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庭建设经验交流材料
建一流法庭 创一流业绩
安塞县人民法院
安塞县地处延河上游,北距延安市区四十公里。面积2950平方公里,下辖7镇5乡,1个街道办事处,人口16.39万人。是闻名中外的“腰鼓之乡”、“剪纸之乡”、“农民画之乡”和“民歌之乡”,因物产丰富,素有“塞上明珠”的美誉。安塞县人民法院于1950年建院,先后几易其址,现址位于安塞县城北新区,设法院12个机构: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实施庭、执行裁决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2个派出机构,招安和建华两个基层人民法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室。全院现有在职干警67人,其中法官20人,占总人数的30%;中共党员37人,占总人数的55%;大专以上学历57人,占总人数的85%,年均办理案件670余件。
近年来,我院在上级法院和县委、人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将全面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以“建一流法庭、创一流业绩”为主线,以“六个一流”,即:“一流的司法理念、一流的审判质量、一流的效率、一流的队伍、一流的司法保障、一流的司法环境”为工作目标。经过几年努力,法庭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物质装备显著改善,基层基础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审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抓基础,建好基础保审判
2003年以前,我院的6个基层法庭,办公条件极为简陋,交通工具最好的时候也只是每个法庭一辆摩托车,没有一台电脑,固定资产总共不超过80万元,只有坪桥法庭有产权独立的平房6间。物质装备的落后直接影响到了基层法庭审判工作的高效运行,影响了法院良好形象,在法庭工作的部分干警人心不稳。对此,我们以改善基层法庭干警的工作条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参与诉讼活动的最佳场所作为全面加强基层法庭建设的突破口,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狠抓了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院党组统一认识,主动与上级法院沟通,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全国和省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肖扬院长在延安视察工作时提出的要“将延安基层法庭建设作为全国基层法庭建设重点”的指示精神。在得到上级法院的鼎力支持后,县委、人大、政府对基层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会议协调法庭选址及落实用地,及时为两个基层法庭调拨建设用地12亩,先后拔出专款200万元用于法庭建设。县委提出了基层法庭建设一定要坚持面向审判实际、坚持面向人民群众、坚持面向未来发展的“三个面向”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快速度,仅用了6个月时间,就使两个基层法庭完成了建设并投入使用。之后又给基层法庭拨付近50万元,购置了办案用车4辆,配备了14台电脑、速录机和打印机等设备,基本实现了法庭工作的办公自动化,极大地改善了法庭的办公、办案和干警生活条件,为促进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全院上下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基层法庭物质装备建设。党组一班人统一思想,严格责任管理,形成了院长主要抓、主管副院长亲自抓、党组成员合力抓、全院上下共同抓的良好机制。按照要将最好的待遇落实到基层,将最优秀的法官选拔到基层,将最好的设施建设在基层的原则,院内从紧张的办公经费中挤出60多万元用于基层法庭物质装备建设,组织干警节假日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支持基层法庭建设。现在,新建成的两个基层法庭建筑面积均超过了1000平方米,内部配备了电子触摸式的审务政务电脑查询系统,实现了庭内联网。每个法庭均设有接待室、立案大厅、调解室、中小审判庭、合议室、会议室、职工食堂、洗浴室及100多平方米的多功能娱乐活动室和配套齐全的室外运动场,固定资产平均超过200万元,使我县基层法庭建设走在了全市的前列。2005年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领导同志在视察了我院两个基层法庭建设后,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院基层法庭建设成果不菲,堪称“基层法庭第一庭”。2007年12月,省高院院长安东到我院招安法庭视察后,给予我院基层法庭建设高度评价。
二、抓队伍,带好队伍强审判
基层法庭处于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80%的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是人民法院直接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工作的窗口,为了切实发挥基层法庭的窗口作用,我院结合基层法庭人员人心不稳、素质不高、责任不强等问题,按照新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多措并举,全面加强了基层法庭的队伍建设。
