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市直第一幼儿园新风净化系统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辉交采2018DZB007号
采 购 人:辉县市市直第一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
七、签订合同
八、中标服务费
九、处罚、询问和质疑
十、保密和披露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技术参数
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重要提示:
1、请各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2、供应商如认为本招标文件(不包括技术参数,已公示)含有标明特定的潜在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的形式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项目名称:辉县市市直第一幼儿园新风净化系统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辉交采2018DZB007号
三、项目概况
3.1供货地点:辉县市市直第一幼儿园
3.2采购范围:一批新风净化系统
3.3 质量要求:合格
3.4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3.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市场预测价:350000元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单位应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包括法人及授权委托人)(在有效期内)。
8、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提供具备中国政府采购网() 或信用中国()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加盖公司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
1、网上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 3 月 16 日至2018年 3 月 22 日 (北京时间)8:30~18:0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未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3、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 HYPERLINK / /,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进入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4 月 12 日09:00,(北京时间)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辉县市学院路北段) 。
九、说明:???
1、本项目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现场不再受理项目报名。
2、供应商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先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注册成为会员并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步骤请参见首页重要通知栏目内“网上报名须知”。
3、供应商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时,请在欲报名的公告下方点击“我要报名”,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化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等操作。具体操作请进入“办事指南”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4、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同时发布,请潜在投标供应商注意查看。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辉县市市直第一幼儿园
联系人:李慧萍 联系电话地址:辉县市清晖路西50米
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丹 联系电话:0373--6616388
地址:辉县市共和路和太行大道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2018年3月15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辉县市市直第一幼儿园
联系人:李慧萍 联系电话地址:辉县市清晖路西50米
2
采购预算
350000元
注: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已落实
4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元整(¥5000元整)
交纳形式:供应商须选用电汇或转帐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3、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上午9: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北京时间)
6
是否允许分标段投标
否
7
项目现
场勘察
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可自行到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本项目涉及地点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制作投标文件或签订合同所需的相关资料。
8
是否需要提供投标样品
否
9
标前答疑会
无
10
投标书有效期
90天(日历日)从开标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变更公告方式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并发布在本次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供应商应实时关注并及时下载。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2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13
投标文件
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U盘)应包括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内容,应为word格式)
特别注意:投标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装订
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订。纸制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编制目录并插入连续页码,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
15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地址、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前不得开启
16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5%(人民币)在采购合同签订前交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7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一开标室(辉县市学院路北段)
18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9
结果公示期
1个工作日
20
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公示。
17
有关信用记录查询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附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服务类招标代理收费标准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此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总则
1、本次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
1.1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辉县市市直第一幼儿园。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指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2“采购人”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3“供应商”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4“中标人”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5 “法定代表人”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应具有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5、评委会查验核实供应商商务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供应商代表为授权代表的,应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表一致且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6、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邮箱等,下同)形式,向供应商发出,邮箱号码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推定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网络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供应商请仔细检查所收到的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
9、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9.1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在网上通过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的形式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
9.2在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9.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供应商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未回复的视同已收到。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9.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决定是否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本次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此变更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9.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供应商提交的全部及任何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必须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译文为准,必要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10.3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10.4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5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1.1投标文件分为三部分: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其他部分。商务标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标文件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及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其他部分是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认为必要的资料文件。
11.2本次招标,供应商应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关规定提交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
12、供应商技术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方便评审,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13.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详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重要一部分,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因供应商的行为使采购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1投标保证金结算方式:
供应商(含自然人、人体工商户)应通过网上银行缴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结算凭证上的交纳人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相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达交易管理中心银行账户时间为准,而不是供应商办理电汇手续的时间)。
13.2保证金交纳方式如下:
13.2.1投标保证金应提交至下述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支行
银行帐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系统生成子账号为准)
地址:辉县市东关十字东南角(共城大道与九山路交叉口东南角)
