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金山路(蔡州大道至永兴大道)道路和金山路路灯安装暨改造工程、上蔡县柳堰河路(金海大道至龙胜大道)道路工程、上蔡县杜庄S206至黄埠西X007公路工程、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NXJZB-2017338
招 标 人:上蔡县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一八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8566312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PAGEREF _Toc485663127 \h 2
HYPERLINK \l _Toc48566313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485663138 \h 5
HYPERLINK \l _Toc48566313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485663139 \h 5
HYPERLINK \l _Toc485663140 1. 总则 PAGEREF _Toc485663140 \h 8
HYPERLINK \l _Toc485663141 2. 招标文件 PAGEREF _Toc485663141 \h 11
HYPERLINK \l _Toc485663142 3. 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485663142 \h 12
HYPERLINK \l _Toc485663143 4. 投标 PAGEREF _Toc485663143 \h 14
HYPERLINK \l _Toc485663144 5. 开标 PAGEREF _Toc485663144 \h 15
HYPERLINK \l _Toc485663145 6. 评标 PAGEREF _Toc485663145 \h 16
HYPERLINK \l _Toc485663146 7. 合同授予 PAGEREF _Toc485663146 \h 17
HYPERLINK \l _Toc48566314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PAGEREF _Toc485663147 \h 17
HYPERLINK \l _Toc485663148 9. 纪律和监督 PAGEREF _Toc485663148 \h 18
HYPERLINK \l _Toc48566314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PAGEREF _Toc485663149 \h 18
HYPERLINK \l _Toc485663150 第三章 评标办法(最低价评标法) PAGEREF _Toc485663150 \h 19
HYPERLINK \l _Toc485663151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PAGEREF _Toc485663151 \h 19
HYPERLINK \l _Toc485663152 (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PAGEREF _Toc485663152 \h 21
HYPERLINK \l _Toc485663153 1 评标方法 PAGEREF _Toc485663153 \h 21
HYPERLINK \l _Toc485663154 2 评审程序 PAGEREF _Toc485663154 \h 21
HYPERLINK \l _Toc485663155 3详细评审 PAGEREF _Toc485663155 \h 23
HYPERLINK \l _Toc485663156 4 评标结果 PAGEREF _Toc485663156 \h 23
HYPERLINK \l _Toc485663157 5解释 PAGEREF _Toc485663157 \h 23
HYPERLINK \l _Toc485663158 第四章 合同条款 PAGEREF _Toc485663158 \h 24
HYPERLINK \l _Toc485663159 第五章 监理大纲 PAGEREF _Toc485663159 \h 42
HYPERLINK \l _Toc48566316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485663160 \h 43
HYPERLINK \l _Toc48566316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PAGEREF _Toc485663161 \h 45
HYPERLINK \l _Toc485663162 (一)投标函 PAGEREF _Toc485663162 \h 45
HYPERLINK \l _Toc485663163 (二)投标函附录 PAGEREF _Toc485663163 \h 46
HYPERLINK \l _Toc48566316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PAGEREF _Toc485663164 \h 47
HYPERLINK \l _Toc485663165 三、授权委托书 PAGEREF _Toc485663165 \h 48
HYPERLINK \l _Toc485663166 四、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PAGEREF _Toc485663166 \h 49
HYPERLINK \l _Toc485663167 五、服务承诺 PAGEREF _Toc485663167 \h 50
HYPERLINK \l _Toc485663168 六、监理大纲 PAGEREF _Toc485663168 \h 51
HYPERLINK \l _Toc485663169 七、资格审查资料 PAGEREF _Toc485663169 \h 52
HYPERLINK \l _Toc485663175 八、项目管理机构 PAGEREF _Toc485663175 \h 57
HYPERLINK \l _Toc485663178 九、本项目中拟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59
HYPERLINK \l _Toc485663179 十、承诺书 PAGEREF _Toc485663179 \h 60
十一、其他资料6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上蔡县金山路(蔡州大道至永兴大道)道路和金山路路灯安装暨改造工程、上蔡县柳堰河路(金海大道至龙胜大道)道路工程、上蔡县杜庄S206至黄埠西X007公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XJZB-2017338
1.招标条件
上蔡县金山路(蔡州大道至永兴大道)道路和金山路路灯安装暨改造工程、上蔡县柳堰河路(金海大道至龙胜大道)道路工程、上蔡县杜庄S206至黄埠西X007公路工程监理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上蔡县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上蔡县金山路(蔡州大道至永兴大道)道路和金山路路灯安装暨改造工程、上蔡县柳堰河路(金海大道至龙胜大道)道路工程、上蔡县杜庄S206至黄埠西X007公路工程监理
2.2项目地点:上蔡县境内
2.3招标范围:上蔡县金山路(蔡州大道至永兴大道)道路和金山路路灯安装暨改造工程、上蔡县柳堰河路(金海大道至龙胜大道)道路工程、上蔡县杜庄S206至黄埠西X007公路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内的施工监理
2.4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2.5工期控制目标:12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监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监理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国家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为本公司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近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原件),且不得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4财务状况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审计报告(2015年、2016年、2017年);
3.5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两份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3.6信誉要求:近三年来未列入县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各类不良行为记录(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3.7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出之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8企业成立工地实验室承诺书。并与具备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签订成立工地实验室协议书;
3.9企业派驻本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两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
4.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企业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然后按网站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扫描件原件,提交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核验,最后根据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办理CA锁的要求准备好CA办理所需资料,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CA窗口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6月 7日上午8:00时至2018年 6 月 13 日下午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4.3请各投标人网上报名时注意完善主体信息(如开户银行及开户账号等),以免未填写或错误导致系统判定废标。
4.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18年 6月 7日上午8:00时至2018年 6 月 13 日下午17:30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上述费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4.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CA密钥登陆会员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导航栏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
5.变更
本工程如有变更,将发布 “变更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投标单位注意随时关注。
6.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
7.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 年 7 月 10 日15时00分,地点: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蔡县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6—2705005
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上蔡县公路管理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96-270500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1.1.4
项目名称
上蔡县金山路(蔡州大道至永兴大道)道路和金山路路灯安装暨改造工程、上蔡县柳堰河路(金海大道至龙胜大道)道路工程、上蔡县杜庄S206至黄埠西X007公路工程监理
1.1.5
建设地点
上蔡县境内
1.1.6
工程概况
上蔡县金山路(蔡州大道至永兴大道)道路和金山路路灯安装暨改造工程、上蔡县柳堰河路(金海大道至龙胜大道)道路工程、上蔡县杜庄S206至黄埠西X007公路工程施工的监理
1.1.7
标段划分
共1个监理标段
1.1.8
