获得同级别奖项的企业不再奖励。
(四)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的地址必须是里水镇。
(五)当年获奖金额超50万元(含50万元)的企业,必须是“四上”企业。
(六)第七类(一)、第十类(二)每季度末申报一次,其余奖项年底申报。
九、申报材料
(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企业扶持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项目、认定项目证书或报表复印件(原件复核)。
(四)企业12月份纳税申报表以及国、地税出具的对应所属经营期限的纳税证明。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守法证明”(专利项目除外)。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含企业和个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村(居)或镇资产经营管理总公司加具意见,里水商会(行业协会)初审,其中第七类(一),第十类需由招商局加具意见后,由经济促进局复审,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奖励。
十一、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与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里府〔2012〕33号)、《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促进优质企业直接融资及兼并重组扶持奖励办法》(里府〔2013〕39号)、《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知识产权发展扶持办法》(里府〔2013〕5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执行到2017年12月31日。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扶持奖励申请表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扶持奖励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产值或销售额(上年数) 万元 纳税额 (上年数) 万元 申请奖励类别:第 类 奖项 申请金额: 万元 村(居)委会或资产公司初审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商会(行业协会)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招商局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镇经促局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镇政府批准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主动公开
里府办〔2016〕47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推动企业
提质增效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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