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PAGE \* MERGEFORMAT 5北碚区档案科技大楼车库改造工程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 选 人: 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盖章)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PAGE 5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HXZB-2009- 68-1 竞争性比选文件1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38332313 第一章 比选公告 PAGEREF _Toc338332313 \h 3 HYPERLINK \l _Toc338332314 1. 比选条件 PAGEREF _Toc338332314 \h 3 HYPERLINK \l _Toc338332315 2. 项目概况与必选范围及服务期 PAGEREF _Toc338332315 \h 3 HYPERLINK \l _Toc338332316 3. 比选邀请人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338332316 \h 3 HYPERLINK \l _Toc338332317 4.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HYPERLINK \l _Toc338332318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338332318 \h 3 HYPERLINK \l _Toc338332319 6. 确认 HYPERLINK \l _Toc338332320 7. 联系方式 PAGEREF _Toc338332320 \h 4 HYPERLINK \l _Toc338332321 第二章 比选须知 PAGEREF _Toc338332321 \h 5 HYPERLINK \l _Toc338332322 比选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338332322 \h 5 HYPERLINK \l _Toc338332323 1.总则 PAGEREF _Toc338332323 \h 13 HYPERLINK \l _Toc338332324 2.竞争性比选文件 PAGEREF _Toc338332324 \h 14 HYPERLINK \l _Toc338332325 3.比选申请文件 PAGEREF _Toc338332325 \h 15 HYPERLINK \l _Toc338332326 4.比选申请文件 PAGEREF _Toc338332326 \h 16 HYPERLINK \l _Toc338332327 5.比选会 PAGEREF _Toc338332327 \h 16 HYPERLINK \l _Toc338332328 6.比选及评审 PAGEREF _Toc338332328 \h 17 HYPERLINK \l _Toc338332329 7.合同授予 PAGEREF _Toc338332329 \h 17 HYPERLINK \l _Toc338332330 8.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PAGEREF _Toc338332330 \h 18 HYPERLINK \l _Toc338332331 9.纪律和监督 PAGEREF _Toc338332331 \h 18 HYPERLINK \l _Toc338332332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PAGEREF _Toc338332332 \h 19 HYPERLINK \l _Toc338332333 第三章 比选办法 PAGEREF _Toc338332333 \h 20 HYPERLINK \l _Toc338332334 比选办法前附表 PAGEREF _Toc338332334 \h 20 HYPERLINK \l _Toc338332335 1.比选方法 PAGEREF _Toc338332335 \h 23 HYPERLINK \l _Toc338332336 2.评审标准 PAGEREF _Toc338332336 \h 23 HYPERLINK \l _Toc338332337 3.评审程序 PAGEREF _Toc338332337 \h 23 HYPERLINK \l _Toc3383323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PAGEREF _Toc338332341 \h 33 HYPERLINK \l _Toc338332341 第六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338332341 \h 34 HYPERLINK \l _Toc338332342 一、比选函部分 PAGEREF _Toc338332342 \h 35 HYPERLINK \l _Toc338332343 1.比选函 36 HYPERLINK \l _Toc338332344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PAGEREF _Toc338332344 \h 39 HYPERLINK \l _Toc338332345 二、商务部分 PAGEREF _Toc338332345 \h 41 HYPERLINK \l _Toc338332346 1. 工程量清单报价 PAGEREF _Toc338332346 \h 42 HYPERLINK \l _Toc338332346 2.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PAGEREF _Toc338332346 \h 43 HYPERLINK \l _Toc338332347 3. 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PAGEREF _Toc338332347 \h 44 HYPERLINK \l _Toc338332348 4. 2009年以来的业绩 PAGEREF _Toc338332348 \h 45 HYPERLINK \l _Toc338332349 5.拟派往本项目服务的人员一览表 PAGEREF _Toc338332349 \h 46 HYPERLINK \l _Toc338332350 6.人员简历表 PAGEREF _Toc338332350 \h 47 HYPERLINK \l _Toc338332351 7.其他资料 48 PAGE 62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公告1. 比选条件北碚档案馆科技大楼车库改造工程已由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2010]157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北碚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比选人为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2. 项目概况与范围及工期要求2.1 项目地点: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2.2 范 围:北碚区档案科技大楼负一楼、负二楼车库改造工程,主要项目包括车库地坪做环氧树脂涂层,墙、柱面、顶面饰面,交通标识涂装、安装车库智能道匝系统、库房隔断、车库保安室装修等。本工程施工图、图说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2.3 工期:60日历天2.4 比选总价控制价:568314.36元(其中暂估价:100000元)。比选申请的比选报价不得超过比选控制价。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 注册地为重庆市以外的比选申请人必须满足渝建发[2011]130号文的要求,并提供重庆市市外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未取得重庆市市外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的不得参与比选。4、比选邀请人 4.1 比选邀请人家数:3家4.2 比选邀请人产生方式:根据比选申请人报价,计算基准价。所有比选申请人比选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2分,每下浮1%扣1分,扣完为止,插入法计算得分。根据计算结果对比选申请人进行排序,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确定为比选邀请人。 5.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于2012年12月4日开始,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直接下载比选文件、施工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比选申请人全部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6.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6.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地 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收标点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3楼6.2 比选会开始时间同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不予受理。7.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本比选公告同时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8. 联系方式交易中心: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比 选 人: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地 址:北碚区行政中心5楼联 系 人:付老师联 系 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话:682875582012年 12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比选人名称: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北碚区行政中心5楼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688656551.1.4项目名称档案馆科技大楼车库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1.2.1资金来源国有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范围北碚区档案科技大楼负一楼、负二楼车库改造工程,主要项目包括车库地坪做环氧树脂涂层,墙、柱面、顶面饰面,交通标识涂装、安装车库智能道匝系统、库房隔断、车库保安室装修等。本工程施工图、图说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1.3.2工期建设工期: 60日历天。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验收合格。1.4.1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注册地为重庆市以外的比选申请人必须满足渝建发[2011]129号文的要求,并提供重庆市市外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未取得重庆市市外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的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单位鲜章。市外企业还须提供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单位鲜章。2.业绩比选申请人2009年以来应至少具有 1项以上5000平方米及以上室内车库地坪的已完工工程业绩。注:提供施工合同和中选通知书、竣工验收意见书。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已在必选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4.其他要求外地施工企业比选: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比选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提交比选申请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现场,否则,必选文件不予接收。 注:以上内容资料复印件盖比选申请人鲜章,原件带至比选会现场备查,在将比选邀请人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比选委员会评审前一次性提交,提交后不再补交,审后退还。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 eq \o\ac(□,√)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 eq \o\ac(□,√)不组织 自行踏勘现场 1.10.1比选预备会 eq \o\ac(□,√)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1.10.2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如有疑问,应在2012年12月6日17:30时前将书面质疑加盖鲜章交至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YPERLINK / 超出此时间规定,比选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1.10.3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比选人于2012年12月7日17:30时前对比选申请人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如果有),并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统一发布。