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1、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
2、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淮政发〔2016〕156号);
3、《关于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淮民〔2021〕72号)。
二、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本地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助对象为具有本地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三、新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提标后新标准执行;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在按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市城乡标准并轨,一级肢体、盲视力、听力、言语以及一级、二级智力、精神残疾的重度残疾人,按不低于190元/月的标准发放;二级肢体、盲视力、听力、言语的重度残疾人,按不低于160元/月的标准发放。
四、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五、申领程序
(一)实行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簿、低保户提供低保证等证明材料。
(二)坚持逐级审核。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信息,方便申请人知悉办理事宜,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送同级民政部门进行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后由民政会同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来源:淮安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