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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微课】警惕!这“四种心理”最易失泄密
案例警示
案例1:侥幸
2019年3月,某县民宗局局长胡某,在即将下班时收到1份秘密级文件,经历短暂“纠结”后,胡某认为:“虽然违反保密规定,但只要单位、家里‘两点一线’,在路上保管好文件,不会出任何问题。”于是,在“侥幸”心理驱使下,胡某违规将文件带回家中阅看。然而,令他始料未及的是,其妻子(某宗教信徒)黄某在他洗澡时看到文件,认为与宗教工作相关,有必要让教友们知道,遂通过手机将文件全文拍照并发给教友李某,待胡某发现时已经无法挽回,文件已被李某转发给其他教众。案件发生后,胡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2:麻痹
2019年2月,某区委宣传部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该部3份秘密级文件下落不明。经查,某日下午下班时,该部办公室文件专管员方某接到通知,请其到区委机要室领取涉案文件,方某按要求领取后,考虑到年关将至,原计划下班后立即赶回家中“大扫除”,并自信在机要岗位工作多年,从未出过差错,遂将文件放入手提袋中直接回家;晚上忙碌后,方某竟忘记此事,直到一周后才想起还有文件在家,但经有关部门多方查找,已无法寻回,确认遗失。据方某家人回忆,装文件的手提袋可能已在打扫卫生时被当作垃圾处理。案件发生后,方某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涉密岗位处理。
案例3:冷漠
2019年3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县公安局关于一起处于侦查阶段的刑事案件侦查情况报告的全文图片在互联网大范围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经查,涉案文件系该县人民检察院司机丁某伺机偷拍,丁某拍照后,通过微信将其转发给该院干部张某,张某收到并查看后,认为材料虽十分敏感,但与自己无关,便未予理会;几日后,张某在转发丁某发送的其他图片时,不慎将涉案图片一并转发到某微信群中,因该刑事案件属于该县新闻热点,于是被其他群成员大量转发,迅速造成大面积扩散。经鉴定,涉案文件材料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案件发生后,张某被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4:炫耀
2017年6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1份疑似涉密的敏感资料在某微信群传播。经查,某中央国家机关服务人员李某,在负责办公室服务工作期间,看到办公桌上放置1本有关内部信息资料,为炫耀自己“在大机关工作、掌握内部情况”,遂将资料部分内容用手机拍照后发送至微信同学群。经鉴定,李某在微信群中发送的内容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案件发生后,李某被给予严厉训诫、辞退处理。
防范措施
1.要加强审查。机关单位不仅要依法依规做好涉密人员上岗、离岗的保密审查,也要做好其在岗期间的动态审查尤其是心理“审视”。
2.要加大“震慑”。机关单位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保密违法案件,对责任人员严格追责,并做好内部通报。
3.要营造氛围。机关单位要努力在内部营造保密监督、保密提醒的良好氛围,引导涉密人员互相监督、互相提醒,依靠集体的力量,从容做到全周期、全过程的动态保密监管。
▌本文来源:宿迁保密
原标题:《【保密微课】警惕!这“四种心理”最易失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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