1.11分包 eq \o\ac(□,√)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12偏离 eq \o\ac(□,√) 不允许□ 允许2.1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比选人在比选截止时间前1天所发出的补遗、答疑、补充通知或修改函件等,均是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申请人及比选邀请人起约束作用。2.2.1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不采用2.2.2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0日3.1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比选函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2投标报价及计价方式1、比选申请人应按本须知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09】27号)、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比选申请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比选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比选申请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选处理。3、在合同实施期间,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不予调整。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及实际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核查,除非比选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5. 比选申请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或暂列金额的,比选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按作废处理;若比选时未发现,中标后或结算时若发现投标报价中暂定价金额有改动的,结算时均按比选人提供的暂定价与认定价之间的价差进行调整。 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比选控制价,控制价:568314.36元(其中暂估价:100000元)。分部分项的控制价随公告一起发布,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填报。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得超过比选控制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执行。7.1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由比选申请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暂定金额为4042.62元,《比选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按作废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3.3.1比选有效期30天3.4.1比选保证金1、比选保证金的递交1.1比选保证金的金额: 10000 元人民币。1.2比选保证金交纳时间为: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半小时前持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交复印件)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行卡缴纳比选保证金。2、比选保证金的退还(1)比选结束后,中选候选人以外的比选申请人到区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窗口现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中选公示期结束,比选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选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后,比选人向区交易中心提交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中选通知书,并以退还保证金联系函的形式通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的第二、三名的比选申请人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比选申请人基本账户。(3)合同签订并且中选人向比选人支付了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比选人将合同送区交易中心备案,同时提交中选人保证金退还联系函通知区交易中心向中选人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中选人基本账户。3、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1)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中选人无故放弃中选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2)比选人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文件的,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 (3)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凡在签发中选通知书前,中选人被比选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的。3.5资格审查材料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方案 eq \o\ac(□,√) 不允许□ 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比选申请文件的格式及要求签字或盖章3.7.4比选申请文件的副本份数比选申请文件副本2份。3.7.5 装订要求1、应将比选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单独封装。2、装订(1)比选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页面使用A4厚型纸页面,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页面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比选申请人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比选文件废选。4.1.1密封要求1.比选申请文件袋使用自行设计的“比选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比选申请文件”大袋。2.比选函部分装入“比选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章。4.施工组织设计装入“技术部分” 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章。5. “比选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小袋装入“比选申请文件”大袋中,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单位章。6.如果比选申请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以下内容:比 选 人: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公章) 在2012年月 日 时 分(规定的比选时间)前不得开启。(注:采用A4白纸打印后粘贴在“比选申请文件”大袋上) 4.2.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点。4.2.3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eq \o\ac(□,√) 否□ 是5.1比选时间和地点比选时间:2012年12月10日14时30分比选地点: 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2比选程序1. 宣布比选现场纪律;2. 宣布比选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参与比选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比选会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否则,比选人当场退还比选申请文件。5.核验比选保证金缴款情况。6. 密封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 开启比选申请文件顺序:随机开启;8. 按照宣布的顺序当众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及“比选函部分”、“商务文件”、“技术部分”袋,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9、根据比选申请人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所有比选申请人比选总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插入法计算得分。根据计算结果对比选申请人进行排序,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确定为比选邀请人(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 比选代表、比选人申请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表上签字确认;11、将比选邀请人资料送评选委员评选。12. 比选会结束。6.1.1比选委员会的组建比选委员会构成: 3人,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 名。7.1是否授权比选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是 eq \o\ac(□,√) 否,由比选委员会推荐排序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其中第一中选候选人即为中选人。7.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现金或转帐支票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3.提交时间: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日内缴纳完成,如不能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选。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本合同的顺利进行,履约保证金在整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回。5.在如下情况建设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中选方履行合同中无正当理由停止执行本合同的。8.1比选失败1、比选申请人少于两家;2、比选委员会否决所有比选邀请人的。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完结算和工程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80%款项;工程结算经政府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2、工程保修金:甲方将留乙方工程款总额10%作为质保金,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无息)退还质量保修金的50%,竣工之日起二年后一月内(无息)退还剩余部分,工程质量保修期按五年执行。3、保修期内,乙方不能及时进行维修服务,甲方有权组织队伍维修,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保修金支付。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己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确定施工单位。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1.1.4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比选申请人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工程范围1.3.1 本次工程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4.