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天能重工公告编号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重工于年月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年月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万份行权价格为元股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8-099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重工”)于 2018
年 12 月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8 年 12 月27 日
为首次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963.00 万份,行权价格为11.60 元/股,现就相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
已经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
来36 个月内分3 期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一个行权期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二个行权期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三个行权期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行权价格:公司授予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60 元。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2020 年3 个会计年度,每
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 年为基数,2018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以2017
第一个行权期
年为基数,2018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以2017 年为基数,2019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17
第二个行权期
年为基数,2019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17 年为基数,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或以2017
第三个行权期
年为基数,202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
为优良 (A)、合格(B)、和不合格(C)三个档次。
绩效考核结果 优良(A ) 合格(B ) 不合格(C )
标准系数 1 0.5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
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10 月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8 年10 月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
3、2018 年10 月2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
4、2018 年10 月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
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
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18 年10 月27 日起至2018 年11 月6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
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并于2018 年11 月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18 年11 月15 日,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7、2018 年12 月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及《关于向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受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
二、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 名激励对象离
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其拟获授的股票期权为41.40 万份,2 名激
励对象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7.10 万份,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于2018 年11 月15 日召开
的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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