招标范围
上蔡县金山路(蔡州大道至永兴大道)道路和金山路路灯安装暨改造工程、上蔡县柳堰河路(金海大道至龙胜大道)道路工程、上蔡县杜庄S206至黄埠西X007公路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内的施工监理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工期控制目标
120日历天
1.3.2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1.3.3
安全监控目标
无安全事故
1.3.4
承包方式
总承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监理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国家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为本公司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近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原件),且不得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4.财务状况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审计报告(2015年、2016年、2017年);
5.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两份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6.信誉要求:近三年来未列入县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各类不良行为记录(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7.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出之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8.企业成立工地实验室承诺书。并与具备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签订成立工地实验室协议书。
9.企业派驻本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两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服务质量与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4.4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工程监理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7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24小时内
3.2.1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及招标控制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自主合理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入如下指定账户,退还时退至投标企业基本账户。
1、保证金金额:捌仟元整(¥:8000元)
2、转款方式: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在转账或电汇凭证备注中注明“此款为 项目监理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都支行
名 称: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50507001700000083-0346
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是投标文件组成要素之一,应将转账(或电汇)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年份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在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U盘”壹份(包含投标文件正本的所有内容)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插入页码,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活页装订。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不少于5人单数由相关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8.1
需要补充的其他
内容
类似项目是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来完成过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本项目监理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对应施工项目中标价的百分之壹点壹(1.1 %)。
(3)本项目监理招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4)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证明等材料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开标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核验原件,投标单位提交原件时,应列明原件清单(与所提供的原件顺序一一对应)。
(5) 投标人必须同意招标人提出的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标。
(6)招标代理服务费:
交纳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一次性支付。
(7)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代理公司。
总则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监理目标
本工程监理工期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监理安全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承包方式实行总承包,中标人应尽快组织人员进驻现场,实施四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相互关系的协调及外部关系的协调),公正的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帮助建设单位实现预定目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企业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质量
监理单位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所发行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工作的责任和权力。
按照“四控、二管、一协调”的要求,认真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做好二十四小时旁站监理,合理、公开、公正的行使权利,经招标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
行使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有权通知承包人整改、返工、直至停工;
中标人的监理部成员专业应齐全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勤奋工作。
监理部工作人员应出具全日制上岗保证书。
服务要求
监理过程中,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参与质保、安保备案人员不经建设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因不可抗力需更换监理人员的,更换人员执业资格应不低于被更换人员。建设方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监理人员,监理方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予以更换,更换人员执业资格应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对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再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答疑问题书面发E-mail至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邮箱:sxymhn@163.com)。
分包
本工程监理不允许分包。
偏离
本工程监理不允许偏离。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
监理大纲;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服务承诺;
监理大纲;
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管理机构;
本项目中拟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及招标控制价,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自主合理报价。自主合理报价监理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将不再增加监理费。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变动风政策性调整、工期变化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险并计入报价。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投标人填报的报价以费率为计价依据,合同实施时也以费率支付。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中标公示无异议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并应注明是企业还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项目。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若无正在监理或新承接的项目此项可不填写)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没有发生的填写“无”)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其他资料:企业各种体系认证等相关资料。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控制目标、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监理工作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页面要求的地方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正本、副本或电子版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的字样。当电子版与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一个包、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密封一个包,所有投标文件涉及的原件密封一个包、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一个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签字)。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原件”、“电子版”字样,包封上都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款、第4.1款、第4.2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监督部门代表准时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应携带法人证明材料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件、证书、相关证明文件、合同等材料的原件。
