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
在梧州的大街小巷
大门小户
从除夕到正月初一
到初二、初三……
直至十五“元宵节”
不时充斥着
噼里啪啦、砰砰作响的烟花爆竹声
声声不断,久久不息.....
为“静”候新春佳节,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给广大群众平安过节创造良好环境,梧州警方加大巡逻防控力度,严查违规燃放、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各镇、社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开展巡查宣传,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隐患,提高广大居民群众执行落实《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自觉意识,巩固禁燃禁售成效。
2月11日至13日,梧州警方在三城区共查处29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罚款23人,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8起,告诫教育8人,收缴烟花8盒。
禁燃行动
严查之下,仍然有人心存侥幸,对禁令置若罔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查处。
曝光台
01
2021年2月11日17时许,城西派出所民警在巡逻工作中发现,违法人黎某强在龙圩区林水村某住宅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龙圩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这个教训我记着了,禁燃禁放人人有责,以后争做守法好市民。”市民黎先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收到了龙圩警方农历新年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02
2021年2月11日19时许,城西派出所民警发现违法人刘某成在龙圩镇旧大坡路口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龙圩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03
违法人关某在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某村家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04
违法人曾某杰在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某村家里违规放烟花爆竹。
05
2021年2月13日晚,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违法人李某和张某在苍海湖周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龙圩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深刻法宣教育。
禁燃行动
临街LED、海报、宣传单、签订承诺书等多种形式齐上阵,向辖区群众发出倡议:在禁燃禁售区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为过一个文明低碳环保的春节,建设美丽梧州贡献一份力量!
张贴禁燃海报
在辖区各居民小区入口、村口及其他公共场所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通知及宣传标语。
发放禁燃宣传单
到居民小区、便利店宣教禁燃禁售相关规定,并提示店家加强消防安全防范,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签订禁燃承诺书
深入场所行业,向群众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单,讲授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提高群众禁燃意识。
LED投屏宣传
在人群密集的交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金融场所、公共场所的LED屏幕以及电视开机画面集中滚动播放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
2021年2月以来,龙圩公安在多个微信群上发布禁燃禁放信息,同时与镇政府联合,在城区内利用流动宣传车上的“平安大喇叭”开展禁燃禁放宣传。
日前,梧州市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梧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方案》,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销售,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全力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
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环城高速倒水互通至城东互通、城东互通至苍郁高速河步互通、河步互通至包茂高速保村互通、保村互通至倒水互通路段围合以内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苍梧县的城乡区域。此外,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区域,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梧州警方提醒您
警方将会同相关部门
持续严打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请广大市民朋友
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共同营造良好环境
平安喜乐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