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1.4.2 本次竞争性比选不接受联合体。1.4.3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比选活动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工程提供代理服务的;(4)被责令停业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竞争性必选活动的。1.5 费用承担1.5.1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0 比选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比选预备会。1.11 分包不允许分包。2.竞争性比选文件2.1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比选文件包括:(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3)比选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比选申请文件格式;(8)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1 款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2.2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2.2.1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比选人提出,要求比选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2天前通知比选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2.3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修改2.3.1在比选截止时间1天前,比选人可以修改竞争性比选文件,并通知比选申请人。如果修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内容改变竞争性比选文件实质内容,且影响比选申请人编制比选申请文件的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3.比选申请文件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3.1.1比选函部分比选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1.2商务部分 HYPERLINK \l _Toc330068305 (1)工程量清单报价(提供纸质件)(2)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HYPERLINK \l _Toc330068306 (3)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4)业绩(5) HYPERLINK \l _Toc330068308 拟派往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HYPERLINK \l _Toc330068309 (6)人员简历表 (7) HYPERLINK \l _Toc330068311 其他资料 3.1.3 施工组织设计3.2 比选控制价见比选公告3.3比选保证金3.4.1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4.1的规定递交比选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比选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废选处理。3.4.3比选保证金退还:见比选须知前附表。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4资格审查材料按比选须知前附表1.4.1规定。3.5备选比选方案不允许。3.6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6.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3.6.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关报价、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3.6.3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必须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3.6.4比选函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部分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4.比选申请文件4.1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和密封要求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比选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4.1.2比选申请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1)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需使用竞争性比选文件所提供的所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方式扩展);(2)比选函采用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的比选函填写,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否则其比选函无效。(3)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须知前附表。(4)比选申请文件中所有复印件资料必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以及比选申请文件中出现任何多、少、错、漏等情况,均视为不响应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比选人不予受理。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4.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2.2 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2.5 所有原件必须单独封装备查,袋子自备。4.3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4.3.2 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和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比选会5.1 比选时间和地点见比选须知前附表。5.2 比选程序见比选须知前附表。6.比选及评审6.1 比选委员会6.1.1 比选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比选委员会负责。比选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比选委员会成员人数的确定方式见比选须知前附表。6.1.2 比选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比选人或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比选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竞争性比选有关比选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比选原则比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比选比选委员会按照第三章“比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比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比选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比选人依据比选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比选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比选须知前附表。比选活动失败,比选人报区监管办备案后,比选人直接确定承包人。7.2 中选通知7.2.1比选人在比选结束后将比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公示三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异议不成立,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不管比选申请人是否在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看到比选结果公示,比选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比选申请人已得知比选结果。7.2.2 比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及差额履约现金担保,或者被监督机构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具备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依次确定在前的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选,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天内,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漏竞争性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比选:????(1)比选人在比选前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比选申请人;????(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比选申请人泄露标底、比选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压低或者抬高比选报价;????(4)比选人授意比选申请人撤换、修改比选申请文件;????(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为特定比选申请人中选提供方便;????(6)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为谋求特定比选申请人中选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8.2 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比选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比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比选:????(1)比选申请人之间协商比选报价等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中选人;????(3)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比选申请人放弃比选或者中选;????(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比选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比选;????(5)比选申请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比选申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比选:????(1)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比选事宜;????(3)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比选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比选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比选。??? ?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8.3 对比选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比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比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比选活动中,比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比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比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比选。