(一)贯彻“两便原则”,整合基层法庭力量。安塞县共辖15个乡镇,面积295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6.39万。2003年以前,全县共设6个基层法庭,其中1人庭1个,2人和3人庭5个,每个法庭年均案件不足100件。由于每年受理的案件较少,实际上对审判资源造成了浪费。结合这种现状,根据省上的要求,我们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一撤二并三加强”的法庭整合方案,将原有的6个法庭撤并成两个。一是撤消了原来只配备了一个人的沿河湾人民法庭和距城较近的真武洞人民法庭,把这两个法庭的案件管辖归县法院民事审判庭。二是将砖窑湾人民法庭并入招安人民法庭,将坪桥、化子坪人民法庭合并成立了建华人民法庭,两个法庭各配备了7名法官和工作人员。三是加强了基层人民法庭人员配备,将审判工作经验丰富、服务意识强、富有开拓精神的法官选拔到基层法庭担任庭长,把一批年富力强、文化素质高的年轻干警充实到基层法庭。
(二)贯彻从优待警原则,充分调动法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省高院安东院长到我院招安法庭视察时,提出“要关心基层法庭干警的生活,将法庭作为法院培养人才的基地。”为了让基层法庭干警人心稳定、人心思进,我院党组本着稳定基层、充实基层、发展基层的目的,制定了“三联系三保证”的倾斜基层法庭建设政策。我们的具体做法:一是将基层法庭干警的工作业绩与晋职晋级相联系,保证基层法庭干警的政治待遇得到落实。我们规定,凡是提拔院内中层领导,必须要有三年以上的基层法庭工作经历;凡是提拔为党组成员的,必须要有三年以上的基层法庭庭长工作经历;凡是新进法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先到基层锻炼。截止2007年,我院新近提拔的8名中层领导和2名党组成员中,除1名为上级选调外,其余9名全部都有3年以上的基层法庭工作经历。二是将基层法庭干警工作学习与津贴补助相联系,保证基层法庭干警的福利待遇得到落实。我们规定,基层法庭干警凡是能取得法律本科文凭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并将此拓展到基层法庭干警的家庭,凡是基层法庭干警子女考取重点中学的,给干警子女奖励1000元;考取大学专科的,奖励1500元;考取大学本科的,奖励2000元。在提高基层法庭干警的业务津贴上,我们规定,基层法庭干警除享受与院机关干警一样的办案奖金外,办案津贴要比院机关干警高出20%;基层法庭的办案经费则实行独立核算、院内报销、院内补助。三是将基层法庭干警的工作与岗位轮换相联系,保证基层法庭人员稳中有动、流动有序。在大力加强和提高基层法庭干警政治、福利待遇的同时,我们实行法庭工作人员双向流动,基层法庭干警条件适当的可以选调到院机关工作;院机关干警有条件的,也积极向法庭输送,彻底打破“地域终身制”,充分调动了法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始终保持人民法庭工作的活力和蓬勃生机。
(三)强化制度建设,努力促进人民法庭队伍作风的转变。近年来,为了确保省高院提出的10项制度和30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全面落实,从根本上解决个别基层法庭管理制度不严、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我院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了管人管事的力度。2005年以来,共建立健全了有关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廉政建设、行政效能等三大块40多项制度,实现了由人管人向由制度管人的转变。一是健全和落实了审判工作制度,全面推行了审判流程管理,将庭前准备工作与庭审程序相分离,建立分权制衡机制,把立案、调查、取证、送达及庭审结束后卷宗审验归档从审理阶段分离出来,交由立案部门负责,使基层法庭接触当事人的审判人员无权裁判,有权裁判的审判人员提前不接触当事人,增加了审判工作透明度,保证了案件的审判效率和质量。二是健全和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试行了廉政保证金保廉、促廉制度。我们将廉政保证金分为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补贴部分,个人缴纳部分按照职责大小分为1800元到1000元5个等次,单位补贴与个人缴纳同等数额,共同存入专门帐户。凡法庭干警年度内遵守廉政规定,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年底将个人缴纳部分与单位补贴部分全部返还干警;年度内违反了廉政建设规定的,依据责任大小按20%—100%的比例依次扣除。经过近两年的实践,以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为重要内容的教育、惩治、预防违法违纪的制度体系基本建成,极大地提高了审判一线干警的责任意识,调动了干警遵纪守法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有效的促进了人民法庭的廉政建设。两个基层法庭甚至包括院机关都没有发生法官干警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三、抓案件,办好案件促审判
为了更好的抓案件质量,基层法庭实行“铁案工程”和“精品工程”两大案件工程,我们对案件实行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实行以岗定责,对基层法庭的庭长、审判人员,严格按照案件审结率、案件调解率、当庭宣判率、审限合法率、二审维持率、案件执结率等工作情况,实行人人考核、庭庭考核、月月考核,以考核分值确定干警奖金,进行半年兑现,有效促进了审判任务的落实,大大提高了案件的质量。
(一)强化庭审功能,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坚持 “ 四个公开、四个当庭 ” ,即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法庭审判一律公开,进一步规范庭前证据交换、证据展示、证人出庭等,减少案件认定中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 四个当庭 ” 即: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认证、当庭辩论,推行判决后答疑。规范合议庭案后评议工作。