13.2.2 保证金账号(即系统生成子账号)获取方式:
供应商用CA登陆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保证金账号获取,此时银行会分配一个保证金账号,投标单位需要向该保证金账户缴纳保证金。
13.2.3缴纳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和供应商库中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果不一致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缴纳情况,且如投报多个标段的必须按标段分别缴纳保证金。
13.2.4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请在电子化交易系统查看保证金页面中打印本项目《保证金支付回执单》,将支付《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13.2.5从交易系统中打印的《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样式如下:
13.2.6每个标段的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转账,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2.7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3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电汇或转账支票方式退还至与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退还至与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13.4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本息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息将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投标报价
14.1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中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请供应商认真测算所投价款、验收、培训、税金、运输、售后服务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一旦中标,合同签订后合同价格将不得变动。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供应商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该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该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价格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
14.2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4.3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报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5、本项目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6.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6.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供应商自身的责任。
16.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相关附件表格,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6.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大会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6.5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16.6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6.7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采购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包括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8.1 以供应商名义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签章应采用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印章不予认可。
19、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商务文件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商务文件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商务文件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商务文件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版,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字样。
20.1供应商提供电子文档的应与投标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
20.2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由于正、副本内容不一致而致使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但评审时被评委会及时发现的,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是打印件,并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由受托人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人须将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21.1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在修改和增删处必须同时具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其修改和增删的内容将不予认可。
21.2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模糊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制作方式进行装订,并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22.1投标文件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应采用不透明的密封袋进行密封。密封要求如下:
22.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电子文档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内,并加贴密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文档须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正本和副本的封皮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
22.1.2密封袋封面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袋封面格式可参照本招标文件附件)。
2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书写标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3.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的;
23.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投标文件的。
注: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4.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回要求须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24.2供应商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前密封送达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
(五)开标
25、开标
25.1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大会,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5.2参加开标大会的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在开标现场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身份证。
245.3开标时将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供应商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唱标完毕后由授权委托人当场签字确认。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5.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大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5.5开标大会结束后,授权委托人应在指定地点等待代理机构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5名组成。评标工作将在监督部门的共同监督下在依法产生的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候选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6.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6.2.1审查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投标资格及身份核查;
26.2.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6.2.3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6.2.4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6.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6.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6.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26.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6.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6.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6.3.6评审委员会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26.3.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27.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7.l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7.2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以上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即为无效文件。
27.3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负偏离)或保留。
27.4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重大负偏离或非实质上响应,包括但不限于:
27.4.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27.4.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7.4.3投标货物数量、交货时间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
27.4.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27.4.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标段规定的。
27.4.6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
27.4.7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控制限价的;
27.4.8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明细表中某项产品单价出现两个报价或总价出现两个报价的;
27.4.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7.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6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27.6.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
28.2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8.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8.4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要求做出澄清和答复。
29.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9.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9.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原则、办法进行,供应商可对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中所公布的规则、评标原则、方法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