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委托代理公司主持;
(2)由投标企业和监督单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4)开标会议暂时休会,转入资格审查环节;
(5)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6)待资格审查评审后,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响应性审查和监理大纲审查;
(7) 开标会议复会,宣布通过各项审查的投标企业名单。
(8)对通过各项评审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报价、工期、质量要求等,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 确定投标企业报价排名;
(11) 推荐中标候选人;
(12)开标会议结束;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逾期送达的。
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顺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中标通知
在本章前附表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经评审后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总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2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8项规定
工期控制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质量控制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安全监控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
条款号
评审标准及编列内容
2.2.4(1)
监理大纲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完善、人员充足合理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
1)旁站监理的范围:按照国家旁站监理规定,对相应部位或施工过程设置旁站;
2)旁站监理的细则和方案;
3)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质量控制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方法和程序;
2)质量控制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监理技术、组织、经济及措施方法切实可行。
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方法和程序;
2)针对本项目的进度控制分析及制定符合本项目进度控制关键工序相应措施;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方法
2)工程变更投资控制、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
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1)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2)文明、安全的监理措施是否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是否齐全;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1)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2)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措施是否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是否齐全;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1)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
2)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如监理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监理部投入设备
拟投入的监理设备及检测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计算机设施、监理管理软件、预算软件、打印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设备、车辆应齐全,缺一项则为不合格
质量创优规划目标及措施
质量创优规划目标内容详细、措施得当。
注:1、监理大纲应包含以上主要内容,不应缺项,如有一项缺项视为无效投标。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报价评审。
报价评审
评审标准
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只有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监理大纲的报价,且投标价小于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确定有效投标人
具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最低评标价法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标。
1、确定有效投标人后,比较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依据投标人投标有效报价,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出名次;
3、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4、投标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虚假情况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方法
评标委员会在认真审查各投标文件确定各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投标人有效报价情况,以经评审的有效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一至三名有效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投标报价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招标人在监督单位的监督下现场抽签确定名次。
(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 评审程序
2.1 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有效标还是无效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不得进入详审阶段(即为废标):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⑦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⑧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⑩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当评委会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4)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或与本项目提交材料签字盖章有明显不一致的;
B、投标文件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C、投标文件无质量控制目标、工期控制目标或质量控制目标达不到要求的、工期控制目标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的;
D、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3 评标委员会不对无效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偏差,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详细评审
3.1 初步评审通过后,对监理大纲进行评审,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完整通过评审者方可进入报价评审阶段。
3.2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 评标结果
4.1评标委员会在认真审查各投标文件确定各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一至三名有效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解释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施工阶段服务酬金: 。
(4)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5)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委托人为监理提供的房屋、设备等财产造成的损坏赔偿,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本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监理大纲、其他合同文件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中及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三控、三管、一协调,具体内容如下:
质量控制:按设计文件、现行标准及规范进行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以施工合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进度款拨付进行控制;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对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合同管理:对施工合同及相关合同进行管理;
信息管理:对内业资料进行管理及收集;
协 调:协调施工各方关系(如工序交接、工序交叉等)。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国家、建设部、河南省颁发的有关建设监理及工程质量安全的法规、法令;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工程合同指定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本工程的地质勘测报告;委托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往来文件和会议纪要及其它有效文件。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如合同约定使用) :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以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
(1)提请 郑州市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施工图纸、往来文件、电子资料、音像资料、合同、协议等,均不得拷贝或影印和向第三人输出。
9. 补充条款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施工阶段: 。
A-4保修阶段: 。
A-5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第五章 监理大纲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监理大纲:
1.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完善、人员充足合理
2.工程旁站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相关工作,制定旁站措施
3.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完成全过程的进程质量控制。对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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