8.4 对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比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比选活动中,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比选程序正常进行。8.5 投诉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争性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比选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2.1.1有效比选申请文件竞选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符合比选人须知前附表3.5.3规定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营业执照符合比选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资质证书符合比选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比选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项目经理符合比选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其他要求符合比选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工期符合比选人须知前附表1.3.2规定工程质量符合比选人须知前附表1.3.3规定比选保证金符合比选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报价唯一2.2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比 选 报 价:70分;施工组织设计:30分;2.2.2比选报价(70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本工程比选人设置比选报价最高限价。竞选人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其比选申请文件不予评审;(2)所有比选人(比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比选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数平均值。比选报价评分办法 比选总报价70分比选申请人有效比选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70分。在此基数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2分,每下浮1%扣1分,按比例计算扣完为止。根据以上计算原则用插入法计算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2.2.2.(2)施工组织设计(3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0-5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5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0-5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5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0-6分资源配备计划0-4分1.评选方法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比选报价低的优先;比选报价也相等的,由比选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有效比选邀请文件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比选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l)比选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选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竞选人提交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比选邀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比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比选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比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比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竞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申请文件处理。(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初步评审后,比选邀请人不足三家的,则从比选报价得分排名第四的比选人开始依序递补并按本章3.1.1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3.2 详细评审3.2.1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比选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独立打分,根据各评审委员会的打分计算出竞选单位的平均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竞选人得分=A+B。3.2.4 评审委员会发现竞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比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竞选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竞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竞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选,其比选作废标处理。3.3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选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选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竞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审委员会对竞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3.4 评选结果3.4.1 评审委员会按照符合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合理低价的原则,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比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除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3.4.3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选后,由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选报告。第四章 合同格式GF一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 订 日 期:200 年 月 日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 发包人: 1.1.3 承包人: 项目经理: 1.1.4 监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 1.1.5 工程和设备1.1.6 永久工程: 无 。1.1.7 临时工程:临时设施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结合施工现场所处位置自行解决并承担此费用。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负责安装施工用水、用电表至施工现场附近并承担相关费用;水、电表后由承包人自行安装工程所需相关设施并承担其费用,并自行到相关部门缴费。同时,承包人还应负责发包人提供的临时接水、接电点的有关设备的安全及维护直至工程结束,直至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以进行交接。所有合同期间内的用水、用电安装工作应保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并应充分符合所有有关的规范和标准。该项费用应列入工程合同价相关项目中。发包人协助。 1.1.8 单位工程: / 1.1.9 永久占地: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双方协调解决。 1.1.10 临时占地:由承包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施工现场所处位置自行解决,发包人协助承包人,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1 日期 1.1.12 缺陷责任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条款条例执行。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 3.竞争性比选文件及附件(含答疑文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比选申请文件及附件;7、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施工图审查及交底纪要等)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3 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4.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 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施工图肆套(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合理优化车位划线平面布置图)。 1.4.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方案。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开工前7日,一式三份。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文件7日内。 1.4.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 1.5 联络 联络送达的期限:提前3日送交发包人指定的人员。2. 发包人义务2.1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施工场地由发包人开工3天前提供,料场及临时设施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纳入报价。2.2 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不采用。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详见监理合同。a.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b.确定费用增加额;c.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d.决定工程延期(超过5天);e.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f.发出的变更指令;g.确定索赔额;h.决定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i.确定特殊分包人;j.确定单价或总额价。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提供行人、行车临时通道。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承包人的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4.2 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合同金额的10%将履约保证金划入发包人指定帐户。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无息全额退还给承包人。4.3 分包4.3.1 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不允许分包。4.5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承包人按比选申请文件承诺委派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实行押证上岗,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4.6 不利物质条件 4.6.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承包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用于本工程上的材料、工程设备等所有物资。 