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及所属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5页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6页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6页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7-8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8-9页
三、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10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10-12页
五、专业名词解释·······················12-13页
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及所属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及所属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城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城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城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承担城区法律援助具体事务性和服务性,指导监督城区法律援助工作;
(5)承担“12348”专线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城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城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
(8)指导城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司法所的干部;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大法律服务供给量。积极完善南宁市青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按高标准建成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辖区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法律服务机构。持续增大法律服务供给量,督促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为挂点村(社区)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参与矛盾化解等法律服务。
二是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构建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普法讲师团、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城区法治宣传教育专家人才库。进一步发挥青秀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实施的职责。继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采用政府采购文艺服务的方式推进普法队伍品牌建设。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与青秀区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推进联调委建设,参与完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多部门联合的调解机制。加强与妇联等相关部门协作,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继续开展法律集市常态化工作,特别是组织好专项法律集市活动,深入村(社区)进行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的宣传和开展法律服务。
四是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监管安全预见能力,提升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将重点人员纳入移动管控体系。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实战能力,将“岗位练兵”活动形成常态化机制,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成员单位整体作用,组建社区矫正讲师团;发挥医院、学校、企业等组织的资源优势,搭建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平台。
五是持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积极运用广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宣传和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民维权、妇女儿童维权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加强“12348”法律援助热线建设,提高来访来电咨询质量。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加强与公检法多部门的协作联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提高刑事案件辩护率。完善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和联络员工作制度,坚持深入农村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抓好“服务惠民”专项活动巩固提升工作。加强与涉军部门的协作联动,做好涉军法律援助工作,完成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涉军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立工作。
六是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完善衔接配合管理机制,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与监狱、看守所等联系对接,严格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对人户分离人员户籍地和居住地双重管理制度。做好帮扶工作,进一步落实救助管理政策,做好“三无人员”和“特殊老病伤残人员”救助管理。
七是深化社区禁毒康复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机构职责、各项工作制度及考核和评价机制,加强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各成员的联系,进一步实现信息共享。
八是强化“五大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第一,继续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组织业务骨干,会同发改、住建等部门继续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第二,继续抓好规范化建设。做好升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功能和加快推进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系统功能建设。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逐步统一司法所外观颜色、内外观装饰、标识,配齐办公装备和设施,进一步满足司法行政工作需求。持续规范社区矫正等执法行为。第三,继续抓好信息化建设。以“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为目标,继续做好各项业务信息平台数据的搜集、审核、处理和录入工作。第四,继续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梳理岗位职责,科学合理的进行职位配置,加强机关干部队伍正规化建设。重点培养干部组织协调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机关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职业精神培养,探索制定职业能力素质评估培养机制和素质提升奖励机制,加强机关干部职业化建设。第五,继续抓好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创新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提高干部队伍执行力。持续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工作,以青秀区三届党委第二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巡查为契机,明确责任,细化任务,逐项落实,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切实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司法干部队伍。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成立于2005年12月,是由青秀区党委、政府领导,南宁市司法局指导的主管城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承担城区依法治区、普法宣传、社区矫正,负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
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9个,参公事业编制5个。下设18个机构(部门),包括局机关6个业务股室(局办公室、普法办公室、基层办公室、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安置帮教中心及社区矫正中心)、9个镇(街道)司法所,1个仙葫经济开发区司法行政办公室,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和诉前调解、物业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旅游纠纷等6个行业性调委会。
2. 所属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是由青秀区党委、政府领导,隶属青秀区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负责"12348"专线法律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000 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一级预算单位)
2.00001 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本级(二级预算单位)
3.00002 所属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青秀区司法局行政核定编制29人,实有人数25人,空编4人;参公事业核定编制5人,实有人数5人。全局外聘行政类辅助人员核定编制64人,实有人数62人。
(二)人员构成
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政法专项在编25人,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编5人。全局外聘行政类辅助人员在职62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总预算1059.42万元,同比增加120.61万元,同比增长12.8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9.42万元,同比增加120.61万元,同比增长12.85%。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0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00%。
收入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有所增加。
(二)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支出总预算1059.42万元,同比增加120.61万元,同比增长12.85%。
1. 2019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922.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11%,同比增加88.41万元,同比增长10.60%。
(2)教育支出(类)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8%,同比无变化。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6.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8%,同比增加31.35万元,同比增长56.63%。
(4)住房保障支出(类)4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3%,同比增加0.85万元,同比增长1.76%。
2. 2019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809.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40%,同比增加119.51万元,同比增长17.32%。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643.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73%,同比增加64.25万元,同比增长11.09%。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18.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21%,同比增加27.55万元,同比增长30.20%。
③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47.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6%,同比增加27.71万元,同比增长142.03%。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2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60%,同比增长1.1万元,同比增长0.44%。
①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01%,同比下降36.9万元,同比下降14.83%。
②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9%。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059.42万元,比2018年预算983.81万元增加75.61万元,同比增长7.68%。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59.42万元,比2018年预算983.81万元增加75.61万元,同比增长7.68%。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59.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059.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59.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59.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673.6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25.9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款)行政单位公积金(项)预算数为49.0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教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支出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学习培训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
2. 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1.5万元,与2018年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3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30.79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18年预算减少9.35万元,下降2.7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都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38万元,同比增加38万元,。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工程项目采购预算3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服务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月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金额2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8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经费,预算金额4万元,资金来源于城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 安置帮教协管员日常工作经费,预算金额2.4万元,资金来源于城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预算金额4万元,资金来源于城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法治文化园、教育基地维修费,预算金额6万元,资金来源于城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2019年聘请城区“法律六进”专业巡演,预算金额5万元,资金来源于城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2019年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定位工作经费,预算金额3.18万元,资金来源于城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青秀区司法局是2019年度整体绩效目标管理部门,部门预算安排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9.42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青秀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青秀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