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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山东青州:严惩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
3月22日,《人民法院报》刊发《山东青州:严惩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文章。
代表委员点评
王瑞霞
全国人大代表、青州市博物馆研究馆员
农村老年人对养老诈骗的识别防范能力较弱,也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诈骗目标。青州法院审理的这起养老诈骗案件,既打击了养老诈骗,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一次法治课,为识别防范养老诈骗起到了警醒和预防作用,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青州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为预防整治养老诈骗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案件回顾
2018年初,经朋友介绍,李某在一次饭局上结识了王某。就是这次饭局,让李某动起了养老诈骗的心思。得知李某曾在社保部门工作过,王某问李某能否帮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李某让王某把情况发给他看看,然后说可以通过挂靠企业的方式办理。随后,王某陆续委托李某帮4人办理社保,并将需要补交的社保金转给了李某。实际上,根据政策规定,这些人都是5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没有工作单位,不符合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而这些钱也仅有极少数用于缴纳了短期的灵活就业保险,其余绝大多数都被李某挥霍一空。此后,李某继续通过王某行骗,为让骗局看起来更有可信度,李某参照网上公告的基数和需要补交社保的年份,计算出被害人需要补交的社保金,并有零有整地精确到几角几分。另外,除了要求提供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外,李某还根据不同情况索要8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好处费。而这些被害人都跟王某沾亲带故,其中还有王某的父亲。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产,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22年6月16日,青州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2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公布了6起典型案例,该案作为山东省唯一的案例入选。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青州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建立健全防范打击养老诈骗的机制链条,切实推动防范整治养老诈骗实现常态化。
为实现对养老诈骗的协同防范,青州法院认真梳理研究李某诈骗案的具体细节、作案手法,并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办案人员通过复盘分析发现,如果做好事先预防和环节监管工作,此类养老诈骗是可以有效预防和缩小损失的,比如,被害人集中在农村,所在村镇没有及时主动地开展相关的法治宣传来帮助群众识别诈骗的犯罪手法,另外,对于被害人停缴社保的情况,也未能及时注意和了解原因。针对这些漏洞,青州法院向被害人所在的村镇及相关部门提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加强预防养老诈骗的普法宣传工作,以及社保政策的宣传和社保业务的管理,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促进在各链条环节形成合力,共同守好群众的养老钱。
张聪莹
青州法院刑庭四级法官、本案一审法官
本案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现实中,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谎称认识社保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有关系代办、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为名,骗取老年人的保险费、材料费、好处费等。被害人本可通过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了解相关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条件,但其认为“找关系”更加顺利和省钱,更容易办成事,因而将保险费交由诈骗分子代办,最终导致钱款被骗的后果,值得引起警醒和警惕。本案提示老年人在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时,应通过相关部门、网站、社区、村委会等了解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通过相关部门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办理,不要轻易相信他人能代办“养老保险”而把钱款交给他人,要守好养老的“钱袋子”。同时,也提示相关部门应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及时有效地帮助老年人识骗防骗。
(记者:闫继勇,通讯员:徐鑫 )
原标题:《《人民法院报》|山东青州:严惩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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