30.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之要求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宜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将在中标人确定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31.评标过程保密
3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31.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评标委员会宣布废标的权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告知所有供应商:
32.1对招标文件作实质上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2.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七)签订合同
33.中标通知
33.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人应于公示后两个工作日前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33.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不退还投标文件,也不对评标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33.3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澄清)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4.履约保证金
34.1 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 若本项目规定不允许转包或分包的,但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以后,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将终止合同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34.3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完成并经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35.签订合同
35.1中标人应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可能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5.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5.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批准,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5.4供应商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对采购项目转标段、分标段,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35.5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5.6中标人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核后,报新乡市财政局备案。
(八)中标服务费
36.中标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九)处罚、询问和质疑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6)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8)供应商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7.1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招标或评标。
38、询问和质疑
38.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若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8.3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3)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
(4)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质疑书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
(5)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
(6)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7)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提起质疑的日期。
38.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署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8.5 提交质疑书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供应商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返还。
38.6 质疑书提交方式。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收。
38.7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8.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标前质疑如涉及采购程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回复,涉及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商务部分、技术需求、评审办法的由采购人进行回复)。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8.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十)保密和披露
39.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40.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41.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4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3.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商业贿赂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44.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十一)免责条款
45.由于网络和电子化系统原因对招标(采购)活动造成的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其他
46.因交易平台系统导致报名名单无法导出,以现场签到并交纳标书费的名单为准。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
(一)合 同
供 方:
需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量承诺:
2、优惠条件:
3、其他承诺
二、数量及供应方法:
三、交提货方式: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书、投标书和特殊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备注:
(二)、项目有关要求
1、 交货(完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2、 交货(安装)地点:辉县市。
3、 为采购单位人员提供免费现场培训(人数由采购人确定)。
4、 产品免费质保期:第五部分“技术参数”中质保期有明确约定的以该约定期限为准,其他产品质保期为自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至少1年。
5、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设备正常运转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三)、货物技术规格需求
本部分是描述本次所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说明,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中货物技术配置的需求做出详细响应。
(一)、对货物的基本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投标货物生产厂家提供的原厂货物,包装未开封,而且货物(包括零部件)应是交付前最新生产或技术较为先进的且未被使用过的全新货物,同时必须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使用权。
2、文件中没有列出,而对产品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供应商有责任予以补充,并报出单项价格。
3、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文件的要求,其性能须达到或超过需求中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第五部分“技术参数”中的技术要求)。
4、如果供应商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时出现软、硬件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运行要求:产品安装后能够接通并正常运转、如涉及到软件产品的须能够在采购人相应平台上正常运行,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性能和产品技术规格中的性能。
6、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产品的分项及详细的配置清单。
7、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由于产品本身设计漏洞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安装调试、验收要求
(一)、安装、调试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并承诺与采购人进行积极主动的合作,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协调,在供货、技术支持、运行维护等方面相互配合;
②成交供应商负责本次内容的安装、调试,以达到系统应具有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并负责相关技术支持和维护。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厂商承诺的全部售后服务条款(如质保期、现场维修等),不得擅自缩小售后服务范围;
③产品未经验收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保管至采购项目交货结束,其间发生的损坏、遗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④货物到货后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派技术人员在现场安装、调试;
⑤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安装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
⑥成交供应商在货物全部安装完工并通过采购方的验收之前应对安装好的货物及货物的安装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以免货物受损;
⑦安装调试人员在安装中对其他邻近货物、管线等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⑧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时清理垃圾,并将包装物及垃圾堆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验收工作组织要求:
1、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毕(或完工)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在七日内组织验收。
2、采购人应成立两人以上的验收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性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3、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出具《采购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填写《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
(三)、产品验收要求:
1、采购人将依招标文件要求及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的承诺对全部交货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随机抽取验收。验收主要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货物到货后共同进行开箱检查货物数量、外观、质量性能、备件备品、装箱单等资料及包装;所有货物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全新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标志,供方在交货前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私自拆毁原包装,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供方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2、验收中货物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时,采购人有拒收的权利;
3、验收中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采购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4、在安装现场直至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规定、国家(行业)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验收时间和地点:供应商成交后须按照招标文件的交货要求分别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货物全部交货并布线完毕后,由采购人进行现场验收并最终填写验收报告。
