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西高速口琵琶广场与郭口桥亮化项目
柘城县西高速口琵琶广场及郭口桥亮化项目 招标文件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PAGE 3
柘城县西高速口琵琶广场及郭口桥亮化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柘财采购[2017]156号
招 标 人:柘城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1392 第一卷 PAGEREF _Toc21392 2
HYPERLINK \l _Toc2327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PAGEREF _Toc23275 2
HYPERLINK \l _Toc256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2568 5
HYPERLINK \l _Toc2588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25880 5
HYPERLINK \l _Toc13024 1 .总则 PAGEREF _Toc13024 9
HYPERLINK \l _Toc9235 2.招标文件 PAGEREF _Toc9235 11
HYPERLINK \l _Toc6794 3.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6794 11
HYPERLINK \l _Toc3044 4.投标 PAGEREF _Toc3044 14
HYPERLINK \l _Toc24773 5.开标 PAGEREF _Toc24773 14
HYPERLINK \l _Toc12739 6.评标 PAGEREF _Toc12739 15
HYPERLINK \l _Toc12439 7.合同授予 PAGEREF _Toc12439 16
HYPERLINK \l _Toc31903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PAGEREF _Toc31903 16
HYPERLINK \l _Toc9515 9.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 PAGEREF _Toc9515 16
HYPERLINK \l _Toc4874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PAGEREF _Toc4874 17
HYPERLINK \l _Toc1090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PAGEREF _Toc10903 18
HYPERLINK \l _Toc14692 1、评标方法 PAGEREF _Toc14692 22
HYPERLINK \l _Toc25042 2、评审标准 PAGEREF _Toc25042 22
HYPERLINK \l _Toc10872 3、评标程序 PAGEREF _Toc10872 22
HYPERLINK \l _Toc240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2406 24
HYPERLINK \l _Toc1514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PAGEREF _Toc1514 24
HYPERLINK \l _Toc14497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PAGEREF _Toc14497 25
HYPERLINK \l _Toc2853 第二卷 PAGEREF _Toc2853 32
HYPERLINK \l _Toc2695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PAGEREF _Toc26957 32
HYPERLINK \l _Toc19627 第三卷 PAGEREF _Toc19627 33
HYPERLINK \l _Toc2771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27710 33
HYPERLINK \l _Toc9972 目 录 PAGEREF _Toc9972 35
HYPERLINK \l _Toc184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PAGEREF _Toc1842 36
HYPERLINK \l _Toc2438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PAGEREF _Toc24389 38
HYPERLINK \l _Toc11995 三、授权委托书 PAGEREF _Toc11995 39
HYPERLINK \l _Toc12825 四、投标保证金 PAGEREF _Toc12825 40
HYPERLINK \l _Toc9739 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PAGEREF _Toc9739 41
HYPERLINK \l _Toc5664 六、施工组织设计 PAGEREF _Toc5664 42
HYPERLINK \l _Toc21331 七、项目管理机构 PAGEREF _Toc21331 48
HYPERLINK \l _Toc24537 八、资格审查资料 PAGEREF _Toc24537 50
HYPERLINK \l _Toc26777 九、其它材料 PAGEREF _Toc26777 54
第一卷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受柘城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柘城县西高速口琵琶广场及郭口桥亮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柘城县西高速口琵琶广场及郭口桥亮化项目
2.2招标编号:柘财采购[2017]156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建设地点:柘城县境内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7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年的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和清单证明或提交网上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和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5、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柘城县)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日期为发布公告之后有效期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到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2.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株洲路与苏州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3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人报名则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拟派项目经理的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信用中国”查询信息复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息复印件及“3.投标人资格要求”需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注:除特殊要求提供复印件以外,其余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备查,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4.4.招标文件:500元/份,图纸:500元/份,售后不退,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
4.5.拟派项目经理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一份到场报名。
注: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4日9:00时;
5.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其他网站转载不负法律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柘城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370—60206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2017年9月2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柘城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370—602061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1.4
项目名称
柘城县西高速口琵琶广场及郭口桥亮化项目
1.1.5
项目建设地点
柘城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招标控制价
开标前七天通知所有投标人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年的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和清单证明或提交网上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和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柘城县)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日期为发布公告之后有效期内)。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形式(澄清文件)予以答复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于2017年10月20日16时00分前转至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账户名: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34724001800000219
开户行:柘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注:转账时,要注明项目名称;开标时投标企业需将银行转账单及开户许可证附在投标文件中。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2015、2016年度;
3.5.3
近年完成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资格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处签字,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由本单位造价员盖章并签字;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伍份(注:投标文件份数共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版一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不提倡豪华精装。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柘城县交通运输局
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编号:
柘城县西高速口琵琶广场及郭口桥亮化项目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0月24日上午9:00时整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地址: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0月24日上午9:00时整
开标地点: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按照递交投标文件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由招标人代表及经济、技术专家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以实际有效投标人数为准)
7.3
履约担保
无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收费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予许分包、转包。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及市场情况为依据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即投标人根据工程内容、承包范围、现场情况自主报价;
3.2.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地形、场地、道路、临时使用空间、周围环境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2.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须加盖造价员印章。
3.2.4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主要有:
(1)工程量清单;
(2)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可能发出的补充说明;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4)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商丘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三期(柘城部分)执行,基准价中没有的材料按工程所在地前三个月公布的基准价执行;
(5)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规、文件以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工程量清单、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承包范围、内容和要求,结合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考虑并报价。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工程量清单、变更签证。工程量清单不清楚需完善的内容,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明确提出,由发包方明确做法并计入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投标单位的报价中已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完善、计入了投标报价中。工程变更签证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甲方、监理及柘城县财政局有关股室共同签证后生效,否则为无效变更签证。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失误招标人概不负责。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扣除代理费后)。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建造师安全证等材料。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具体年份见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时)应附合同协议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时)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宣读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没有规定缴纳履约担保的,则无需缴纳。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实名举报。