(二)规范法庭审理活动。围绕 “ 公正与效率 ” 的工作主题,积极探索法院改革,进一步规范法官庭审行为方式,树立法官良好的形象。法庭要求干警切实做到“两个坚持”和“四个统一”:即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严格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一致性;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尊重保障人权统一起来、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统一起来、司法形式与司法目的统一起来、维护稳定与促进和谐统一起来,实现了司法理念的又一次飞跃。 (三)、重视办案效果,以积极的态度关心民益。2007年12月省高院院长安东到我院招安法庭视察时提出:“要进一步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结合国情、省情和当地的善良风俗,将执行法律和执行党的政策特别是司法政策很好地结合起来,注重诉讼调解,注重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避免机械办案。”我院基层法庭在保证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的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利益的最佳保护,努力追求良好的裁判效果。坚决克服就案办案、死抠法条的作法;坚决避免因简单思维,不考虑办案效果而引发消极影响的现象。为此,大力加强对干警效果意识和裁判方法的培养,使每一个干警在办理每一件案件中除了考虑法律问题外还要有政治眼光和效果意识,要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自觉寻求司法效益的最大化。 法庭干警以司法为民为最高理念,以治安防范、调处纠纷为第一要务,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努力调解各类纠纷,总结出了 “ 三步调解法 ” 即“庭前、庭审、庭后”调解法、 “ 四类调解法 ” 即 “四结合”调解法、引导调解法、把握时机调解法、“情感理解”调解法和“1+X”调解法等行之有效的特色调解方法,使大量的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为辖区社会治安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7 年,基层法庭的案件调解率平均达 81% 。
在涉及土地和相邻权的纠纷案件审理中,实行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等方式,针对辖区群众在每年的4、5、9、10月份农忙的实际,2007年,基层法庭先后60余次深入田间地头,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定纷止争,结案息诉,创建了田间法庭、地头法庭、假日法庭、农闲法庭,并且设立便民诉讼点两个,真正体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调解一案,教育一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调解率的提高,既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又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案件当事人的诉累。三是用好新的司法解释关于送达的规定和继续推进司法文书集中送达等制度,缩短送达周期,同时努力提高其他辅助性工作的效率,促进案件快审快结,使审判效率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四)、服务群众,便民利民。法庭坚决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 23 项司法便民措施。附送了案件所涉法律条文内容,发放《诉讼指南》、《当事人须知》等诉讼资料,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和申请执行。积极落实国务院制定《诉讼费交纳办法》,大幅度降低诉讼费标准,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的起官司。以困难群众为主要对象,完善便民、利民各项措施,设立了接待室,并在楼道放置了桌椅、报架,方便当事人书写材料和读书看报; 还制作了“便民诉讼卡”,将每位干警的电话公布给社会,三年来,两个法庭共发放便民诉讼卡10000多张,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咨询等。重视信访工作,对干警在执法中出现群众投诉的及时回访,如案件办理过程中实体合法,但程序上略有瑕疵,不遮不掩,及时纠正,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从而杜绝了涉法上访的发生。通过上述举措,着力构建了亲民、便民的现代司法服务机制,体现和促进司法的人性化和人文关怀。
审判效率不断提高,群众对法庭工作的满意度增加。2005年以来,在基层法庭审结的1137件一审案件中,上诉的案件共109件,上诉率9.6%,上诉案件的维持率占92.6%。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了25天,审理效率提高了75%,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降低了30%,许多当事人都不同程度地认为法庭的案件审理时限、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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