第五部分 技术参数
技术要求
参数标准
新风量(m3/h)
500
风量调节
五档风速
电机
直流变频电机
机外余压(高档)Pa
≧170
功率(W)
≦150
机器运行噪音dB(A)
≦55
热交换效率(%)
≧70
PM2.5净化效率(%)
99.99
电源(V/Hz)
220V50Hz
电气安全
开盖自动断电
风口管径(mm)
150
安装方式
吊顶暗藏式安装
控制方式
本地液晶触摸控制
本地控制显示
温度/湿度/PM2.5/TVOC/CO2/故障代码显示
远程监管控制
手机APP远程开关机及数据显示/
智能电视数据显示监管/
联网功能
具有开放协议无线联网
净化标准:
根据国标标准,封闭区域换气次数不低于1.5次每小时,PM2.5颗粒物24小时平均浓度不高于50μg/m3;
二氧化碳24小时平均浓度不高于800ppm,
TVOC气体挥发物换气达到国家标准;
噪音控制: 机器最大噪声不高于55dB(A),出风口中速噪声不高于40dB(A),最大噪声不高于50dB(A);
富氧微正压:新风送风高于排风10-15%,形成洁净气幕,阻挡室外灰尘及有害气体污染物二次渗透到室内;
节能设计:功耗满足或国家标准值,采用全直流变频节能技术;
控制方式:智能化控制,远程集控。本地触摸屏控制,手机APP(Android/IOS)控制,智能网络电视显示。本地控制及手机、网络电视均可直观显示温度、湿度、PM2.5、CO2、TVOC等室内空气品质,机器运行故障代码提示,过滤效果直观显示,滤网剩余提示等直观显示。
施工设计:吊顶暗藏式安装,送回风布置合理。
额定风量:通过风管内按照的风量调节阀门,根据室内面积额定送风新风量。
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供应商。
2.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评标、定标。
(二)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标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顺序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三)评标程序
1、资格性检查:
以下资料供应商必须携带原件,在开标后一次性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即为无效文件: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详见招标公告
2
资质证书
详见招标公告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详见招标公告
4
投标保证金回执单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5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详见招标公告
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HYPERLINK /s?q=%E7%A4%BE%E4%BC%9A%E4%BF%9D%E9%9A%9C%E8%B5%84%E9%87%91ie=utf-8src=internal_wenda_recommend_text \t /q/_blank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企业缴纳的社保(至少要有授权委托人)证明)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7
2014、2015年和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够3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表)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8
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详见招标公告
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10
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提供具备中国政府采购网() 或信用中国()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文件里附网上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2
投标函
加盖单位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
开标一览表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5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6
投标报价
报价唯一、未超出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
7
供货期
符合 “供应商须知”规定
8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9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10
相关资料复印件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
3、详细评审(100分)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分项
评分因素及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报价招标人不予接受,做无效标处理。
有效投标报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值的确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分
商务部分
(34分)
企业荣誉
(19分)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提供原件)
2、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得2分;(提供原件)
3、投标人具有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得2分;(提供原件)
4、空气净化设备响应(4分):投标企业营业范围具有空气净化设备生产能力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
5、投标企业具有信用等级AAA级证书得3分,具有信用等级AA级证书得2分,具有信用等级A级证书得1分。(必须提供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原件)
6、 投标文投标企业有洁净节能或空气净化控制管理相关证书的(以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每提供一项证书的得3分,最多得6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评标时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业绩(5分)
提供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5分;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
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方案(0-10分)
评标专家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视其满足用户需求的程度,对各文件进行比较后酌情得0-10分
技术部分
(36分)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投标文件响应程度(0-18分)
所投产品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均能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得18分。技术参数有一项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出现负偏差的,则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注:所投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属于正偏差或负偏差的认定,均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证明文件为评审依据。对照投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说明,评委会发现其技术证明文件中某项技术指标有正偏差或负偏差的表述时,评委会即认定该项技术指标存在正偏差或负偏差。)
安装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18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编制的安装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按以下六项进行评审。根据每项的编制内容分为优、良、一般三个档次,其中“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缺项得0分。
1.主要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6.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投标人综合得分=报价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注:1、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技术标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备注:
1.供应商提供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加盖公证机关公章的公证书原件,用以证明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材料的复印件内容为真实、有效的,将等同于提供该资质证书原件的效力,评标委员会将予以认可。
2.技术部分某一处技术参数存在细微负偏差或重大负偏差的认定,均由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如评标委员会在技术部分某一处技术参数存在细微负偏差或重大负偏差的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并作记录。
3.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技术部分某一处技术参数确实具有唯一的指向性的,该项技术参数将不列入评价/评审标准。
4.供应商务必注意:与评标办法规定有关的投标资料、证书、证件等,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前准备齐全,在评标委员会验证时当场一次性全部提交,否则不予认可。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请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表中有关内容、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2.第七部分所列内容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信息均应做出回答,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7.供应商签章时应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凡以供应商名义进行的签章,必须是供应商的单位公章,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印章。
8.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
商务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报价(大写) 元(小写 ),供货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该项目的招标范围内的任务,质量达到 ;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我方已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内容。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
唯一授权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兹委托上述授权委托人代表我(我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组织的本项目招投标事宜并授权其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参加投标活动;
2.出席开标会议,提交投标文件,答复评委会的质询,向评委会出示有关证明资料;
3.签订与中标事宜有关的合同;
4.负责合同的履行、服务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1.如供应商委托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也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否则,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三、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的相关服务的招标,我方愿参与投标。我方作为 (供应商名称) 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的供应商,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参数”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有效的。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方承诺:
在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公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开户许可证
和投标保证金支付回执单复印件
六、相关资料复印件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HYPERLINK /s?q=%E7%A4%BE%E4%BC%9A%E4%BF%9D%E9%9A%9C%E8%B5%84%E9%87%91ie=utf-8src=internal_wenda_recommend_text \t /q/_blank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近半年的纳税证明和企业缴纳的社保(至少要有授权委托人)证明)2、2014、2015年和2016年审计报告(成立不够3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审计报告);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应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出具时间须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后)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