9.6 监督
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在招标过程中有履行全程监督的权力,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因获知或可能获知监督举报(或其他方式)招标程序或全体内容存在问题,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9.7 质疑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投标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9.8 处罚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单位及个人,均应在招标、投标、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并遵守职业道德;如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或是有腐败、欺诈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若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参加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类似业绩
2014年1月1日以来
财务状况
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经专业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信用信息
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查询并附在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柘城县)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日期为发布公告之后有效期内)
注: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保持一致。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工期
9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其他因素:15分
投标报价:4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为:所有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的50%。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0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4分)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编制内容合理;1-4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4分)
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及技术要点;
1-4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
确保工程质量,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1-4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
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和健全安全施工监督制约机制;1-4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含扬尘治理专项措施)(4分)
减少环境污染,创造良好施工内外部环境;1-4分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4分)
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搞好工地文明建设;1-4分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4分)
切实可行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创建和谐社会;1-4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分)
制订工程进度计划,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1-4分
资源配备计划(4分)
合理的人力、材料、机械资源配备,满足施工需求;1-4分
施工总进度表及施工总平面图
(4分)
制订施工总进度表及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符合本工程施工要求;1-4分
2.2.4(2)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组织机构情况(3分)(评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得 0 分)
项目部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 材料员,提供的证件与投标文件一致,而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缺一项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投 文件所拟定的名单不一致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企业业绩(4分)(评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得0 分)
提供近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1份不得分,每多提供1份加2分,最多得4 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非同类项目或者伪造的, 本项均不得分(业绩合同)
服务承诺(8分)
1.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外的服务承诺。0-2分
2.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有违背承诺时的自罚措施。0-2分
3.承诺在甲方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连续施工、确保总工期不变的。0-2分
4.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保证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0-1分
5.其他优惠承诺。0-1分
备注:以上项目若不缺项在范围内酌情打分;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45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等者得满分4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从满分基础上扣0.5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从基本分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注:分值计算采用内插值法,保留两位小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没有拟派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承诺函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合同中有关条款,此处略。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或其它约定相抵触的,不得适用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除招标文件、工程设计罗列部分外,国家、河南省、商丘市现行的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家、河南省、商丘市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他标准规范由发包人在使用前14天内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和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权: 作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全权代表发包人负责协调整个工程的内、外部工作,审批有关工作指令。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7.1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以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的时间为准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详见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执行通用条款并按照国家、省、商丘市有关规定执行。
(6)已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并执行商丘市“文明施工条例”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如有,双方另行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首次图纸会审后3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2日内予以批复。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 。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采用固定价承包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当出现下述情况时,经发包人同意后予以调整:
(1)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证的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的增减或工程变更;
(2)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应当在上述情况发生14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详细计算工程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调整要求的,事后不得再就此提出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
开始扣抵预付款:当付款额累计达合同价款的 / %时
当付款额达到合同价款的 / %时,预付款扣完。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蓝图。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如有,按合同相关条款计算索赔。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期违约,每延误一天承包方赔偿发包方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赔偿费。工期延误超过十五天,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50万元。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2)_种方式解决:
(1)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方贰正贰副,乙方贰正贰副。
47.补充条款
承包人应依法为工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金,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及时解决与工人(包括工人之间)发生的各种纠纷,因承包人拖欠工资、社会保险金、工伤医疗费等原因,致使工人上访、闹事的情况出现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解决,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及时解决问题通知书》三日内,没有将上访、闹事的工人平息时,发包方有权按照《及时解决问题通知书》所确定的金额,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向上访、闹事的工人进行支付。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允许转包给他人,更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损失10万元。
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凡因违反安全措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的安全防范责任及赔偿义务不因工程的交接而免除,应直至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安全隐患全部消除时。
发包人保留指定主要材料设备的权利,即甲定乙购;
因承包方在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或采用其他违法行为获取中标的,一旦被有关单位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己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 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_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1.工程变更,签证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甲方、监理单位及柘城县财政局有关股室共同确认后生效,否则无效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_日 年 月_日
第二卷
工程量清单
(另附)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此页格式作为投标文件封面标准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复印件
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
投标范围
投标总报价
(元)
大写:
小写:
投标质量等级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级别
注册证号
2
工期
天数: 日历天
3
保修期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分包
4.3.4
不允许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
1、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文件中缺少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不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将其做无效标。另外,投标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则需提交法人证明书。
四、投标保证金
此处请附投标保证金有效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开标时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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