5.1.2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承包人应将负责提供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在进场前3天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不采用。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不采用。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不采用。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不采用。 5.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不采用。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不采用。 临时占地的申请:不采用。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不采用。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不采用。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 相关费用:承包人。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7.2.2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7.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不采用。 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 \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承包人。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内。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增加下列项: 9.1.1 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增加下列项:9.2.1 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承包人负责。 9.3.2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编制。9.4 环境保护按通用条款执行,增加下列项:9.4.1 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施工组织部署,施工进度计划,各分部、分项施工工艺、顺序,重(难)点施工方法、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所需包含的内容,以及各种专项方案。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开工前10日内。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应在接到报送材料起7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11. 开工和竣工11.1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不采用。11.2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除不可抗力及非承包人原因外,本工期为包干工期,不作任何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每延迟1天,处以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天,累计从结算中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5%。11. 3 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不采用。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及其他违约责任的情形:1、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发包人前期工作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按时顺延,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予承担,承包人也不能因此提出任何索赔。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确认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若擅自更换,每更换一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元整。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周在施工现场工作四天以上,否则每少一天按1000元/天处罚。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 增加下列项:13.1.1 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2)《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人大[2007]第34号公告)(3)《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4)《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07]199号)(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的通知》(渝建发[2007]226号)(6)《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07]112号)(7)《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8)《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9)《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建筑节能工程)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13.1.2 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开工前7日。14. 变更14.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 发包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对承包范围内需做变更、调整的,以及需追加的额外工作。14.2 变更程序14.2.1 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接到变更通知5日内向监理人提交。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3日内。14.2.2 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新增估价的原则:工程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实施项目发生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工程监理、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图和工程变更进行调整。其价格按下列办法确定:①当报价中有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时,按该项目投标报价确定调整。②当报价中无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时,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项目报价确定调整。③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以下方式确定:新增或减少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工程项目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09】27号)、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税金前总价下浮10%计价。其中材料单价根据市场材料价格参考施工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按实核定为准,人工费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北碚区人工单价均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下浮)1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1.1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不采用。15.1.2 暂估价 15,1.3 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不采用。 15.1.4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不采用。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部分材料价格在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的,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核定的价格为准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 17.1.3 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按已完成的经监理、发包人审定后的合格月工作量计量。17.1.2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按已完成的经监理、发包人审定后的合格 工作量计量。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不采用。 17.2.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不采用。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不采用。17.3 工程款支付 17.3.1 工程款支付方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完结算和工程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80%款项;工程结算经政府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无息)退还质量保修金的50%,竣工之日起二年后一月内(无息)退还剩余部分,工程质量保修期按五年执行。工程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甲方将留乙方工程款总额10%作为质保金,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无息)退还质量保修金的50%,竣工之日起二年后一月内(无息)退还剩余部分,工程质量保修期按五年执行。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 最后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留。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审计报告发出后14天内提交6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审计总价、已支付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17.5.2结算原则:(1)承包范围内未变更的结算原则:本项目采用中标综合单价为结算单价,不予调整(除允许调整外),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办理结算;其中工程计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计量规则计算,并经工程监理、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认定。(2)工程变更或新增部分项目价款结算办法: ①设计变更和新增部分,其项目单价在投标报价中有对应清单子目和类似清单子目的套用中选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投标综合单价办理结算。②项目单价无对应投标清单子目或参照清单子目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税金前总价下浮10%计入结算。其中材料单价根据市场材料价格参考施工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按实核定为准,人工费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北碚区人工单价均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下浮)(3)材料采购及确认:①工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的7个工作日内,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核定商标、生产厂家、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后才能采购。需核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的7个工作日内(大宗、特殊材料及设备采购前14个工作日内),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核定价格、商标、生产厂家、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后才能采购。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先行采购材料、设备,事后申报核定,发包人核定的材料、设备资料无效,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款按零元结算。②若比选人需要更换清单范围内材料品牌的,只调整相应清单项目内相应材料的材料价差。③比选人认为中选人所使用的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比选人有权要求中选人更换达到本工程合格标准的材料品牌为止,比选人不因更换材料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中选人拒绝按比选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改为第三方供货,比选人收取中选人该类材料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比选人实际支付的贷款从中选人的结算价款中扣除。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10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18. 竣工验收18.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完整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份数:一式三份。18.2 验收 18.2.1 实际竣工日期: 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准。18.3 施工期运行 18.3.1 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 18.4 试运行 18.4.1 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 / 18.5 竣工清场 18.5.1 竣工清场:按通用条款及相关合同条款执行。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缺陷责任期满后,以及竣工验收合格交接后14日内。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范围为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保修期限: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范围年限见附件二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一天内派人修理。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抢修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或返修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无条件返修,所发生的费用从所余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若所余费用不足,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支付不足部份的费用。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 投保人: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发包人协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价格(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投保内容:本合同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相关规定办理。20.2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相关规定办理。20.3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按相关规定办理。20.4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4.1 保险凭证 保险条件:按相关规定。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中标通知发出后5日内。20.4.2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承包人自行负责。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21.2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2.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23. 争议的解决23.1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方式: 依法向北碚区人民法院起诉。24、补充条款24.1关于工期:(1)凡双方认可的合理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因工期顺延、停工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2)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工期不予延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工期不予延长;因供水、供电部门的原因停水、停电导致的停工,连续超过24小时,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一般设计变更工期不予延长;重大设计变更由双方协商相应延长工期。24.2关于安全文明施工:(1)承包人应遵守碚建发[2008]6号文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结算时再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文件的合格标准予以调整。24.3关于结算审计:(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承包人将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送到发包人 ,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办清结算并提交审计局审核。若因承包人提交审计资料不完整、延迟及双方争议等原因造成审计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审计时间顺延。(2)所有竣工和结算资料必须经业主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做为有效竣工和结算资料。(3)、工程造价审计由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法定审计单位。工程造价审减或审增(增减不相互抵消)与报审价相比小于3%(含3%)时,由发包人承担审计费用;工程造价审减或审增(增减不相互抵消)与报价相比大于3%(不含3%)时,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24.5 承包人在车库定位划线前需提交优化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监理人、机关事务局共同认可后方可实施。24.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图说、招标文件及补遗资料、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内容。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人民币(大写) (¥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 3.竞争性比选文件及附件(含答疑、澄清文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比选申请文件及附件;7、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施工图审查及交底纪要等)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邮 政 编 号: 邮 政 编 号: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附件二:质量保修书格式编号:重庆市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施 工 单 位)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建的工程项目范围和内容均为工程质量的保修范围和内容 ?。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2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1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 年7、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三:廉政建设合同廉政建设合同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安排部署,促进干部职工廉洁从业,确保双方合作共建的工程项目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促进,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的原则,就 (项目名称)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安排,切实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重庆市《实施办法》的任务要求,促进参与建设项目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采取法制讲座、案例剖析、挂图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增强项目建设施工、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三、双方本着诚信,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原则,规范开展建设管理工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四、在业务活动中发现任一方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对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及时配合查处,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帮助对方挽回经济损失。五、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及对相关人员的要求(一)甲方应采取教育和有效的约束措施,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严禁以下行为发生: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单位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三)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遵守相关规定。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参建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工作责任感。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5、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开廉政责任内容、责任人和廉政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四)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建立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联系协调机制,并开展相关活动。(五)加强信息交流,及时通报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包括举报线索的移送、案件的协查等;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和落实预防措施,确保“双优”活动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六、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内容,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内容,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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